致癌因子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被认定为可导致人类罹患癌症的因子;当控制措施消除了其有害性时,对该因子的接触即不再被视为有效暴露。

法规依据: 第3.048/1999号法令,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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