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经济财务平衡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经济财务平衡是一项宪法保障,旨在保护合同相对方免受各种变更的冲击,避免行政合同变得负担过重。请了解这项权利是如何运作的。
经济财务平衡的宪法与法律依据
行政合同的经济财务平衡,其依据是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第37条第XXI项,该项规定在公共采购中必须维持投标方案的实际条件。第14.133/2021号法律,即新的《招标与行政合同法》,在多个条款中对这项权利作出了规定,尤其是第124条至第136条。
经济财务平衡,指的是合同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与行政机关所保证的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合同订立时确立的状态为准。当后发事实改变了这种关系,使合同对其中一方变得负担更重时,该方便有权要求恢复原有的平衡。
合同平衡的保护并不只属于合同相对方。当后发事实使合同对公库造成更重的负担时,行政机关同样可以请求恢复平衡。不过在实践中,多数重新平衡的请求都由合同相对方提出,因为他们更容易受到经济条件意外变化的影响。
经济财务等式不可侵犯原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私法合同的地方。在私法合同中,双方自行承担交易所固有的风险;而在行政合同中,合同相对方可以确信,义务与报酬之间的初始关系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会得到维持。
失衡的情形与恢复平衡的机制
经济财务失衡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情势不可预见理论(teoria da imprevisão)适用于以下情形:异常的、不可预见的、且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的经济危机、疫情、战争和自然灾害,都是可以依据该理论请求重新平衡的例子。
“君主行为”(fato do príncipe,即公权力的一般性行为)是指公权力机关作出的、与合同并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增加税负、变更监管规定、禁止进口原材料以及劳动法规的修改,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在这种情形下,合同相对方所遭受的财务影响,由行政机关全额承担。
“行政行为”(fato da administração,即缔约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是指缔约的行政机关自己实施了妨碍或阻止合同履行的行为。典型情形包括:延迟付款、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未交付工程施工所需场地,以及不履行附随义务。在这些情形下,除了财务上的恢复之外,合同相对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请求解除合同。
第14.133/2021号法律,即新的《招标与行政合同法》,在多个条款中对这项权利作出了规定,尤其是第124条至第136条。
自然界的非常力量,即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在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时,同样会引起平衡的恢复。洪水、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事件,如果增加了履行成本,就可以据此修订合同条款。
价格调整、重新议价与合同修订:三种不同的工具
经济财务平衡的维持,主要通过三种工具来实现:价格调整(reajuste)、重新议价(repactuação)和合同修订(revisão contratual)。每种工具的前提条件、程序和效果各不相同,把它们混为一谈是引发争议的常见原因。
价格调整,是为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对合同金额进行的定期更新。第14.133/2021号法律要求招标公告确定调整指数和调整周期,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价格调整是自动进行的,只需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指数即可,无需双方协商。
重新议价,专门适用于需要专属投入劳动力的持续性服务合同。其内容是重新协商价格,使之适应因集体劳动协议或集体劳动公约而产生的新的人工成本。重新议价要求通过详细的成本明细表,对成本变动作出分析性的说明。
合同修订与价格调整和重新议价不同,它不受预先设定的周期限制,只要证明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合同履行条件的后发事实,随时都可以进行。对于因情势不可预见理论、君主行为和行政行为而导致的失衡,合同修订是合适的工具。
申请重新平衡的程序
合同相对方一旦发现经济财务失衡,应当向缔约的行政机关正式提出申请,并以书面证据证明合同原有条件所发生的变化。申请中应当包含对后发事实的详细描述、通过明细表和证明文件对财务影响所作的说明,以及恢复平衡的建议方案。
行政机关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审查申请,并作出附有理由的决定。审查内容包括:核实所主张的事实是否发生,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和异常性,量化财务影响,并确定恢复平衡的方式。技术意见和法律意见是行政决定的依据。
在等待重新平衡申请的决定期间,合同相对方不得中止合同的履行,但依法律规定,付款延迟超过两个月的情形除外。单方面中止履行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并导致被处以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机关驳回重新平衡的申请,或者提出的恢复方案不足,合同相对方可以提起行政救济,或者诉诸司法途径。当重新平衡的权利可以通过书面证据加以证明时,适宜采用安全保障令(mandado de segurança,一种保护明确且确定权利的特别诉讼程序)。普通诉讼则允许广泛地举证,包括通过会计鉴定来量化财务影响。
与公共行政机关保持合同关系的企业,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监测其合同的经济财务等式,并在发现失衡时及时采取行动。具有行政合同经验的律师可以拟定有充分依据的申请,并在必要时在司法机关面前维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常见问题
美元汇率上涨,能成为申请行政合同重新平衡的理由吗?
当合同涉及进口原材料或与美元挂钩的原材料,且汇率变动属于异常且不可预见时,汇率波动可以成为申请重新平衡的理由。货币的普通波动被视为交易所固有的风险,不能据此修订合同。合同相对方应当证明,汇率变动已超出正常范围,并对合同的履行成本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可以单方面降低合同金额吗?
行政机关可以在第14.133/2021号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单方面变更合同,包括降低合同金额。数量上的变更不得超过合同原金额的25%;但在建筑物改造的情形下,增加部分的上限为50%。任何改变经济财务等式的变更,都要求行政机关为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恢复合同平衡。
行政合同中的风险矩阵是什么?
风险矩阵是第14.133/2021号法律引入的一项工具,用于事先在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分配风险。它会列明已预见的风险,指出每项风险由哪一方负责,并确定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所产生的财务后果。合同中设有风险矩阵,可能会限制重新平衡的权利,因为事先分配给合同相对方承担的风险,不会引起合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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