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考试:什么是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它在何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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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并不总能保证您顺利就任职位。视名次而定,考试合格者可能只享有期待权,也可能享有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并可诉诸司法加以主张。弄清这一区别,是应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无理拒绝任命的第一步。
期待权与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之别
一般而言,通过招录考试只产生一项期待权。也就是说,考生进入了合格者名单,有理由期待自己被召集任命,但行政机关在何时任命的问题上仍保留一定的裁量空间,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和预算状况作出决定。
不过,这种期待权可以转化为主观权利,即一种可以请求实现的法律地位。一旦转化,合格者就不再取决于行政长官的意愿,而可以主张任命,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前提是公权力机关不作为,或者实施了违反名次顺序的行为。
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客观标准,用来判断期待权何时转变为权利。最重要的三种情形是:在招考公告所列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名次靠前的考生被越过;在考试有效期内出现了确凿无疑的用人需求。
在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的考生
在招考公告所列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的考生,享有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这是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在审理具有普遍意义案件(repercussão geral)第161号议题时确立的见解,该院认定,行政机关在发布招考公告时就负有填补所公布职位的义务。
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公权力机关确定了明确的职位数量,就是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用人需求,以及填补这些职位的承诺。招考公告相当于这场考试的内部规则,既约束考生,也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辜负由此产生的正当信赖。
当然,司法实践本身也承认一些例外。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予任命,但这些情形必须是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严重的且确有必要的。经具体证明的严重且出乎意料的预算限制,可以免除任命义务,但仅仅笼统地称经费不足,并不足以为不作为提供正当理由。
一般而言,通过招录考试只产生一项期待权。
备选名单与实际获得任命的机会
进入备选名单(cadastro de reserva)的合格者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在这种情形下,招考公告并未承诺固定的任命数量,而是形成一份合格者名单,用于填补有效期内可能出现的空缺。仅凭通过考试本身,通常只产生期待权。
即便如此,备选名单也并非一纸空文。在考试有效期内出现空缺,并且能够证明确有无可置疑的用人需求,同时还有合格考生在等候召集时,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就可能产生。行政机关不得无视已经通过考试的人,另行设置职位、以临时方式雇用人员,或者再开新的招录考试。
联邦最高法院在按具有普遍意义案件机制审理这一问题时确定:名额之外的合格者,在证明名次顺序被恣意越过,或者出现了确有无可置疑的补缺需求的新增职位时,即取得获得任命的权利。证明这种需求的证据,须由考生自行收集。
在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期待权便转化为可请求实现的权利;在备选名单中,这项权利则取决于能否证明确有实际的用人需求。
考试有效期与越序任命
每一场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并且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与原期限相同。该期限自最终结果确认之日起算,划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召集合格者的时间窗口。期限届满而未延长的,名单即告失效,获得任命的权利原则上也随之终止。
在这一期限之内,名次顺序受到严格保护。所谓越序(preterição),是指行政机关不遵守合格者的先后顺序,例如任命名次靠后的考生、以不合规的方式雇用人员,或者让外包人员继续履行该职位的职能。一旦构成越序,受到损害的考生便产生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第15号判例要旨(Súmula 15)概括了这一保护:在考试有效期内,如果职位的填补没有遵守名次顺序,通过考试的考生有权获得任命。该要旨进一步表明,合格者的顺序既是对考生的保障,也是对公共利益在择优选拔方面的保障。
越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越序,是任命了名单上排在后面的人。间接越序,则是通过迂回方式占据职位,例如长期使用临时雇员,或者在前一场考试仍有合格人选、且尚在有效期内时,又开设新的招录考试。
面对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应当怎么做
认为自己被越序或者享有获得任命权利的考生,应当有条不紊地行动。第一步是收集文件:完整的招考公告、结果确认文件、可能存在的延期文件、临时雇用的证明、新一轮招录考试的公告,以及任何能证明该职位正被他人占据的证据。
接下来,宜向行政机关正式提出行政申请,请求任命,并要求其作出说明理由的答复。这份申请既能留下被拒绝或不作为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无需诉讼即可解决问题,还能确定公权力机关被正式告知的起算日期。
如果仍被拒绝,司法途径就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当权利明确无疑,并且有清晰的书面证据证明越序或者在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时,通常适宜采用保护令(mandado de segurança)。如果需要就用人需求提出更为复杂的证据,则普通诉讼可能更为合适。
时限问题至关重要。保护令的申请期限为自被质疑的行为之日起一百二十天,而考试有效期届满也可能影响请求的成立。因此,一旦发现任何越序的迹象,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会显著提高胜诉的几率。
每场考试都有各自的规则,招考公告中的细小之处或行政行为的时间顺序,都可能改变最终结果。只有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仔细研读考试规则和现有证据,才能分辨出什么只是期待,什么是可以在司法机关面前切实主张的权利。
常见问题
在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的人,一定会被任命吗?
一般而言,是的。在招考公告所列职位数量之内通过考试的人,在考试有效期内享有获得任命的主观权利。行政机关只有在特殊的、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且严重的情形下,并且经过充分证明,例如发生严重且出乎意料的预算危机,才可以不予任命。仅仅笼统地称经费不足,并不能成为拒绝任命的理由。
进入备选名单的人有什么保障吗?
原则上,进入备选名单的合格者享有的是期待权。当考试有效期内出现空缺,并且有证据证明确有无可置疑的用人需求,或者名次顺序被越过时,这项期待权便转化为获得任命的权利。针对同一职位反复进行临时雇用以及开设新的招录考试,都是这种需求的重要迹象。
就未被任命的问题向法院提出质疑,期限是多久?
这取决于所选择的途径。保护令应当自侵害权利的行为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提出,例如任命了名次靠后的考生。普通诉讼的期限更为宽松,但考试有效期届满可能影响请求的成立。因此,建议一旦出现越序的迹象,就立即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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