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ssoas reunidas em torno de uma mesa de reunião comprida

股东会议与股东会:必须遵守的essential手续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股东会和股东会议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决议的主要场合。若不遵守法定手续,决议可能无效,并给整个公司带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这些会议看似繁琐,实则规范着公司的内部治理,记录重要决定,并保护所有相关方。巴西《民法典》(Código Civil)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而对这些要求的不了解,往往是股东之间本可避免的纠纷的根源。

决议行为的合规性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决议在公司内部的效力,也关系到股东在税务机关、债权人和商业伙伴面前的保护。一场程序严谨的股东会,是抵御日后异议的最有力屏障。

股东会与股东会议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十人时,必须召开股东会(assembleia)。股东人数为十人或以下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采用股东会议(reunião)的形式,这种形式更灵活,也不那么正式。

无论哪种情形,目的都是一样的:就需要集体表态的事项作出决议。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股东会议的形式,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决议的书面化,同时不影响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

公司决议的合规性,不仅保护股东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保护公司在第三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前的地位。

需要经过决议的事项

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包括:批准账目、任命管理人、修改公司章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解散以及除名股东。

法律针对每一类决议规定了特定的表决比例,以防止股东遭受单方面的变更。未达到所要求的最低表决比例,决议即可被法院撤销,这可能对基于被异议决议而订立的合同产生严重影响。

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公司章程还可以扩大需经集体决议的事项范围,并设定比法律规定更高的表决比例。对于股东背景各异的公司,这是值得推荐的做法,因为它能平衡决策权,避免多数股东滥用权力。

召集与开会法定人数

召集应通过在官方报纸和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但全体股东均到场或已知悉的除外。公告须载明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开会法定人数为:第一次召集时须代表四分之三的资本,第二次召集时则不设人数要求。两次召集之间的间隔应足够长,以便缺席的股东能够收到通知并决定是否出席。

公司章程允许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出召集通知,但须有收讫确认。许多公司已选择在章程中增加条款,认可通过即时通讯应用或公司电子邮箱发出召集,并要求回执确认,这样既简化了流程,又不影响法定的形式要求。

决议表决比例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四分之三资本的股东批准。任命非股东管理人,在出资缴足之前须全体一致同意,缴足之后须经三分之二同意。基于正当理由除名股东,适用第1.085条。

对于其他事项,例如任命股东管理人和批准年度账目,适用一般规则,即由出席会议的资本的简单多数通过。准确掌握这些表决比例,对于避免异议、确保决议产生预期效果至关重要。

会议记录与登记

每项决议都必须记入会议记录,由出席者签字;如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还须在商事登记处(Junta Comercial)备案。未经登记,决议可能无法对抗第三人。

会议记录应当表述清晰,载明所有参与者、讨论的议题、各方所投的票以及最终决定。撰写错误或重要事项的遗漏,可能使人对决议内容产生疑问,便于持异议的股东或与所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日后提出异议。

代理与委托投票

无法亲自出席股东会或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章程限制。《民法典》允许代理,但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谁有资格担任股东的受托人。

委托书应针对具体事项,写明授予的权限,最好还写明代理人被授权就哪些事项投票。笼统的委托书或授权范围过宽的委托书,可能受到其他股东的质疑,从而影响据此所投之票的效力。

对于有法人股东的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依据该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确定。在此情形下,建议在决议开始前要求出示证明其代表权限的文件。

召开周期与法定年度股东会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股东会或股东会议,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该会议有必须具备的最低议程:审议管理人的账目,就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成果表作出决议,并在必要时任命管理人。

不召集年度股东会属于瑕疵,可能使管理人承担个人责任,因为这会妨碍其他股东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如管理人不作为,任何股东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召集,还可以要求法院确定按日罚款,直至该命令得到履行。

另一个重要事项是公司账簿的保存。法律要求保存《股东会会议记录簿》、《出席簿》以及(如有)《出资份额登记簿》,保存期限须满足在行政、税务和司法程序中可能需要进行抗辩的需要。保持这些记录井然有序,可以显著降低决议被异议的风险。

对于涉及复杂事项的股东会,例如修改条款、接纳新股东、合并交易以及公司类型的转换,建议有公司法律师在场。律师可协助撰写会议记录,就具体表决比例提供指引,并降低因形式错误或遗漏必备要件而被异议的风险。

违规情形与法律后果

不遵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手续,可能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具体取决于瑕疵的性质。与召集有关的瑕疵,例如通知期限不当或议程不完整,往往被归为可撤销的原因,而违反法律的决议则当然无效。

根据《民法典》,提起撤销公司决议之诉的期限为两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该期限届满而无人提出异议的,即使决议存在形式瑕疵,也就此确定。

如决议给少数股东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负责不当召集的人可能要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对于召集股东会时议程不完整或未遵守正确表决比例的管理人,其责任问题正日益受到巴西法院的关注,尤其是在涉及财产转移或批准存在违规的账目的纠纷中。

利益冲突与回避表决

《民法典》禁止股东就其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反的事项投票,这种情形常见于批准同时具有股东身份的管理人的账目,或涉及公司与表决人本人之间合同的决议。违反这一规则,可能导致该票被撤销;如果该瑕疵对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则被异议的决议本身也可能无效。

利益冲突并非总能一眼识别。在家族公司中,股东、管理人和家庭成员的角色相互交叠,如果没有经过仔细的法律分析,冲突情形可能被忽视。因此,建议提前足够的时间公布股东会议程,以便每位股东在会议开始前评估,自己对每一项待决议事项的投票是否存在回避事由。

当控股股东处于利益冲突的境地,而将其排除又导致无法达到法定人数时,应将该问题提交司法机关,以进行受监督的决议或指定临时管理人。这种情形出现在严重的公司僵局中,尤其是在家族控制的公司里,股东角色与企业管理人角色完全重合。

将利益冲突记载于会议记录中,是值得推荐的做法,有助于维护该次会议上作出的其他决议的效力。如果没有这一记载,日后可能引发疑问:处于冲突中的股东是否确实回避了投票,还是不当地影响了决议结果,从而损害其他参与者所作决定的法律安定性。

常见问题

可以召开线上股东会吗?

可以。自第14.030/2020号法律起,允许召开数字化股东会,但须在公司章程中有相应规定,并保障参与者身份识别和投票的安全手段。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法律允许代理,但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包括有资格担任股东代理人的人选以及委托书的内容。

不召开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有效吗?

有效,前提是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民法典》第1.072条第3款在此情形下免除召开正式会议,但同意须为明示并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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