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外重整:适用条件与优势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而言,司法外重整提供了一条更为高效、也更为低调的途径,让企业与债权人自行协商,并在程序最后由法院予以认可(homologação)。
这一制度规定于第11.101/2005号法律,在第14.112/2020号法律修订之后受到更多关注,已成为传统司法重整程序之外的一个重要选择。
概念与法律性质
司法外重整是指债务人直接与部分债权人协商重整方案,随后再将协议提交法院认可的程序。其目的在于重组债务,同时保住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就业岗位。
与司法重整不同,司法外重整中没有破产管理人,没有债权人大会,法院在协商期间也不会直接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使债务人对整个程序拥有更大的掌控权,并且在方案尚在拟定的阶段,各项磋商的内容也能得到保密。
法定条件
可以申请司法外重整的,是从事正规经营已超过两年、未被宣告破产、最近五年内未获得过司法重整或司法外重整,且未因破产犯罪被定罪的商人和商业公司。
方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正规经营的证明,需要通过会计文件以及在主管机关处的登记记录来完成,因此债务人在开始协商之前,就应当事先做好整理工作。
司法外重整是指债务人直接与部分债权人协商重整方案,随后再将协议提交法院认可的程序。
这一制度规定于第11.101/2005号法律,在第14.112/2020号法律修订之后受到更多关注,已成为传统 司法重整 程序之外的一个重要选择。
涵盖的债权
方案可以涵盖普通债权(quirografários)、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债权和次级债权。税收债权、劳动债权、因外汇预付款产生的债权,以及信托所有人(proprietário fiduciário)的债权,不得纳入。
对可涵盖债权范围的这一划定,是司法外重整战略规划的核心环节之一。企业需要准确梳理哪些债权人可以被纳入,以及各类别债权在全部负债中所占的比重,以此判断这一制度是否真正适合自身的具体情况。
债权人的最低同意比例
2020年改革之后,只要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占其所属各类别被涵盖债权的一半以上,方案即可获得认可,并对同一类别的其他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这一机制大幅提升了该制度的实效。
改革之前,必须取得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或达到更高的比例,方案才能强加于持异议者。第14.112/2020号法律所引入的这一放宽措施,使司法外重整对那些面对少数债权人抵制的企业更具吸引力。
办理流程
该程序包括:拟定方案、协商并取得同意、申请法院认可、发布公告、异议期、必要时进行调整,以及作出认可判决。
方案一经认可,即成为执行依据,并对所有受其影响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对于未同意方案的债权人,如果其未履行方案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可以立即被提起司法执行,这为债务企业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相较于司法重整的优势
司法外重整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手续更简,并且能在市场面前维护企业的形象。它最适合危机集中于特定债权人的情形,也适合与主要金融和商业合作伙伴之间关系融洽、愿意配合的情形。
成本较低,主要是因为无需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也省去了债权人大会的相关开支。在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司法重整中,这些成本可能占到可用于清偿债权人的预算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
方案的拟定与财务预测
司法外重整方案的拟定需要严谨的专业水准。现金流预测必须切合实际,并以可核实的收入、成本和季节性假设为依据。过于乐观、缺乏实际依据的方案,往往会受到债权人的质疑,还可能导致企业日后破产。
除预测之外,方案还应详细说明拟议的清偿方式:债务折让、宽限期、清偿周期以及指数调整标准。这些要素的组合,必须遵守各类别债权人之间的比例原则,并保留足够的周转资金,以维持企业运营的持续。
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出具的经济财务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能够增强方案在法院和债权人面前的可信度。缺少这些文件,可能成为持异议债权人在公告发布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理由。
风险与失败的情形
尽管有诸多优势,司法外重整并非万能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的负债主要集中在不可涵盖的债权上,例如税收债权和劳动债权,那么通过这一途径进行有效重组就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重整可能是涵盖范围更广的选择,尽管成本更高,也更为公开。
另一项风险是已获认可的方案未得到履行。法律规定,当企业不再履行已约定的义务时,可以将其转为破产,受影响的债权人则恢复按原有条件执行其债权的权利,但应扣除已收到的款项。
因此,协商应当保持稳健,并与企业真实的偿付能力相匹配,而不应仅仅基于对增长的预期。最常见的错误,是在危机尚未渡过的情形下高估未来收入,从而产生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义务。
律师在司法外重整中的作用
司法外重整程序的推进,在各个阶段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从分析债务人是否具备资格,到拟定方案,再到与各类别债权人协商,商法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在促成协议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在法院认可阶段,起诉状必须提交完整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债权人名单及其各自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以及载有已取得同意的方案全文。任何形式上的瑕疵,都可能使认可延误,甚至无法获得认可。
此外,律师还会就应将哪些债权人纳入方案向企业提供指导,同时考虑协商策略和被拒绝的风险。对于诉讼能力较强或拥有稳固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应给予特别对待,以避免出现危及程序、并带来额外成本的异议。
与其他重组机制的比较
在司法外重整、司法重整与直接私下协商之间如何选择,取决于负债的构成、涉及的债权人数量以及情况的紧迫程度。战略性债权人数量不多、负债集中于可涵盖债权的企业,通常会发现司法外途径是最有效率的出路。
如果负债分散于数百个债权人之间,或者包含相当比例的税收债权,司法重整则提供了范围更广的机制,例如由债权人大会通过方案并对所有债权人产生法定约束力,以及可以在继承责任受限的情况下处分资产。
未经法院认可的私下协议,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重组,且须所有重要债权人自愿同意。然而,没有经过认可,就意味着该协议不能约束未参与的债权人,也不具备司法执行依据的效力,这会削弱交易的法律安全性。
在危机严重、面临即将被执行或财产被冻结的风险时,附带申请 stay period(中止期)的司法外重整,可以为协商争取时间,而不必像司法重整那样,自初步裁定起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公众关注。
对合同、担保及商业关系的影响
司法外重整对现行合同和已提供担保的影响,常常被低估。银行合同和供货合同中常见的提前到期条款,可能会被未受方案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该程序后启动。
对于未同意方案的有担保债权人,其抵押权、信托让与(alienação fiduciária)等物权担保仍然可以执行,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因此,是否将有担保债权人纳入方案,必须审慎评估,在法定约束力带来的好处与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协商趋于紧张的风险之间权衡。
至于商业关系,司法外重整相较于司法重整的相对低调并非绝对。申请认可之后发布的公告会使该程序对外公开,这可能影响到并未直接参与方案的供应商、客户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看法。
与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的沟通管理,是重组战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动向主要合作伙伴说明企业状况和重整方案的企业,往往比那些任由市场通过公告或专业媒体得知此程序的企业,更能维护好商业关系。
常见问题
司法外重整中执行程序会被中止吗?
自2020年改革以来,法官可以批准 stay period(中止期),在协商期间中止执行程序,最长90天,但须作出有理由的裁定。
需要聘请破产管理人吗?
不需要。没有破产管理人,正是这一制度区别于传统司法重整的特点之一,它降低了成本,也简化了程序。
可以只纳入部分债权人吗?
可以。方案可以分段设计,只涵盖特定的类别或债权人群体,但须遵守同一类别内部平等的原则,并遵守法律对被排除债权的禁止性规定。
As informações deste artigo são de caráter informativo e não substituem a consulta a um advogado especializado. Cada caso possui particularidades que exigem análise individualiz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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