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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监管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人工智能赋能的工业机器人正在改变整座工厂的运作方式,但巴西目前的监管空白仍让企业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工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巴西的监管现状

近年来,巴西的生产车间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配备人工智能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早已不再是跨国整车厂的专属,而是进入了食品、制药和物流等各类行业的生产线。这些系统不再局限于执行预先编好的重复动作:它们能够实时从数据中学习,根据突发变量调整自身运行,并在越来越宽泛的参数范围内自主作出决策。这种适应能力固然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却也引出了一些巴西法律体系尚未给出令人满意答案的法律问题。

据分析,截至目前,巴西尚无专门针对配备人工智能的工业机器人的立法。正在国会审议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PL 2338/2023)对人工智能作了较为宽泛的规定,确立了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方针,但并未深入涉及工业机器人的特殊性。同样,规范机器设备作业安全的第12号监管规范(NR-12),其设计基础是传统自动化模式,即机器的运行是可预测、确定性的。机器人技术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引入了会随环境变化的自适应行为,这一前提因此受到挑战。

在国际层面,监管步伐更为超前。欧盟通过《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第2024/1689号条例)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每一等级设定了相应的义务。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并与人类工人近距离协同作业的工业机器人,往往会被归入高风险系统,需要接受严格的合规评估,提交详尽的技术文件,并持续接受人工监督。尽管这部欧盟法规并不直接适用于巴西,但它对在巴西境内经营的跨国企业的做法影响相当大,也为巴西立法者提供了参照。

民事责任与机器人自主决策问题

在工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的交汇处,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是自主机器人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民事责任。在传统自动化模式下,责任链条相对清晰:制造商对设计或制造缺陷负责,集成商对安装和配置负责,操作者则对设备的正确使用负责。而一旦引入具备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这一链条就会明显碎片化。

设想这样一种情形:一台配备计算机视觉和强化学习算法的工业机器人,为了优化装配任务而改变了自己的运动模式。如果这种自主调整导致了工伤事故,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由谁承担责任?机器人硬件制造商可以主张,该行为并不在其原始程序设定的范围之内;人工智能软件开发者可以辩称,模型是用操作者自己提供的数据训练的;运营企业则可以坚称,自己信赖的是设备的安全认证。可以看到,巴西《民法典》第927条和第931条规定了制造商对缺陷产品的无过错责任(responsabilidade objetiva),但这一规定能否适用于交付最终用户之后仍会自我改变的系统,在学理上存在激烈争论。

配备人工智能的工业机器人所具有的自主学习能力,打破了传统的民事责任链条,需要以新的法律思路来保护劳动者和企业。

在劳动法领域,据分析,情况更为微妙。NR-12要求机器设备配备安全装置,在对劳动者存在风险时阻止其运行。然而,通过机器学习改变自身行为的机器人,理论上可能形成原有风险分析中未曾预见的运行模式。这就要求雇主建立持续监测系统,能够发现机器人的行为偏差,并自动启动安全协议。缺少这种监测,即便制造商并无过错,也可能被认定雇主存在过失。

技术标准、认证与ABNT的作用

在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技术标准在巴西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实际监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采纳并转化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中直接涉及该主题的国际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的ISO 10218,规定了工业机器人以及机器人系统与集成的安全要求。而ISO/TS 15066则专门针对协作机器人(cobots),确定了与人安全交互时的力与压力限值。

不过,这些标准存在一个重要缺口:它们制定于人工智能大规模进入工业机器人领域之前。ISO 10218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以机器人行为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为前提,这对于使用深度神经网络或强化学习的系统并不完全适用。ISO意识到这一局限,发布了技术报告ISO/TR 23482-1,探讨机器人领域的安全与伦理问题,其中包括具备学习能力的机器人。虽然该文件不具有约束性的规范效力,但为制造商和集成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引。

从实务角度看,建议运营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企业采取超出NR-12最低要求的合规做法。具体包括:开展动态风险评估(考虑机器人随时间推移改变自身行为的可能性);对机器人作出的所有自主决策建立详细的日志记录(logging)系统;以及维护最新的技术文件,使其反映系统的真实状态,而不仅仅是初始配置。这些措施不仅保护劳动者,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材料。

智能工业机器人中的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

另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方面,是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与《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第13.709/2018号法律)之间的关系。乍看之下,工业机器人似乎并不处理个人数据。然而据分析,用于质量控制的计算机视觉系统经常会拍摄到工人的影像,近距离传感器也可能采集到能够推断个人行为模式的数据。当这些数据用于训练机器学习算法时,即构成LGPD意义上的个人数据处理,需要具备适当的法律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且在许多情况下还要编制个人数据保护影响报告(RIPD)。

同样可以看到,人工智能机器人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引发了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一台工业机器人通过其优化算法,开发出了程序员未曾预见的、更高效的制造工艺,这项创新归谁所有?巴西的工业产权立法(第9.279/1996号法律)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这在原则上排除了机器的自主创造。实践中,运营该机器人的企业往往会主张这项权利,但这种主张的法律依据在巴西学理和判例上都尚未形成定论。

在商业秘密方面,现代人工智能机器人具有联网能力(许多机器人与云平台集成,用于数据处理和模型更新),由此产生的漏洞风险应当通过合同加以应对。与机器人供应商和人工智能软件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当包含专门条款,约定运行期间所产生数据的归属、限制将这些数据用于训练可能使竞争对手受益的模型,以及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的通知义务。

监管前景与对企业的建议

展望未来,可以看到若干监管趋势,将塑造巴西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发展走向。PL 2338/2023的最新版本规定建立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其中包括按风险等级对系统进行分类,与欧盟模式相近。如果按现行条款获得通过,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并在与人共享的环境中运行的工业机器人,很可能会被归为高风险系统,从而须承担更严格的透明度、文档记录和可审计性义务。

此外,劳动与就业部已表示有意更新NR-12,以涵盖新兴技术。这一更新必不可少,只有这样,该监管规范才能在风险不再仅限于机械层面、而是包括算法故障、训练数据偏差和不可预见的涌现行为的背景下,实现保护劳动者的目标。

巴西对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监管仍处于构建阶段。那些提前应对监管要求、从现在起就采用良好治理与安全实践的企业,无论是履行未来的法定义务,还是化解当前的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都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这一话题与人工智能监管直接相关,我们另有专文探讨。

这一话题与金融领域的人工智能监管直接相关,我们另有专文探讨。

常见问题

巴西是否有专门规范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法律?

截至目前,巴西尚无专门规范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的立法。涉及《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的PL 2338/2023对该主题作了较为宽泛的规定,如获通过,预计将为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嵌入工业机器人的系统)设定风险类别和相应的义务。在此之前,适用的是一些通用规范,例如NR-12(机器安全)、《民法典》(产品责任)以及ABNT基于ISO标准制定的技术标准。

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造成工伤事故时,由谁负责?

责任可能落在产业链条上的不同主体身上,包括机器人制造商、人工智能软件开发者、集成商和雇主。《民法典》规定制造商对产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这一规定能否适用于交付后仍会学习并自我改变的系统,目前仍有争论。在劳动法领域,雇主有义务保障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包括对自主机器人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

LGPD是否适用于配备人工智能的工业机器人?

是的,当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时,LGPD可能适用。配备计算机视觉摄像头和近距离传感器的系统会采集工人的相关信息,这种情况很常见。此时,企业应遵守LGPD的各项原则,为数据处理确立法律依据,并视信息的数量和敏感程度,编制个人数据保护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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