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亲子关系:巴西法律中的概念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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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亲子关系是指在法律上同时承认两个以上的亲子关系,生物学亲子关系与社会情感亲子关系可以并存。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于2016年确立了这一立场。
多重亲子关系的概念与宪法依据
多重亲子关系,是指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位以上的父亲或一位以上的母亲,并将他们登记在自己的出生证明上。这一概念源于一项认识:生物学亲子关系与社会情感亲子关系(filiação socioafetiva,即基于长期共同生活和情感联结而形成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尊严。依据《联邦宪法》第227条第6款,子女之间不得有任何歧视。
STF在审理RE 898.060案(第622号一般性影响议题)时确立了如下论点:“社会情感父子关系,无论是否已在公共登记中声明,均不妨碍基于生物学血缘同时确认亲子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一2016年9月作出的裁决,为巴西法律中的多重亲子关系打开了通道。
其宪法依据在于人的尊严原则(《联邦宪法》第1条第III项)、家庭共同生活权(《联邦宪法》第227条),以及禁止歧视子女的规定(《联邦宪法》第227条第6款)。宪法判例所承认的对各种家庭形态的保护,则为不同亲子关系的并存提供了支撑。
产生多重亲子关系的现实情形
最常见的情形是:孩子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后者承担了父母的角色,而生物学上的生父或生母也与孩子保持着联系。在不排除生父的前提下,确认继父的社会情感父子关系,就构成了多重亲子关系,两种关系都得以保留。
离婚后重组的家庭,常常会形成这类格局。孩子自幼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可能与继父建立起亲子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生父被排除在外,生父仍需继续履行抚养费及陪伴探视方面的义务。
这一2016年9月作出的裁决,为巴西法律中的多重亲子关系打开了通道。
其他情形还包括:异源辅助生殖(有第三方捐献遗传物质)、“巴西式收养”(adoção “à brasileira”,即未经法定收养程序而直接将他人子女登记为自己的子女)之后发现生物学血缘,以及同性家庭中的家庭式人工授精。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多重亲子关系都能在法律上兼顾孩子的情感现实与生物学现实。
多重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
多重亲子关系一经确认,就每一位被确认的父亲或母亲而言,都会产生亲子关系的全部法律效力。这包括姓名权(可使用所有父母的姓氏)、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可向所有父母主张)、继承权(继承每一位父母的遗产),以及与所有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权利。
在继承方面,多重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可以继承其所有被确认的父亲和母亲的遗产,并依照《民法典》第1.829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与每一位父母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同样,多重亲子关系中的父母也按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子女的遗产。
抚养义务同样会相应增加。子女可以向任何一位被确认的父母主张抚养费,但须遵循“需要—能力”双重标准。在实践中,父母人数的增加扩大了孩子的经济保障网络,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确认与登记程序
国家司法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e Justiça)的第63/2017号规范(Provimento),经第83/2019号规范更新,规定了对12岁以上的人,可直接在民事登记处自愿确认社会情感父亲或母亲身份。这一行政程序使多重亲子关系的确认无需提起诉讼。
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确认社会情感亲子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多重亲子关系)须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应向家事法庭(Vara de Família)提起,检察院参与其中,并须提交证明存在社会情感联结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照片、学校记录和心理鉴定报告。
民事登记将作相应变更,载入所有被确认的父母的姓名,不区分生物学亲子关系与社会情感亲子关系。出生证明将载明所有父亲和母亲的姓名及各自的祖父母,具体依照民事登记的规定办理。
STJ的稳定判例与登记方面的问题
STF审结RE 898.060案之后,巴西高等法院(STJ)开始在涉及抚养费、继承和民事责任的特别上诉中适用多重亲子关系的论点。在近期的裁判中,STJ认定生父与社会情感父亲负有并存的抚养义务,双方各自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责任,一方的存在并不免除另一方的义务。在继承方面,该法院再次确认,多重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对每一位父母而言都是必然继承人,在每一份遗产中都获得完整的份额。
在登记方面,国家司法委员会于2023年整合民事登记规范的第149号规范(Provimento),沿用了此前关于庭外确认社会情感亲子关系的规则,并细化了在出生证明上载入两位以上直系尊亲属的程序。出生证明可以登记为父与父、母与母,或其他能够反映已被确认的家庭构成的组合,同时对每位父母对应的祖父母作备注登记(averbação)。子女的姓氏可以自由组合,但不得使用贬损性词语,也不得使用会使当事人受到嘲笑的词语。
对于一些处于边缘地带的情形,目前仍存在解释上的分歧,例如在一位父母去世之后才提出的多重亲子关系请求、死后确认社会情感父子关系的可能性,以及将长期共同抚育关系中的前配偶纳入的问题。家事法庭正在逐案处理这些问题,总体趋势是:只要通过充分的举证程序证明了稳定的情感联结,并符合儿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就越来越倾向于承认多重亲子关系。
常见问题
违背生父的意愿,也可以确认多重亲子关系吗?
可以。确认社会情感父子关系无需生父同意,因为它建立在独立的关系之上。同样,即使社会情感父亲反对,也可以确认生物学父子关系。子女的利益优先于父母的意愿。
在多重亲子关系中,一个人最多可以有几位父亲或母亲?
法律没有规定数量上限。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两位父亲和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和两位母亲。出现三位以上父母的情形在理论上可能,但极为罕见。法官将逐案审查,判断确认是否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多重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可以继承所有被确认的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多重亲子关系获得确认的子女,对每一位登记在册的父母都享有继承权,并作为必然继承人参与所有遗产的继承,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这项权利是相互的,也就是说,父母同样可以继承多重亲子关系中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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