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与策略性条款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公司章程(contrato social)是公司设立时的奠基性文件,它既规定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也规定公司在面对第三方和公共机构时如何开展经营。
《民法典》规定的必备条款
首先是股东的完整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婚姻状况、职业、住址和CPF (巴西自然人纳税人登记号)。这些信息可以确切地识别每一位股东,也是在Junta Comercial (商业登记处) 办理登记所必需的。
公司名称(denominação social 或 firma)、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住所,同样属于必备条款。经营范围应当清楚地描述公司将从事的业务,因为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诉至法院,对其效力提出质疑。公司住所则决定了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以及适用的税务管辖。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是另一项核心内容。每位股东都要认缴一部分资本,并以货币、实物或债权的形式缴足。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在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中,全体股东对全部资本的缴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一条款格外重要。
各股东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的比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民法典》第1.008条禁止所谓的“狮子条款”(cláusula leonina),即把任何一位股东排除在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之外的条款。这一禁止性规定,旨在保障股东之间的平等,维护公司合作共事的本质。
保护股东的策略性条款
除必备条款之外,还有一些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约定,可以预防日后的纠纷,保护各方的利益。管理条款确定由谁来管理公司,以及管理者的权限和限制。采用单独管理还是共同管理、哪些事项必须经集体决议、未经批准的支出设定多少上限,都值得特别留意。
pro labore(股东劳务报酬)条款用于确定实际在公司工作的股东的报酬。与利润分配不同,pro labore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所得税。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这笔金额,可以避免投入时间不同的股东之间产生分歧。了解更多:公司章程
出资份额(quotas)的转让以及新股东的加入,也应当有详细的规定。章程可以约定现有股东在购买份额时享有优先权,约定接纳第三人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并约定转让时份额的估值标准。如果没有这些约定,就适用《民法典》中的补充性规则,而这些规则未必符合股东的具体利益。了解更多:经销与商业代理合同
《民法典》第997条列举了任何一种公司的章程中都必须载明的内容。
竞业禁止条款禁止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以及退出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这类条款要想有效,须在时间和地域上有合理的限制。《民法典》第1.006条已经规定,如果某项与公司无关的活动可能损害公司,股东不得从事,但在章程中把这一禁止细化,仍是稳妥之举。了解更多:开办公司
退出与争议解决条款
对股东退出机制作出安排,对公司的长久存续至关重要。章程应当规定退出权的行使方式、向退出股东支付其应得权益(haveres)的期限和方式,以及份额的估值标准。《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应得权益依据专项资产负债表计算,但各方也可以约定不同的标准。
以正当理由除名股东,章程中应当有清晰的程序。《民法典》第1.085条允许在不经法院的情况下除名危及公司持续经营的股东,前提是章程中有此约定,并且经代表超过注册资本半数的多数股东决议通过。如果章程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除名。
仲裁条款和调解条款在现代公司章程中日益受到重视。依据第9.307/1996号法律规范的仲裁,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更为快捷,也更能保密。调解则让各方借助中立第三人的帮助,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同时维系股东之间的关系。
继承条款确定一位股东去世后其份额如何处理。章程可以约定由继承人加入公司,也可以约定向继承人支付应得权益,或者部分解散公司。这样的安排对家族企业尤为重要,因为代际交接需要提前规划。
公司章程的登记与变更
依据第8.934/1994号法律,公司章程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在州的Junta Comercial(商业登记处)登记。登记之前,公司被视为不规范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登记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30天,对第三人的效力自备案之日起产生。
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任何变更,都须由股东按照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比例作出决议。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管理方式及其他核心条款的修改,应当通过章程变更协议的形式办理,并且同样须在Junta Comercial登记,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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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司章程没有在Junta Comercial登记,会怎么样?
未在Junta Comercial登记的公司,被视为不规范公司或事实上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此外,公司不能开具发票、参加招投标,也不能开立企业银行账户。登记应当在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完成。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民法典》针对不同类型的决议规定了不同的表决比例。一般性的修改,经代表注册资本多数的股东即可通过;而较为重大的变更,例如变更经营范围或进行合并,则可能需要代表四分之三注册资本的特别多数。章程本身也可以另行约定表决比例,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acordo de quotistas)有什么区别?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文件,须在Junta Comercial登记,对第三人具有效力。股东协议(acordo de quotistas)则是股东之间签订的补充性文件,用于规范内部事项,例如集体投票、优先购买权以及对份额转让的限制。该协议不必在Junta Comercial登记,但应当在公司住所存档,才能对公司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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