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ãos de detento apoiadas nas grades de uma cela

刑期折抵(detração penal):未决羁押期间如何计入刑期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刑期折抵(detração penal)是巴西刑法中的一项制度,允许法官将被告在终局判决之前已经被执行的未决羁押、行政拘留或收容期间,从剥夺自由刑的刑期中扣除。

只有认真研究具体案件的文件和各项期限,才能确定法律上恰当的应对办法。

刑期折抵规定在《巴西刑法典》第42条中,目的在于避免被判刑人实际服刑超过应服的刑期,因为在诉讼或侦查期间,他已经有一段时间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这是一项基本保障,源于比例原则,以及在科处刑事制裁时禁止过度的要求。

可以折抵的期间

法官会从总刑期中扣除审前羁押(prisão preventiva)、临时羁押(prisão temporária)、未被撤销的现行犯逮捕羁押、行政拘留,以及因保安处分而被收容的期间。折抵按天计算,在有罪判决中确定,或者在刑罚执行开始时确定。

在另一案件中发生的羁押期间,也有可能计入折抵,但必须符合判例确立的特定条件,尤其是在所查明的事实之间存在牵连或包含关系时。每一种情形都需要审阅案卷,并核对相关各案的执行文书。

正确计算被剥夺自由的各个期间,是执行法官、检察院和辩护方共同的责任。这一环节出现差错,可能对被告不利,使改变执行制度(progressão de regime)、假释以及因判决所定刑罚已全部执行完毕而消灭刑罚权的时间被推迟。

如何计算

计算以终局确定的刑期为起点,减去已在未决羁押中度过的天数。这个总数将作为确定初始执行制度、改变制度所需时间、假释以及可能因全部执行完毕而终结刑罚的依据。准确核算会直接影响刑罚实际持续的时间。

如果未决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所判刑期,法官将以刑罚已全部执行完毕为由宣告消灭刑罚权,并立即释放被判刑人。这种情况在短期刑中更为常见,也多见于审理阶段拖了好几年的案件。

辩护方可以在刑罚执行期间随时申请折抵,即使判决中没有审查过这一问题。每当有新的未决羁押期间被书面材料证明,法官就应当更新执行文书。

对刑罚执行的实际影响

刑期折抵可能大幅改变执行的结果。被告在羁押中等待审判两年,被判三年,实际上只需再服刑一年。这会影响初始执行制度、假释,以及改变执行制度的起算日期。

除了缩短有待执行的时间,折抵还会影响确定各项渐进性待遇的节点。更有利的初始执行制度,可能使被判刑人从半开放或开放制度开始服刑,这对其生活质量,以及在执行期间能否保住工作关系,都有直接影响。

未决羁押期间缺乏充分证明,是行使这项权利的主要障碍之一。辩护方应当收集完整的材料,包括羁押令副本、释放令、监所证明,以及被告被关押的场所的入所和出所记录。

保全措施中的刑期折抵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也承认,在严厉的保全措施中可以适用折抵,例如全天居家羁押并佩戴电子脚环监控,只要对行动自由造成了重大限制。此类问题须个案分析,并考虑对被调查人所施加限制的性质和强度。

强度较低的措施,例如禁止出入特定场所或定期到法院报到,原则上不产生折抵,因为它们并没有以可与监禁相比的方式剥夺被告的自由。这类措施是否计入,由执行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作出决定。

保安处分中的刑期折抵

折抵同样适用于因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所施加的保安处分而被收容的期间。在这种情况下,收容时间会被用于考虑可能改为其他措施、重新评估危险性,或确定最长期限。高级法院已形成见解:保安处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该罪名法定刑的抽象上限。

如果未决羁押发生在最终以无罪释放或诉讼被撤销告终的案件中,已经度过的羁押时间可以作为依据,依照《联邦宪法》向国家请求因司法错误而给予赔偿。该程序是独立的,要求专业辩护人收集文件,证明羁押并无正当理由,以及被指控人所承受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

辩护方在刑罚执行中的工作

辩护方应当持续跟进执行法庭作出的刑期计算,逐项核对每一笔记录,确保全部被剥夺自由的期间都已计入。加总错误、遗漏期间以及文件之间的不一致都很常见,可能使改变执行制度、假释和消灭刑罚权的时间被拖延。

当存在官僚性障碍,致使折抵所带来的待遇无法落实时,可以使用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尤其是为了排除不当继续维持较严厉执行制度所造成的非法强制。只要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有权立即被重新安置,判例就承认可以使用这项宪法救济。

提出更正执行文书的申请,并附上完整的证明文件副本,往往无需上诉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辩护方在刑罚执行中预先采取行动,比在折抵所涉及的待遇被拒绝之后再提起上诉更有效,成本也更低。

刑期折抵与权利限制刑

当剥夺自由刑被替换为权利限制刑时,折抵同样适用。未决羁押的时间会按比例折算,从替代刑中扣除,避免替换所带来的好处被此前的羁押期间抵消。这种折算由执行法官依照《巴西刑法典》确定的标准进行。

如果权利限制刑因违反条件而被撤销,在替代方式下已经执行的时间,同样要计入剥夺自由刑的剩余刑期。这一机制维护了比例原则,防止被判刑人服刑时间超过原有罪判决所确定的刑期。

刑期折抵与比例原则

刑期折抵制度直接植根于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在判决确定之前被剥夺自由,对个人而言是真实而具体的牺牲;如果在最终计算刑期时无视这段时间,就会造成过度处罚,与民主法治国家不相容。

比例原则要求国家的惩罚性回应与事实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相适应。刑期折抵落实了这一要求:已在狱中度过的时间被完整地利用起来,避免惩罚权超出有罪判决所确定的限度。

如果法官在案卷中已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仍然遗漏适用折抵,可以通过人身保护令或执行异议上诉(agravo em execução)提出质疑。这种遗漏不会因时间经过而被治愈,因为这是被判刑人的主观权利,在刑罚执行期间随时都可以获得承认。

申请所需的文件

为使执行法院认定折抵,辩护方应当提交能够准确证明被剥夺自由各个期间的材料。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监狱机构出具的证明(载明入所和出所日期)、已妥善登记的释放令,以及发生未决羁押的各案件的案卷副本。

如果被告被关押在不止一个场所,材料应当涵盖所有场所,不留空白。监所记录中如有缺漏,可以通过这些场所自行出具的说明、法院调取的公函,或刑事诉讼中允许的其他证据方式加以弥补。

妥善整理这些文件,有助于执行法院审查,并降低某些期间被无意忽略的风险。专业辩护人在这一环节中起着核心作用,须以清晰且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方式收集、核对并提交各项记录,以便法官正确计算。

常见问题

在另一案件中的羁押可以折抵吗?

原则上,每个案件有各自的折抵。不过,如果发生羁押的案件最终判决无罪,高级法院允许将该羁押期间计入之后的另一案件,条件是各案所查明的事实之间在时间上相近,且存在合理的牵连。

被执行保全措施的人有权折抵吗?

有,前提是该措施对自由构成严重限制,例如全天居家羁押并配以电子监控。限制较轻的措施,例如定期报到或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原则上不产生折抵的权利,因为并不存在实际剥夺自由的情况。

刑期折抵会影响刑罚的初始执行制度吗?

会。扣除已经度过的时间后,法官可能认定剩余刑期适用较宽缓的初始执行制度。《反犯罪一揽子法》(Pacote Anticrime)允许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自行在确定执行制度时考虑折抵,无需等到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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