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ão robótica branca erguida contra um céu claro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AI创作的内容归谁所有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生成式工具产出的文字、图像和音乐,动摇了巴西著作权法长期以来的一项基本前提:只有人类创作才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将这类内容纳入自身工作的企业和专业人士,面临着一系列疑问:权利归谁所有、能否进行商业利用、以及哪些合同条款可以避免日后的损失。

第9.610/98号法律对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

规范巴西著作权的第9.610/98号法律,对作品有着明确的界定: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精神创作。该法第11条更为直接地规定,作者是指创作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自然人。将这些条文结合起来解读,便可看出一项结构性要求:著作权保护源于人类的创作行为,而这一行为须具备原创性,并体现作者本人的选择。

当某一成果以自动化方式产生,缺乏人的实质性创造性参与时,法律视为必不可少的要素便不复存在。这样的产物或许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性,但不能仅凭此就被归入受保护作品的范畴。这一区分绝非纯粹的理论问题:它决定了是否存在一项可以对抗抄袭者的专有权利。

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对这类工具的使用方式并不千篇一律。有些情况下,使用者只是输入一条笼统的指令,就直接拿到了现成的结果。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使用者反复细化指令,对各项元素进行挑选、编辑、组合和重新编排,直到得到一个真正反映其自身选择的成果。人类创造性投入的这种程度差异,正是法院和学界开始审视的焦点,用以判断是否存在法律上可予承认的作者身份。

在国际层面,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已经拒绝对完全自动化生成的产物给予保护,重申了同样的逻辑:没有可识别的人类作者,就没有可登记的作品。虽然这些决定对巴西并无约束力,但它们印证了一种趋于一致的解释倾向,对于活跃在全球市场、需要预判不同法域将如何看待同一材料的人而言,颇具参考价值。

谁可以对生成结果主张权利

答案取决于最终产物中包含了多少人类创作。如果内容源于一条简单指令,没有经过有意义的筛选或编辑,那么它很可能不受著作权保护,实际上进入了可自由使用的状态。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人享有专有权,这也意味着使用者本人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复制同样的材料。

如果使用者发挥了决定性的创造性作用,把工具当作手段来运用,情况就不同了。此时可以主张,最终作品中与人类选择相对应的部分,应为构思者带来著作权保护。这可以类比为使用相机的摄影师:器材负责执行,但构图、取景和按下快门的时机都来自人的决定。

巴西司法实践对此尚未形成确定的标准,这加剧了依赖这类工具者的不确定感。在法院的认识逐步成熟之前,专业人士应当采取审慎态度,记录自己的创造性参与,并避免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对可能人人皆可使用的成果享有专有权。

此外还有第三方角色:提供工具的企业。这些平台的使用条款通常会规定生成结果归谁所有,有时将其让与用户,有时则为自身保留广泛的许可。这类格式合同会产生实际效力,例如可能授权平台再次使用所生成的内容。只关注眼前可见的结果而忽视这一合同层面,是一个屡见不鲜的错误。

缺乏实质性的人类创作,生成结果可能根本不属于任何人;而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任何竞争对手都可以复制。

内容可能落入自由使用领域,这一点最令那些投资自动化生产、期待获得专有权的人感到意外。对所有权的感知并不总与法律现实相符,而一旦发生纠纷,这种差距就会以令人痛心的方式显现出来。

规范巴西著作权的第9.610/98号法律,对作品有着明确的界定: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精神创作。

商业使用生成内容的风险

第一个风险就是前文提到的缺乏专有权。一个品牌若将其视觉形象建立在自动生成、未经自身创造性加工的图像之上,可能会发现自己无法阻止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素材。对于依赖差异化的企业来说,这种脆弱性损害的正是内容投资本身的价值。

第二个风险恰好相反,却同样严重:可能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生成式工具是基于海量既有材料训练出来的,没有什么能阻止某一生成结果全部或部分复现他人作品中受保护的元素。以商业方式发布此类内容的人可能因侵权而承担责任,即便其并未有意识地复制任何东西。在这一领域,民事责任并不以故意为要件。

还存在声誉风险和竞争风险。规模化生产、缺乏甄选的内容往往重复固定的模式和套路,这可能使素材与使用同样工具的竞争对手过于接近。在极端情况下,这种相似性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寄生性搭便车的指控,尤其是在模仿了市场上已经确立的标识或形象的情形下。

这些风险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同时落在同一件作品上。一份材料可能既缺乏专有权,又复现了第三方的元素,还在未履行应有透明度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因此,对生成式工具产出的内容,应当逐案评估,在商业利用之前以审慎的法律眼光逐一审视上述各个维度。

不可或缺的合同注意事项

首先要做的是阅读并存档所用工具的使用条款,且应是生成内容当时有效的版本。这些文件规定了用户是否取得权属、是否获得商业使用许可、是否存在用途限制,以及平台对生成结果的原创性是否承担或排除任何保证。保存该版本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留存证据的措施。

在与客户、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宜对内容的来源作出明确约定。原创性保证条款、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承担责任的条款以及相互赔偿条款,能够清晰地分配风险。交付材料的一方应当声明其来源;接收方则应确切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以及专有权方面存在哪些限制。

同样审慎的做法是,对作品中人类贡献部分已存在的权利(如有),约定转让或许可。如果专业人士在筛选、编辑和构成方面作出了实质性贡献,这部分贡献可能受到保护,应当正式转让或许可给委托方,以免日后就最终成果的归属产生争议。

常见问题

生成式工具产出的内容在巴西享有著作权吗?

取决于其中人类创作的程度。通过简单指令获得、未经有意义筛选或编辑的结果,往往不受保护,因为第9.610/98号法律要求作者必须是自然人。当存在人类作者的实质性创造性选择时,与这些选择相对应的部分可以获得保护。分析始终需要结合具体个案,并考量可证明的创造性投入。

我可以将生成的图像用于商业用途而不担心被诉吗?

没有绝对的保证。两种风险并存:一是缺乏专有权,竞争对手可以使用相似的素材;二是可能复现了第三方作品中受保护的元素,从而引发侵权责任。阅读工具的使用条款并采用合同保证条款,能够降低这些风险,但无法完全消除。

涉及此类内容的合同中应当纳入哪些条款?

建议约定材料来源、原创性保证、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相互赔偿,以及人类创造性贡献的转让或许可。此外,要求保存平台的使用条款并记录创作过程也很有帮助。一份起草周全的合同能够合理分配风险,并避免有关权属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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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informações deste artigo são de caráter informativo e não substituem consulta jurídica individualizada. Cada caso possui particularidades que exigem análise específ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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