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骑手危险津贴无需另行出台监管规定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TST (巴西最高劳动法院) 确立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观点:对于日常工作中使用摩托车的劳动者,危险津贴可立即适用,无需等待行政部门另行出台监管文件。
TST全体会议确立关于该津贴的约束性观点
TST全体会议(Pleno)在审理重复上诉案件的争议处理程序时认定,向工作中使用摩托车的雇员支付危险津贴,无需以行政部门事先出台监管规定为前提。该观点已确定为第101号议题(Tema 101),对整个劳动司法系统均有效力。
这一裁决终结了该院各审判庭之间持续十多年的分歧,并将从现在起指导劳动司法各级法院。有了这一观点,雇用劳动者经常从事两轮车作业的雇主,就必须支付这笔风险津贴,即便某一行业的具体监管规范正处于中止状态,也不例外。
多数法官认为,CLT (巴西《劳动法统一汇编》) 将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活动归类为危险活动,已经对适用情形作出了足够明确的规定,足以立即产生效力,下位规范性文件只需对例外情形作出细化。
危险津贴争议是如何产生的
争论的起点是劳动法汇编中规定危险活动的条文,其文字指向劳动部规章所确定的标准。2014年,一部联邦法律明确将摩托车作业列为危险活动,扩大了享有该津贴权利的情形范围。
同样在2014年,一项部级规章把摩托车作业纳入了专门规范危险活动的监管规范。然而,该文件于2015年1月被联邦法院中止,适用对象是软饮料、无酒精饮料行业代表性协会的会员企业,以及物流配送企业,这使得该规定在多个行业难以实际适用。
自该中止决定作出后,便出现了激烈的争议:一部分雇主主张,在没有完全生效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无法支付该津贴;另一方面,劳动者团体则认为,法律规定本身即可直接适用。大量上诉案件以及各审判庭之间的分歧,使这一问题被提交至全体会议,以统一判例。
据主审法官称,这种风险无法通过雇主采取的防护措施来降低,是真实存在的致命风险。
今年年初,劳动与就业部的一项新规章开始生效,对不支付该津贴的例外情形作出了梳理。该文本详细列明了工作中使用摩托车但不产生津贴权利的情形,全体会议认为,这只是对法律已有规定的补充。
胜出意见的理由
据主审大法官介绍,法律将摩托车作业归类为危险活动,并非源于某次偶然的发现,而是出于一种普遍认识:在职业出行中经常使用摩托车,会显著增加劳动者遭遇交通事故的风险。该观点的核心在于承认这种风险具有质的属性,是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
据主审法官称,这种风险无法通过雇主采取的防护措施来降低,是真实存在的致命风险。因此,只要雇员处于经常性暴露的状态,就应当支付该津贴;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偶尔使用或使用时间极短,可能会排除获得该津贴的权利。
按照胜出的这种解读,监管规范起的是补充作用:仅仅是对不必支付该津贴的例外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始终以证明不存在特殊风险的技术研究为依据。2025年颁布的规章所承担的正是这一角色。
对于骑乘两轮车工作的人来说,有什么变化?
经常骑摩托车从事送货、催收、拜访、外勤服务或城市物流等工作的劳动者,在要求支付危险津贴时,将获得判例上的有力支持。该津贴的金额相当于工资的一定比例,只要风险暴露持续存在,便按月支付。
对雇主而言,这一定论带来了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要求立即审查内部政策、工资单以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务必在技术支持和劳动法专业咨询的协助下,评估现行规章中规定的各项例外是否适用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由于该先例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庭和地区劳动法院中尚未审结的诉讼,往往会按同一方向集中裁判。催收员、送货员、外勤销售员、摩托车快递员以及使用摩托车的安保人员所提起的诉讼,将因这一确立的观点而重获生机。
纯属住所往返的出行,即劳动者从家到公司营业场所之间的路程,仍不在该津贴的适用范围之内。偶尔使用以及使用时间极短的情形,同样如此,此外还包括仅限于小区内部以及私人场地内的路程,这些都是现行规章所列明的情形。
在个别情形中,仍需要鉴定分析与技术性救济手段来证明经常性以及真实的风险暴露。就具体个案而言,工作排班、行驶路线、运送货物以及行驶条件等因素,可能对该权利的认定或排除起决定性作用。
常见问题
谁有权获得使用摩托车的危险津贴?
根据全体会议确立的约束性观点,在公共道路上将摩托车作为日常工作工具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该津贴。风险暴露必须是持续性的,而不能只是偶尔发生,才能将该活动认定为危险活动。送货员、摩托车快递员、外勤销售员、催收员以及道路安全从业人员,都属于直接受益对象。
只骑摩托车上下班的人情况如何?
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该津贴的权利。劳动与就业部现行规章明确排除了住所与工作地点之间的往返路程,因为这属于个人行程。偶尔使用、使用时间极短的情形,以及在小区等私人区域内行驶的路程,同样被排除在外。
能否根据这一裁决追索以往的款项?
可以,前提是遵守劳动关系自身的时效期限。由于该观点具有约束力,正在进行的案件往往会按同一方向裁判,新提起的诉讼可以请求补发工资差额,以及对带薪休假、第十三个月工资和FGTS (巴西工龄保障基金) 缴存款的连带影响。能否成功取决于能否证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使用摩托车。
Base legal ci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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