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与跟踪骚扰:口角纠纷与犯罪的界限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一场激烈的争吵与一项犯罪之间的区别,可能只在于一句恐吓的话,或是一连串反复发送、让收件人不得安宁的信息。巴西《刑法典》既将单次的威胁认定为犯罪,也将反复实施的跟踪骚扰认定为犯罪;面对不同情形,应当如何正确应对,取决于行为本身、现有证据以及所涉风险的高低。
威胁罪的构成
威胁罪规定于《刑法典》第147条,是指以言语、文字、手势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他人许诺将实施不正当且严重的加害行为。其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许诺造成严重而不正当的损害,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真实的恐惧。仅仅是含糊的虚张声势,或是争吵激动时的一时发泄,并不足够:该行为必须在当时的情境下,具备足以使一个普通人感到恐惧的性质。
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如果相关言语是在完全醉酒状态下说出,或是在一时情绪激动、并不严肃的情形下说出,则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以严肃且有明确指向的方式许诺实施人身伤害、杀害或毁坏财物,则构成该罪。行为人是否真的打算兑现自己所说的话,并不重要:受到惩处的,是以加害的前景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这一行为本身。
所用手段对定罪并无影响。威胁可以通过口头、字条、通讯软件的语音、文字信息、社交媒体评论来传达,甚至可以通过明确无误的手势,例如做出开枪的动作。这种宽泛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今大部分恐吓都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这也更加说明了保存每一份记录的必要性。
原则上,威胁罪属于须经被害人告诉(representação)才予以追诉的公诉犯罪,也就是说,需要被害人正式表明希望追究行为人责任的意愿。这一步通常在报案登记时完成,且有法定期限,因此尽早寻求专业意见,可以避免错失行使权利的时机。
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恐吓性的话语是针对被害人的近亲属,目的在于间接威慑被害人,同样可能构成该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引发恐惧的现实可能性,而不在于加害的许诺究竟以何种方式传到目标对象耳中。
跟踪骚扰:写入《刑法典》的 stalking
跟踪骚扰罪(perseguição)随着2021年第14.132号法律的出台而有了独立罪名,该法在《刑法典》中增设了第147-A条。这一犯罪俗称 stalking,惩处以任何方式反复纠缠他人的行为,包括威胁被害人的人身或心理完整性、限制其行动自由,或侵入其隐私与自由的领域。
其显著特征在于“反复性”。威胁可以因单次行为而既遂,而跟踪骚扰则要求行为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体现出加害人的执念与纠缠不休。持续不断的来电、接连不断的信息、对被害人常去场所的监视、未经请求的赠礼,以及对社交媒体的监控,只要是持续实施,都是典型的例子。
基本刑为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犯罪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或因女性性别身份而针对女性实施,以及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或使用武器时,还有加重情节。针对女性在家庭环境中实施的跟踪骚扰,还适用2006年第11.340号法律,即《玛利亚·达·佩尼亚法》(Lei Maria da Penha)的保护。
威胁与跟踪骚扰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出现的情况十分常见。跟踪被害人的加害人往往会穿插发送恐吓信息,因此这两个罪名可以一并查处,各自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要求。
及早识别跟踪骚扰的模式至关重要,因为这类行为往往会不断升级。起初看似无害的纠缠,可能发展为持续的监视,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演变为人身暴力。
威胁可以在一瞬间既遂;跟踪骚扰则是在反复中形成的,危险正藏于这种模式之中。
因此,记录每次事件的日期、时间和内容,有助于证明法律所要求的持续性,并对风险作出准确的评估。
电子证据:如何记录与保存
在当下的大多数案件中,证据都以电子形式产生。聊天记录截图、语音、电子邮件、评论以及通话记录,是查证工作的核心。最关键的是要完整地保存内容,不要编辑、断章取义地截取或删除片段,因为任何改动都可能损害材料的可信度。
保存截图时,建议让发送人的姓名或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一并显示出来。对于音频和视频,最好保存原始文件,而不是仅保留屏幕录制的内容,因为原始文件带有元数据,有助于确认其真实性。
当内容位于公开页面上,例如社交媒体的个人主页或评论时,在公证处(cartório)制作的公证记录(ata notarial)是一种很有力的手段。公证员在其中证明自己在屏幕上所见的内容,使该记录具有公信力,也使日后有人声称相关发布内容系伪造或从未存在变得更加困难。
同样有用的是建立一条事件时间线,客观描述每一次事件。这份条理清晰的叙述,连同已保存的文件,既便于警方和律师开展工作,也能在跟踪骚扰案件中强化“持续发生”的陈述。
保护令与如何安全地报案
面对威胁或跟踪骚扰,被害人可以到警察局(delegacia)登记报案(boletim de ocorrência),既可以亲自前往,在许多州也可以通过民事警察的电子渠道办理。在涉及女性且发生于家庭及亲属关系环境的情形中,《玛利亚·达·佩尼亚法》允许申请紧急保护令,法官可以迅速作出批准。
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接近被害人并设定最小距离、禁止以任何方式联系,以及责令加害人搬离住所。违反这些命令本身即构成独立的犯罪,这既加强了保护,也使坚持实施该行为的人面临切实的后果。
遇到迫在眉睫的危险时,拨打警方紧急电话是最紧迫的一步,甚至应先于任何公证事务。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详细的记录可以随后在从容的状态下、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
在一开始就寻求法律意见,会带来很大的不同。律师会评估相关行为属于威胁、跟踪骚扰还是两者兼有,整理证据,提出保护令申请,并全程跟进程序,确保每一个期限都得到遵守,使被害人在诉讼期间不致处于无保护的境地。
安全地报案,意味着在不直接与加害人对峙的前提下做好记录,避免在网络上不必要地暴露自己,并借助现有的保护网络,其中包括专门的警察局、检察院(Ministério Público)以及被害人援助服务。
此外还有一些实用的方法可以加强保护。一些地区的警方提供与保护令关联的一键报警应用程序,可在数秒内调派巡逻车。让信任的人了解自己的日常行程、调整社交媒体的隐私设置,以及避免发布实时定位,都是简单易行的做法,可以减少被跟踪者掌握自己行踪的可能。
最后,重要的是不要轻视孤立的单次事件。即使一次联系看似无害,把它记录下来也会形成一份历史记录,一旦该行为再次发生,这份记录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持续的记录会把零散的印象转化为有条理的证据,而正是这些证据,支撑着对加害人的追责以及保护措施的批准。
常见问题
仅仅一条带攻击性的信息,就已经构成威胁罪吗?
有可能,前提是其中包含对不正当且严重的加害行为的严肃许诺,并足以使被害人感到恐惧。一句单纯发泄情绪、没有具体加害内容的话,很难构成该罪。而如果信息以有明确指向且可信的方式许诺实施人身伤害或杀害,则倾向于构成《刑法典》第147条所规定的威胁罪,无论行为人是否打算兑现。
威胁与跟踪骚扰有什么区别?
威胁可以因单次许诺严重加害的行为而既遂。第147-A条规定的跟踪骚扰则要求行为具有反复性,即一种纠缠不休的模式,威胁被害人的人身或心理完整性、限制其行动,或侵入其隐私。当跟踪者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发送恐吓信息时,这两个罪名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
WhatsApp和社交媒体上的证据在法院有效吗?
有效。信息、语音、截图和发布内容均可作为证据被采纳,前提是完整保存。对于公开内容,在公证处制作的公证记录可以增强其真实性。建议保存原始文件,记录日期、时间和发送人,并建立事件时间线,这尤其有助于在跟踪骚扰案件中证明行为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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