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退休金:哪些规定变了,哪些人仍然享有这项权利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2019年社会保障改革终止了仅凭缴费年限即可领取的退休金,这一模式曾允许劳动者在没有最低年龄限制的情况下退出职场。已经满足条件的人凭借既得权利保住了这项待遇;仍在缴费的人则要适用过渡规则。
已不复存在的规则
直到2019年11月,参加一般社会保障制度(Regime Geral de Previdência Social)的劳动者可以仅凭缴费年限退休,不要求任何最低年龄。男性只需证明缴费满35年,女性满30年即可。这一模式让很早参加工作的人五十来岁就能离开工作岗位,而在现行制度设计下,这种情形已经十分罕见。
自2019年11月13日起生效的第103号宪法修正案取消了这一入口。单纯依据缴费年限的退休金不再是长期适用的常规规则,取而代之的是“规划型退休金”(aposentadoria programada),它要求同时满足最低年龄和缴费年限。对于改革之后才加入该制度的人来说,男性年满65岁、女性年满62岁,并且达到最低缴费期限,才能享有这项待遇。
这次修改并不只是增加了一个年龄条件。它重新定义了整个制度的逻辑:不再只看工作了多少年,而是要求年龄与缴费相结合,才能安享退休生活。弄清这一转变,是判断每位参保人自身处境、了解还有哪些途径可选的第一步。
既得权利:2019年11月13日这一时间节点
理解当前局面的核心概念是既得权利。《联邦宪法》第5条第XXXVI项保护已经纳入个人法律财产的权利,使其不受后来法律修改的影响。在社会保障领域,这意味着在新规施行之前已满足退休全部条件的参保人,不会失去这项权益。
第103号宪法修正案本身也明确承认了这一保障。截至2019年11月13日,男性已有35年缴费、女性已有30年缴费的人,仍保有按旧规则退休的权利。这项权利不会失效:可以在任何时候行使,哪怕是多年以后,也不取决于劳动者在截止日期之后是否继续工作。
实际上,参保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改革之前已经抵达终点线、拥有既定权利的人;另一类是规则变更时仍在途中的人。这两类人之间的分界线,恰恰就是既得权利与期待权(expectativa de direito)的区别。
在改革之前满足全部条件的人,享有一项不会失效、可随时行使的权利。
承认既得权利会立即产生实际影响。在许多情况下,按旧规则退休所得的每月待遇高于过渡规则,因此在向INSS (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正式提出申请之前,务必准确核实条件是在哪一天满足的。
直到2019年11月,参加一般社会保障制度的劳动者可以仅凭缴费年限退休,不要求任何最低年龄。
期待权:为什么继续缴费并不足够
在改革之日尚未满足所需年限的人,只享有期待权。这是一种仍在形成之中的法律状态,新法完全可以依法加以修改。即便距离满35年或30年缴费只差几个月,参保人也不能因此主张像这次改革从未发生过一样按旧规则退休。
这种差别常常令人失望。劳动者往往以为,既然已经缴费几十年,就自动取得了适用旧模式的权利。然而,高级法院已形成的见解十分明确:不存在对法律制度本身的既得权利。只要条件尚未完全满足,现行规范就可以被修改,这并不构成对既定权利的侵犯。
立法者设置过渡规则,正是为了缓和这一群体所受的冲击。这些规则就像连接旧制度与新制度的桥梁,让已经临近退休的人不必立即适用专为2019年之后加入者设定的更严格要求。
对原有缴费者而言还剩下哪些途径
对于只享有期待权的参保人,第103号宪法修正案设计了多种过渡规则,每一种都更适合某一类情形。选对规则,可能意味着更早退休,或者获得更有利的待遇,因此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对个人缴费记录进行具体分析至关重要。
积分规则是把年龄与缴费年限相加。参保人达到某一积分即可退休,该积分逐年上升,同时始终要求男性至少缴费35年、女性至少缴费30年。累进年龄规则保持同样的缴费年限,并增加一个最低年龄要求,这个年龄也逐年逐步提高,直至稳定在一个固定水平。
此外还有“缴费补偿”(pedágio)规则。50%补偿规则适用于2019年距离满足所需年限不足两年的人,劳动者需要补足当时欠缺的期限,并另外加上该期限的一半。100%补偿规则则要求参保人达到最低年龄,并额外补缴相当于改革之日仍欠缺的全部期限,这一选项通常更能保住待遇金额。
对于自2019年11月14日起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不存在过渡期:直接适用规划型退休金,男性最低年龄为65岁、女性为62岁,并须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任何退休金的下限仍然是现行最低工资,目前为R$ 1.621,00,而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任何待遇都不得超过社保上限,目前为R$ 8.475,55。
面对如此多的变量,最稳妥的做法是在选定途径之前,准确查明参保日期、缴费总数和当前年龄。如果对条件何时满足判断有误,参保人可能会放弃本来更有利的既得权利,或者过早申请待遇,导致终身领取较低的金额。
常见问题
缴费年限退休金还存在吗?
作为长期适用的常规入口,已经不存在了。2019年第103号宪法修正案取消了男性仅需缴费35年、女性仅需缴费30年且无最低年龄的模式。它仍在两种情形中延续:一是在2019年11月13日之前已取得该权利的人,二是适用过渡规则的人,这些规则仍然采用缴费年限与年龄或积分相结合的方式。
改革之前我已缴费超过30年。我有既得权利吗?
这取决于缴费年限是何时满足的,以及参保人的性别。既得权利的前提是在2019年11月13日之前完全满足各项条件。如果在这一天,男性已累计缴费35年,或者女性已累计缴费30年,那么适用旧规则的权利就得到保留,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行使。如果年限是在此之后才满足的,则适用其中一种过渡规则。
哪种过渡规则最有利?
没有统一的答案。哪种规则最有利,取决于年龄、已缴费年限,以及改革之日距离退休有多近。100%补偿规则往往更能保住待遇金额,而积分规则或累进年龄规则则可能让人更早退休。因此,应当根据参保人的缴费记录,逐案比较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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