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处罚决定书(Auto de Infração):如何提出行政异议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收到税务违法处罚决定书(auto de infração)也许会让人心里发慌,但在提起任何诉讼之前,纳税人依法享有期限和手段,可以在行政程序中对税款的追缴提出异议。
什么是 Auto de Infração,何时会被制作
Auto de infração(税务违法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据以确定税收债权的正式文书,用以通知纳税人:在稽查程序中发现其存在税务违法情形。文书载明事实经过、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缴税款的金额、适用的罚款以及迟延利息。auto de infração一经制作,纳税人行使抗辩权的期限便开始起算。
Auto de infração可能在多种情形下制作:未缴纳应缴税款;申报的金额有误或有遗漏;不当使用税收抵扣额度;未履行附属义务(例如未提交申报表);交易存在虚构或欺诈的迹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稽查可能因举报而启动,也可能因纳税人在审计项目中被抽选,或通过电子数据交叉比对而启动。
收到 auto de infração 后,纳税人既不应惊慌失措,也不应对通知置之不理。无所作为是最糟糕的反应:期限届满而未表态,处罚将被自动确认,欠缴税款会被移送登记为欠税债权(dívida ativa),并随后进入税务强制执行。正确的做法是仔细研究 auto de infração,并评估可行的抗辩途径。
行政异议的期限与程序
行政异议是纳税人针对 auto de infração 的抗辩手段。在联邦层面,第70.235/1972号法令(税务行政程序)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自知悉 auto de infração 之日起30日。在州和市层面,期限因地方立法而异,通常在20日至30日之间。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向一审裁决机关递交,并应载明异议人的身份信息、作为抗辩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不同意的各项要点,以及纳税人拟提供的证据。纳税人可以附上文件、技术意见书和鉴定报告,也可以申请调取更多证据,例如鉴定或传唤证人作证。
及时提出异议会产生重要效果:它使税收债权的可执行性中止(在行政程序进行期间,不得登记为欠税债权,也不得提起税务强制执行),并开启税务程序的争议阶段。在程序进行期间,纳税人保持其税务合规状态,可以取得具有无欠税证明效力的有欠税证明(certidão positiva com efeitos de negativa)。
auto de infração一经制作,纳税人行使抗辩权的期限便开始起算。
对 auto de infração 的审查必须细致。纳税人身份信息、事实描述、法律依据或金额计算中的形式性错误,都可能成为认定该项征税决定无效的依据。实体问题同样重要,例如不存在应税事实、债权已罹于时效(prescrição)或除斥期间(decadência)已届满,以及税率适用错误。税务律师的协助,对于找出最有力的抗辩理由至关重要。
行政上诉与CARF
如果异议在一审被裁定不成立,纳税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在联邦层面,自愿上诉(recurso voluntário)提交至税务上诉行政委员会(CARF),这是一个由国家财政部代表和纳税人代表对等组成的合议制机构。上诉期限为自知悉一审裁决之日起30日。
CARF 分设若干分部、审判庭和按事项划分的专业合议庭。其裁决是行政判例的重要来源,并影响对税法的解释。审理以合议庭会议的形式进行,纳税人的律师可以进行口头陈述。若表决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形,则依据第13.988/2020号法律,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决。
对 CARF 的裁决,若各合议庭之间,或合议庭与税务上诉高级审判庭(CSRF)本身之间存在分歧,可向 CSRF 提起特别上诉。行政程序全部用尽后,税收债权(如被维持)即告终局确定,并被移送登记为欠税债权,纳税人仍可在司法程序中就该问题继续争辩。
行政争议程序的优势
与司法诉讼相比,税务行政程序具有显著优势。首要的一点是免费:没有诉讼费用,没有败诉方律师费,也无需提供担保。纳税人无需承担直接的程序费用即可进行抗辩,不过,为保证抗辩的专业水准,仍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另一个优势是,在整个行政程序期间,税收债权的可执行性自动中止。只要异议或上诉尚未裁决,纳税人就不会被追缴,不会遭到税务强制执行,并保持其税务合规状态。而在司法诉讼中,要使可执行性中止,通常需要提存诉讼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取得临时禁令裁定。
行政争议程序还能对税务问题进行更专业的技术性分析。行政裁判者通常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士,因此裁决在专业论证上可能更为充分。对纳税人而言,这是在诉诸司法机关之前,以扎实的专业论据解决争议的机会。
常见问题
对联邦税务违法处罚决定书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纳税人知悉 auto de infração 之日起算,依据第70.235/1972号法令第15条。知悉的方式可以是当面送达(签署回执)、邮寄送达(附回执)或电子送达(通过联邦税务局的 e-CAC)。错过这一期限,意味着放弃行政抗辩,并使税收债权得以终局确定。
对 auto de infração 提出异议,是否必须聘请律师?
在税务行政程序中,并不强制要求由律师代理,因为司法程序中的当事人自行诉讼权(jus postulandi)并不适用于此。理论上,纳税人可以亲自提出异议。但是,税法问题复杂,又需要恰当的专业论证,因此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以尽可能提高成功的机会。
行政异议能否在程序进行期间阻止税款的追缴?
可以。依据《国家税法典》(Código Tributário Nacional)第151条第III项,及时提出异议会使税收债权的可执行性中止。这意味着,只要行政程序仍在进行,国库就不得将该欠款登记为欠税债权、不得提起税务强制执行,也不得采取任何追缴行为。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取得具有无欠税证明效力的有欠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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