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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如何保护您的企业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不正当竞争会损害注重创新与品质的企业,巴西第9.279/1996号法律对各种不诚实的商业行为设有民事和刑事制裁。

巴西法律如何界定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涵盖一切意在损害竞争对手或误导消费者的不诚实商业行为。第9.279/1996号法律(《工业产权法》)在第195条至第209条中列明了被视为违法的各类行为,既规定了刑事责任,也规定了赔偿所造成损失的义务。

在被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中,较为突出的有:为谋取利益而发布损害竞争对手的虚假声明;以欺诈手段转移他人的客户;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营业场所名称或标识;销售或陈列冒用他人商标的掺假产品;以及披露通过非法手段或基于合同关系获得的保密信息。

不正当竞争可分为特定型(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与一般型(违反工业或商业领域诚信惯例的行为)。一般型规定于第9.279/1996号法律第209条,属于概括性条款,使司法机关能够制止法定清单中未明确列出的不正当行为。

1988年《联邦宪法》在第170条第IV项中将自由竞争确立为经济秩序的原则。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它受到诚信原则、良好商业习惯以及消费者保护规范的约束。公平竞争对市场有益,因为它能够激励创新,并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更优的价格。

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欺诈手段转移客户,是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之一。其中包括:挖走掌握战略信息的关键员工、模仿竞争对手的识别性元素(trade dress,商业外观)、进行具有误导性的比较广告,以及寄生式地攀附他人声誉。在上述所有情形中,不正当竞争者都是走捷径抢占市场,而不愿在品质或创新上下功夫。

当一家企业使用与另一家企业相似的包装、标签或识别标志,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时,就会造成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对混淆行为的保护并不以商标注册为前提:只需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整体视觉形象(trade dress)已为公众所认知,且该模仿足以造成混淆或不当联想即可。进一步了解开办企业

国内商业倾销虽然不像国际贸易中的倾销那样有专门规定,但当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意图排挤竞争对手时,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对市场的影响,这种行为既可依据第9.279/1996号法律,也可依据第12.529/2011号法律(《竞争保护法》)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可分为特定型(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与一般型(违反工业或商业领域诚信惯例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和工业秘密,是另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9.279/1996号法律第195条第XI项和第XII项,将披露通过非法手段或基于合同获得的保密信息规定为犯罪。这一保护范围涵盖配方、生产工艺、客户名单、商业策略,以及一切能为持有人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进一步了解公司解散

竞争保护:CADE的职责

经济防卫行政委员会(CADE,巴西经济防卫行政委员会)是隶属于司法部的联邦自治机构,负责在巴西维护自由竞争。第12.529/2011号法律赋予CADE调查和处罚危害经济秩序行为的权限,包括组建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反竞争行为。

卡特尔是最严重的竞争违法行为,指竞争者之间就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或在招标中串通投标达成协议。组建卡特尔的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启动程序前一年度总营业额的20%。除行政罚款外,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第8.137/1990号法律,可处二至五年监禁。

当具有显著市场影响力的企业采取损害竞争的行为时,即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强加过高的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搭售以及对购买方实行差别对待。第12.529/2011号法律推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占有20%或以上份额时,即处于支配地位。

CADE的宽大处理计划允许参与卡特尔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切实配合调查而获得最高三分之二的处罚减免。这一制度对发现和惩处巴西的卡特尔发挥了关键作用,鼓励当事人自行揭发。

针对不正当竞争的司法措施

不正当竞争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普通诉讼寻求保护,请求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物质损害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受害人本应获得却未能获得的收益)和实际损失(实际遭受的损害)。企业的精神损害则与企业形象、声誉和良好名声受到侵害有关。

保全措施和紧急保护令是立即制止不正当行为、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重要手段。法官可以裁定禁止使用易造成混淆的商标或标识、将产品撤出市场、中止误导性广告,以及查封侵权物品。这些措施甚至可以在向被告送达传票之前就予以准许。

在刑事方面,第9.279/1996号法律第19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犯罪,可处三个月至一年拘役或罚金,通过自诉程序审理。这意味着应由受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期限为自知道犯罪行为实施者之日起六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

为保护您的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或在已经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权利,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指导。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业务领域。

常见问题

在巴西,比较广告会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吗?

比较广告并不当然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只要内容客观、真实,且不会误导消费者,就是允许的。《消费者保护法典》(第8.078/1990号法律)和《巴西广告自律规范守则》(CONAR)都允许基于可核实数据的比较。如果使用虚假信息、贬低竞争对手或造成品牌之间的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何证明前员工把商业秘密带给了竞争对手?

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通过对计算机和电子设备的鉴定、对公司电子邮件的分析、证人证言,以及将保密信息与竞争对手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比对等方式取得。企业须制定有文字记录的保密政策、签署保密协议,并对敏感信息实行访问权限控制,这对于日后取证至关重要。

不正当竞争与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有何区别?

不正当竞争由第9.279/1996号法律规范,涉及个别竞争者之间的不正当行为,例如模仿产品和转移客户。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规定于第12.529/2011号法律,指在市场上广泛损害竞争的行为,例如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前者由司法机关审理,后者则由CADE在行政层面进行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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