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与备选名单内的任命权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进入备选名单(cadastro de reserva)的合格者处境颇为矛盾:考试已经通过,却迟迟等不到任命。高级法院的判例认为,当出现职位空缺、遭到不当越序,或行政机关为同样的岗位另行聘用临时人员时,这种期待可以转化为主观权利。能否准确识别这一时刻,往往决定了您是无限期地等下去,还是成功走通司法途径。
主观权利与单纯期待的区别
制定任何策略,首先要弄清考生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成绩位列招考公告所列职位名额之内的合格者,享有被任命的主观权利,这是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在第161号一般性影响议题(Tema 161 da repercussão geral)中确立的稳定见解。在这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有义务在招考有效期内作出任命,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任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纠正。
进入备选名单的合格者则是另一种处境,也就是名次排在已公布名额之外的人。一般而言,他们只享有期待权。行政机关没有任命他们的义务,仅仅因为有效期届满而未获任命,本身并不产生任何赔偿,也不产生就职的权利。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把这两种地位混为一谈。身在备选名单的考生,必须证明存在某一项额外的事实,使自己的处境从期待上升为可以主张的权利。缺少这一要素,诉讼往往难以成功,考生也会在一场根基薄弱的诉讼中白白耗费时间和费用。
期待何时转化为任命权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在审理第784号一般性影响议题(Tema 784 da repercussão geral)时,确定了名额之外的合格者享有被任命的主观权利的若干情形。有效期内出现新的空缺,或就同一职位开启新的招考,并不会自动产生任命。不过,在行政机关违背诚信的特定情形下,这项权利便会产生。
第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任意且无正当理由的越序(preterição)。当公共机构无视录取名次顺序、任命名次靠后的考生,或在没有任何合理且可证明的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无视排队等候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形。
被临时聘用人员占据的职位,已不再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假设,而是当下确实存在的需求,这一点正由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所证明。
第二种情形,是行政机关以临时或不稳定的方式聘用人员,履行与该职位相同的职责,从而造成越序。当公权力为与现行招考相同的职能聘用外包人员、委任人员或临时人员时,业务需求和职位空缺的存在便一目了然,自由裁量权的抗辩也就站不住脚了。
第三种情形,是在有效期内出现新的空缺,行政需求确凿无疑,预算也有保障,却没有作出任命。此时拒绝补缺,违背了当初举办招考所依据的公共利益。
这些情形的共同要素,是证明职位空缺确实存在、业务确有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成为一种行为的挡箭牌,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规避公务员招考的目的。
通过强制令(mandado de segurança)的诉讼策略
一旦确认属于上述转化情形之一,最合适的程序工具通常是强制令(mandado de segurança,一种保护明确且确定权利的特别救济程序)。其理由在于,在这些情况下,任命权属于明确且确定的权利,凭书证即可当场证明,无需另行举证,也无需进行鉴定。
考生应当备齐招考公告、载明本人名次的最终结果、录取确认的公告,尤其要有能够支撑权利转化的事实证据。对于临时聘用的情形,合同、任命他人的公告、简易遴选程序的公告,以及任何能够证明其履行相同职责的文件,都很有用。
时限问题至关重要。强制令须自强制行为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提出。起算点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可能是越序之日,可能是违规聘用之日,也可能是此前行政申请被驳回之日。因此,建议先正式提出任命的行政申请,这既可以形成强制行为,也能够清楚地重新开启除斥期间的计算。
如果一百二十天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证据需要更广泛的调查,普通诉讼途径就更为合适。作为义务之诉(ação de obrigação de fazer)可以在举证的基础上讨论任命权,只是耗时更长,也不具备强制令程序的快捷性。
构建主张与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案件是否稳固,与其说取决于考生的愤慨,不如说取决于证据整体的质量。笼统地称有空缺是不够的。必须具体指明职位,证明职责相同,并将事实置于招考有效期之内。
在申请紧急保全措施时,应当权衡所谓不可逆转的风险。提前任命如果事后被撤销,会带来薪酬和职务上的麻烦。法院通常比较谨慎,更稳妥的策略是提交扎实的书证,从一开始就尽量减少法官的疑虑。
另一个敏感点是招考的有效期。一般而言,招考一旦过期,任何任命请求便告终结,除非越序或违规聘用发生在有效期仍然存续之时,并且考生及时采取了行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招考公告规定了有效期的延长,并且已通过正规的行政行为予以确认,则终止节点会后移,权利可被主张的时间窗口也随之扩大,因此核实是否存在延期,是每个案件初步分析的组成部分。准确梳理这条时间线,是专业工作的核心内容。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联邦、州和市各级在管辖权和审判权方面各有特点。选对受理法院,并正确列明强制行为机关,可以避免案件因形式问题被终止,保住请求的实体内容。
常见问题
进入备选名单的人是否一定有权获得任命?
原则上不是。进入备选名单的合格者,一般只享有单纯的期待权。只有出现具体事实,使这种期待转化为主观权利时,任命才可以被主张,例如在招考有效期内发生了名次顺序上的越序,或者行政机关为该职位的相同职能临时聘用了他人。
聘用临时人员,是否就能保证合格者获得任命?
为该职位的相同职责聘用临时人员、委任人员或外包人员,有力地表明职位确实存在、业务确有需要。这一事实通常可以构成越序,并支持任命权,前提是聘用发生在招考有效期内,并且考生能够通过文件证明职能相同。
提起强制令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令须自强制行为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提出,强制行为可以是越序、违规聘用,或行政申请被驳回。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提起普通的作为义务之诉,这种诉讼允许更广泛的举证调查,只是审理速度不如强制令程序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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