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elo de juiz diante de um brasão oficial e de uma bandeira

毁坏财物罪:损坏他人财物,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在争吵中砸碎邻居的车窗、划花仇人刚刷好的墙面,或是出于报复毁掉别人家的大门,这些都不只是一时失控的行为:它们可能构成《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毁坏财物罪(crime de dano),同时还要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刑法典》中的毁坏财物罪是什么

毁坏财物罪,是指毁灭、使他人所有的物品丧失效用或者损坏他人物品的行为。该罪的定义见于《刑法典》第163条,其中的每一个动词,都对应着侵害他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毁灭”,是指将物品彻底消除,例如放火烧毁某件物品。“使丧失效用”,是指让物品无法再用于其本来的用途,即使它在物理上依然存在,例如破坏设备的发动机。“损坏”,则是部分毁损、降低物品的价值或品质,例如在建筑外墙上乱涂乱画,或者把车身钣金砸出凹痕。

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因此,该罪要求物品必须属于他人。毁坏自己的财物,原则上不构成应受处罚的毁坏财物行为,但该物品处于担保、查封状态,或涉及第三人的正当利益时除外。

当物品被实际毁灭、丧失效用或遭到损坏的那一刻,犯罪即告既遂,即使损害只是局部的。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损及财物,则可以讨论未遂,并减轻刑罚。当行为被第三人或被害人本人及时制止、预期的损失尚未发生时,这一点往往十分关键。

普通毁坏财物与加重毁坏财物

第163条区分了两种严重程度不同的情形。该条主文规定的是普通毁坏财物,处1至6个月拘役(detenção),或者罚金。这是最基本的类型,适用于私人之间大多数日常纠纷。

单项(parágrafo único)规定的是加重毁坏财物,刑罚更重,处6个月至3年拘役,并处罚金,此外还要按暴力行为本身应得的刑罚另行处罚。加重情节主要有四种,它们会加重对行为的谴责。

第一种,是对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严重威胁而实施的毁坏。第二种,是使用易燃或爆炸性物质,且该行为不构成更重的犯罪。第三种,是侵害公共财产,包括联邦、州、市以及相关附属机构的财产。第四种,是出于利己动机,或者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而实施的毁坏。

这种区分在实践中非常重要。在私人围墙上涂鸦,往往构成普通毁坏财物。而出于报复,用燃料烧毁大门,则可能适用加重情形,在诉讼和刑罚上的后果都要严厉得多。

而出于报复,用燃料烧毁大门,则可能适用加重情形,在诉讼和刑罚上的后果都要严厉得多。

邻里之间、交通场景和个人纠纷中的毁坏财物

邻里纠纷是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故意推倒分界墙、因为气愤砍掉相邻土地上的果树,或者破坏邻居的围栏,只要存在造成损害的故意,往往就不再只是民事问题,而会进入刑事领域。

需要提醒的是,损失的金额会直接影响法律策略。损失轻微的,可以考虑和解或达成协议;损失重大的,则更容易适用加重情节,并扩大索赔的请求。因此,记录财物在事发前后的状态,并取得详细的报价单,往往与查明行为人同样重要。

在交通场景中,必须把意外事故与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因疏忽大意发生的碰撞,如果没有撞击他人车辆的意愿,就不构成毁坏财物罪,因为法律只处罚故意行为。而被别车之后追赶另一位司机,并故意把对方的车砸出凹痕,则是另一回事。

在个人纠纷中,毁坏财物常与争吵、分手和家庭矛盾联系在一起。在争吵中打碎前伴侣的物品、销毁他人的文件,或者让他人的随身物品丧失效用,都可能构成该罪,尤其是存在利己动机或造成重大损失时,更接近加重情形。

在上述所有情形中,故意的证明都具有决定性意义。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和证人,有助于证明损害是行为人有意为之,而不是出于意外或疏忽。

与过失毁坏的界限,以及赔偿责任

有一点常常让人困惑:《刑法典》不处罚过失毁坏。也就是说,因为不小心、并无故意而损坏他人物品,不构成犯罪。把朋友借给您的手机摔在地上,或因分心而撞了车,都不需要为这一损失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后果并不会因此消失。不构成犯罪,并不免除民事上的赔偿义务。《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疏忽或者轻率而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人,实施的是不法行为(ato ilícito)。

毁灭、使他人财物丧失效用或者损坏他人财物,会把一时冲动变成刑事责任,以及为损害付费的义务。

同一部法典的第927条进一步规定,实施不法行为的人有义务赔偿损害。因此,即使没有刑事定罪,造成损失的人也应当赔偿被害人,只要存在广义上的过错即可,其中包括疏忽和轻率。

在实践中,这形成了两条各自独立的路径。刑事领域查明是否构成犯罪,并要求存在故意。民事领域则着眼于恢复财产状况,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均可适用。两者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各自独立。

另一个重要的程序细节是:普通毁坏财物的刑事诉讼,依据《刑法典》第167条,须由被害人提起自诉(queixa)。没有被害人的主动提起,就没有刑事追诉。而民事赔偿,遭受损失的人则始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理解这种区分,有助于避免不切实际的期待。并非每一次损坏都会变成刑事案件,但几乎每一次不当的损坏都会产生赔偿义务,因此,记录事实并核算损失的真实金额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无意中撞了别人的车,构成毁坏财物罪吗?

不构成。毁坏财物罪要求有毁灭、使他人财物丧失效用或损坏他人财物的故意。因疏忽或轻率造成的意外碰撞,不构成该罪,因为刑法不处罚过失毁坏。尽管如此,肇事者仍有义务在民事上赔偿损失,依据是《民法典》第186条和第927条,赔偿受损车辆的修理费用。

普通毁坏财物和加重毁坏财物有什么区别?

普通毁坏财物是基本类型,处1至6个月拘役,或者罚金。加重毁坏财物刑罚更重,为6个月至3年,适用于特定情形:对人使用暴力、使用易燃或爆炸性物质、侵害公共财产,或者出于利己动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而实施的行为。加重情节反映了行为更为严重。

邻居毁坏了我家的围墙,我可以起诉他吗?

可以。如果对方有毁灭或损坏围墙的故意,就可以追究其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但要记住,普通毁坏财物的刑事诉讼须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与此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建围墙或支付修复费用。收集照片、报价单和证人证言,既有助于刑事调查,也有助于就所受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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