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地役权:被围困土地的所有人如何取得通行权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如果您的土地四面被他人土地环绕、没有任何通往公路的出口,您不必受制于邻居:法律赋予您要求从相邻土地通行的权利,前提是支付补偿,并选择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路线。这项制度称为强制通行权(passagem forçada),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什么样的土地属于”被围困土地”
强制通行权的前提,是土地处于被围困的状态(encravamento)。所谓被围困的土地,是指自身没有通往公共道路、水源或港口的出入口,周围全被他人的产业包围。没有出口,土地就失去了经济价值,所有人也无法充分行使其对该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1.285条是这项制度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没有出入通道的土地所有人,可以强制要求邻居为其提供通行,但须支付补偿。这属于相邻关系权利,也就是法律为了保障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对他人所有权施加的一种限制。
需要区分绝对被围困与相对被围困。完全没有任何出口,或者现有的唯一出路不成比例、存在危险或在经济上不可行时,就产生强制通行权。仅仅图方便是不够的:如果所有人已经有出入通道,哪怕路程更长或更费力,原则上也不能把负担强加给邻居。
法院的判例在具体案件中对绝对被围困的概念有所放宽。当现有通道简陋到无法使用该不动产时,可以准许强制通行,以保障该土地的经济用途,但始终要结合土地和相邻环境的具体情况逐案分析。
应向邻居支付的补偿
强制通行并非无偿。第1.285条把这项权利与支付充分补偿(indenização cabal)挂钩,即补偿必须完整,并与供役不动产所有人所受的损失相称。需要通行的一方,应当补偿在自己土地上承受这一负担的一方。
补偿金额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通道占用的面积、不动产剩余部分的贬值、隐私的丧失、可能被毁坏的附属改良设施,以及预期的使用强度。供行人通行所带来的负担,与供重型车辆通行的地役权是不同的。
没有对邻居的充分补偿,就没有正当的强制通行权:被围困土地所有人的权利,与补偿承担负担者的义务是同时产生的。
实践中,确定补偿金额通常需要专业评估。在诉讼中,常见的做法是指定鉴定人,衡量对供役不动产的经济影响,并查明通道究竟使其市场价值减少了多少。
补偿通常在设立通道时一次性支付。不过,双方也可以约定其他方式,例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利益作为抵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将约定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即可。
没有出口,土地就失去了经济价值,所有人也无法充分行使其对该土地的权利。
对相邻土地损害最小的路线
通行权确定之后,接下来是走哪条路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应由其不动产最自然、最容易用于通行的邻居承担这一负担。被围困土地的所有人并不能随意选择:通行路线应落在能够提供最合适、对整体负担最小的路径的那块土地上。
指导标准是损害最小。要寻找对供役土地造成损害最小的路线,在被围困者的出入需要与负担土地的正常使用之间求得平衡。如果某条路线只是因为方便请求通行的一方而被选中,却会给邻居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法律是不允许的。
当有不止一块相邻土地时,必须进行比较。要评估哪一块土地到公共道路的路程最短,同时对现有建筑、种植物和各类活动的干扰最小。理想的路线,是既能让被围困者高效出入、又使供役方牺牲最小的路线。
如果双方无法就路线达成一致,则由法院确定。法官依据鉴定证据,确定通道的走向、宽度和使用条件。另有一条专门规则:如果土地被围困是由于出售或分割该土地本身造成的,则应首先在原本与这块无出口土地构成一个整体的区域内寻找通道。
如何将通行权正式确立
正式确立从尝试友好协商开始。最快捷、最经济的办法是业主之间直接商谈,约定路线、宽度、使用方式和补偿金额。达成共识可以避免多年的诉讼,也能维系邻里关系。
如果达成协议,合适的文书是通行地役权公证书(escritura pública de servidão de passagem),由公证处(cartório de notas)制作,并在不动产登记处(cartório de registro de imóveis)就相关不动产的登记簿(matrícula)办理登记。登记至关重要:正是登记使这项权利具有公示效力,并可以对抗这些土地日后的受让人。
如果邻居拒绝提供通行,或者双方无法就金额达成一致,就只能走诉讼途径。强制通行之诉属于物权性质的诉讼,目的是请求法官确认土地被围困的事实、确定通行路线并裁定补偿金额。判决取代了未能达成的协议。
无论哪种情形,在采取行动之前,谨慎的做法是准备齐全的材料。不动产的最新登记簿、地块平面图、证明没有出入通道的材料以及地形测绘报告,都能加强请求通行一方的立场,也便于鉴定工作的开展。从一开始就获得法律指导,有助于在协商途径与诉讼途径之间作出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强制通行不同于自愿设立的通行地役权。前者是在土地被围困的情况下由法律强制产生的;后者则源于业主之间的意思表示,即使受益的土地本身已有出入通道也可以设立。两种制度的后果和要件不能混为一谈。
常见问题
邻居可以直接拒绝让我通行吗?
如果土地确实被围困,就不可以。强制通行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土地最适合用于通行的邻居有义务提供通行,并因此获得充分补偿。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使无出口土地的所有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设立通道,路线由法官确定。
通道的维护工程费用由谁承担?
原则上,通道的开辟、养护以及必要的改良所产生的费用,由从中受益的一方,即被围困土地的所有人承担。负担与通行所带来的利益相对应。不过,双方也可以在公证书或协议中作出不同约定,明确规定今后维护费用如何分摊。
如果土地不再被围困,通行权会消失吗?
会。强制通行只在土地被围困的状态持续期间存在。如果该不动产获得了通往公共道路的自有通道,例如因为开辟了一条道路,或者购得了毗邻的土地,那么要求邻居承担这一负担的理由便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终止该通行权,但须考虑通行权最初设立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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