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ança de mãos dadas com um adulto, vista de trás

事实婚姻及其对夫妻财产与遗产继承的影响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事实婚姻(união estável)因两人以组建家庭为目的而公开、持续、长久地共同生活而成立,不要求最短期限,也不要求同住一处。它受巴西宪法和《民法典》承认,并产生财产和继承方面的法律效力;如今,事实婚姻伴侣的地位已与配偶的地位十分接近。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723条将事实婚姻定义为以组建家庭为目的而建立的公开、持续、长久的共同生活关系。该条文既不规定关系存续的最短时间,也不要求双方同住一处。关键在于能够证明两人确实已经建立了一个家庭共同体。

认定时通常围绕三个要素展开。公开性,是指双方在社会上以家庭的身份出现,而非隐秘往来。持续性,排除了偶发的或反复中断的关系。长久性,则体现为关系在时间上的稳定,尽管法律并未规定确切的年数。

所谓“组建家庭的意愿”同样具有决定性,即双方共同抱有维系共同生活计划的意图。恋爱关系即使持续多年,若缺乏这一目的,也不构成事实婚姻。两者的区别颇为微妙,取决于每段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同性之间的事实婚姻在巴西享有完全的法律承认,其法律效力与其他事实婚姻完全相同。认定标准亦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区别对待。

司法判例反复强调,这种分析始终是具体的、个案式的。不存在一套僵硬的公式能把一段关系自动变成事实婚姻。法官会综合权衡全部情况,把双方实际的生活状态置于形式化标签之上。因此,表面上相似的情形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这取决于每段经历所体现出的紧密程度与稳定程度。

如何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

常被采信的证据包括:共同子女、联名银行账户、将伴侣列为受扶养人的保险和医疗计划、将伴侣纳入其中的所得税申报、寄往同一地址的信件,以及能够反映长期公开共同生活的照片。

无需最短期限,也无需同住一处,事实婚姻靠真实的共同生活来证明,而不是靠一纸文件。

证人证言的分量也不容忽视。邻居、亲属和朋友可以证实双方在社区中是以稳定家庭的面貌出现的。这些陈述与书面材料相结合,构成法官用以认定或否定事实婚姻的整体图景。

此外还有同居契约和在公证处办理的事实婚姻认定公证书,二者以正式方式记录这段关系。虽然事实婚姻的成立并不以此为必要条件,但它们属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可以避免日后就起始日期和适用的财产制度产生争议。

如果双方生前未将关系正式化,事后仍可通过专门的诉讼予以认定,甚至在一方去世之后也可以。在这种情形下,证据是否充分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它将决定在世一方能否获得由该关系产生的各项权利。

因此,表面上相似的情形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这取决于每段经历所体现出的紧密程度与稳定程度。

继承权:事实婚姻伴侣与配偶

多年以来,依据《民法典》原第1.790条,事实婚姻伴侣的继承条件劣于配偶。该条款造成的差别对待,使曾以事实婚姻方式共同生活的人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面对死者远亲的情况下。

联邦最高法院(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第878.694号特别上诉(第809号主题)时宣告该条款违宪,局面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最高法院确立:就继承效力而言,婚姻与事实婚姻之间不存在高低之分,事实婚姻伴侣适用《民法典》第1.829条规定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世的事实婚姻伴侣以与配偶同等的条件参与遗产继承。根据财产制度以及是否存在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伴侣可以获得自己的应继份,此外还可就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享有相应的共有份额。

有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需要加以区分。共有份额(meação)来源于财产制度,相当于共同财产的一半,本来就属于伴侣所有。而遗产则针对死者留下的财产,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分配。

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例如居住物权以及某些保障的适用范围,学理上仍有争论。尽管如此,事实婚姻伴侣与配偶在继承上同等对待这一核心已经确立,为事实婚姻中的人们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同居契约与财产制度

若无相反约定,事实婚姻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在该制度下,共同生活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此前已有的财产以及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

通过同居契约,双方可以选择其他规则,例如完全分别财产制,使这段关系与自身的财产规划相契合。该文件还可以记录关系的起始日期及其他条件,从而在关系解除或一方去世时减少不确定性。

当一方拥有可观的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或有前段关系所生子女时,这类契约尤为重要。明确约定财产制度可以避免诉讼,既保护双方,也保护与他们进行交易的第三方。

同样建议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生活发生变化时重新审视所选择的财产制度。购置房产、开办公司、子女出生或继承遗产,都可能改变财产平衡,从而有必要作出调整。定期审视可使规划与现实保持一致,并在关系解除或一方去世时降低发生冲突的风险。

常见问题

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最短的共同生活期限吗?

不需要。《民法典》没有规定最短期限。法律要求的是以组建家庭为目的的公开、持续、长久的共同生活。持续时间只是评估要素之一,与公开性、稳定性以及在具体案件中所体现的组建家庭的目的一并考量。

事实婚姻伴侣与配偶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吗?

自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排除《民法典》原第1.790条的适用之后,事实婚姻伴侣开始适用与配偶相同的继承制度,即第1.829条所规定的制度。因此,在考虑财产制度以及是否存在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的前提下,其以同等条件参与遗产继承。

必须订立同居契约或办理公证书吗?

不是必须的。事实婚姻依事实而存在,无需登记。不过,同居契约和公证书属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可用于选择财产制度,并减少关于日期和权利的争议;对于希望获得更高法律保障的人而言,强烈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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