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催收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属于滥用行为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一家银行因反复催收一笔无法证明其存在的债务,被判决赔偿消费者。这一判决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免受滥用行为侵害的保护。
毫无依据的催收与消费者的应对
一名消费者开始接连不断地收到电子信息,催收一笔他完全不知来源的债务。他从未办理过任何可以产生这笔债务的银行产品或服务,于是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该案在联邦区(Distrito Federal)的特别法庭(Juizados Especiais,处理小额民事纠纷的简易法院)审理,并在一审阶段得到审查。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坚持催收款项,明显属于服务提供上的瑕疵。判决特别指出,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中一般烦扰的界限,尤其是催收通过电子方式反复发送。银行被判决支付R$ 2 mil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在裁判时认为,反复发送不当催收会让消费者感到不安和难堪,被迫为一笔自己从未承担过的债务辩解。依照法院的见解,这类行为不能以“正当行使权利”为由加以容忍。保护消费者免受银行不当收费之害,在巴西法院中已经是越来越常见的议题。
银行上诉与举证缺失
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催收行为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这家金融机构辩称,该债务源于消费者使用了信用额度,因此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或滥用。
审理上诉时,上诉合议庭(Turma Recursal)查明,银行没有提交任何文件来证明其所称的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仅仅提及使用了信用额度,却没有任何书证佐证,不足以排除其行为构成滥用。证明债务合法有效的举证责任在金融机构一方,而银行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依照法院的见解,这类行为不能以“正当行使权利”为由加以容忍。
合议庭强调,金融机构有义务详细保存其与客户之间所办理业务的记录。银行无法在法庭上提交这些文件,进一步印证了这笔催收缺乏正当依据的结论。此类情形与其他消费关系中的精神损害案件相似,在这类案件中,司法判例已经逐步确立了保护消费者的标准。
客观诚信与判决的维持
上诉合议庭裁判的核心,在于认定反复催收不存在的债务,违反了客观诚信(boa-fé objetiva)所产生的义务。该原则在《民法典》和《消费者保护法典》中均有确立,要求合同各方在交易关系的各个阶段,都应以忠实、透明和相互尊重的态度行事。
接连发送电子信息,催收没有合同依据的款项,被认定为滥用行为。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并非一时的打扰,而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系统性侵害。该判决为一致通过,完整维持了一审判决,包括支付R$ 2 mil精神损害赔偿的判项。
判决得以维持,体现了法院一贯的趋势,即保护消费者免受反复不当催收之害。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存收到的所有通信记录,并尽快寻求法律意见。消费者对不当收费提出异议的权利,在现行法律中有充分的依据。
双倍返还与对列入征信黑名单的保护
《消费者保护法典》设有专门的机制来遏制不当催收。第42条禁止消费者在欠款或被指欠款时遭受羞辱、威胁或难堪;该条的单项条款(parágrafo único)则规定,对多收的款项应双倍返还,但能证明企业存在可原谅的错误的除外。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 (巴西高等法院) 在2021年审理EAREsp 676.608时,调整了该论点的适用范围,使其涵盖判决公布之后发生的付款,并且无需证明债权人存在恶意,从而扩大了对确已清偿不应偿还款项的消费者的保护。
如果不当催收导致消费者的姓名被列入Serasa、SPC或Boa Vista SCPC等失信债务人名单,则依据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的第385号判例摘要(Súmula),构成in re ipsa精神损害(即损害事实本身即可推定,无需另行举证),但消费者另有其他合法且在先的登记的情形除外。撤销登记应通过紧急保护措施(tutela de urgência)申请,由法院确定履行期限;金融机构若不履行,将被处以按日计算的罚款,并视具体案情加重赔偿金额。
在诉诸司法之前,消费者还可以利用一些重要的行政渠道。向市级或州级Procon(消费者保护机构)登记投诉、通过RDR向Banco Central (巴西中央银行) 反映情况,以及通过Consumidor.gov.br平台提出正式投诉,都会形成对该纠纷的机构记录,并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这些渠道通常能缩短金融机构的答复时间,而有据可查的历史记录也会增强赔偿请求的说服力,尤其是在同时保存了引发本案的那些反复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情况下。
常见问题
什么情形下,催收不存在的债务构成滥用行为?
当金融机构无法证明债务的来源,却仍然坚持向消费者发送催收通知时,这种催收就构成滥用。既没有合同或文件来证明催收的正当性,又反复发送信息,就违反了客观诚信原则以及《消费者保护法典》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不当催收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金额是多少?
赔偿金额因个案情况、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而异。在特别法庭的判决中,金额通常在R$ 2 mil至R$ 10 mil之间。不当催收持续的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债务人名单,以及被诉企业的规模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法院最终确定的金额。
收到针对自己并不认可的债务的催收时,消费者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步是收集并保存所有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和银行对账单。随后,消费者应向金融机构正式提出投诉,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催收仍在继续,建议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并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停止催收,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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