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S (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 缴费宽限期:各项福利到底需要缴纳多少次保险费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缴费宽限期(carência)是申领每项INSS福利所需的最低缴费次数:养老金为180个月,疾病津贴为12个月,遗属抚恤金则为零。
准确了解每项福利要求缴纳多少次保险费,可以避免申请时遇到意外;了解其中的例外情形,更可能保住您的权利。
缴费宽限期(carência)是INSS要求申请人在获得某项福利之前必须达到的最低缴费次数。按年龄领取的养老金:180个月。疾病津贴:12个月。遗属抚恤金:零。准确了解每项福利要求缴纳多少次保险费,可以避免申请时遇到意外;了解其中的例外情形,更可能保住您的权利。
什么是缴费宽限期?
第8.213/91号法律第24条明确规定:缴费宽限期是享有某项福利所需的最低月度缴费次数。请不要把它与缴费年限混为一谈,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缴费宽限期只计算按月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缴费年限则可以包括经折算的特殊工龄、农村劳动年限,以及经司法途径认定的其他期间。
举例来说:您的缴费年限可能有25年(含特殊工龄折算),而缴费宽限期却只有20年(按月实际缴费)。如果某项福利要求180个月的缴费宽限期,那就必须是180次真实缴费,不适用任何折算倍数。
各项福利的缴费宽限期一览表
| 福利 | 缴费宽限期 | 法律依据 |
|---|---|---|
| 按年龄领取的养老金 | 180个月 | 第25条第II项 |
| 养老金(过渡规则) | 180个月 | 第25条第II项 |
|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 12个月 | 第25条第I项 |
|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养老金 | 12个月 | 第25条第I项 |
| 生育津贴(个人缴费者/自愿参保者) | 10个月 | 第25条第III项 |
| 羁押津贴 | 24个月 | 第25条第IV项 |
| 遗属抚恤金 | 无缴费宽限期 | 第26条第I项 |
| 事故津贴 | 无缴费宽限期 | 第26条第I项 |
| 家庭津贴 | 无缴费宽限期 | 第26条第I项 |
| 生育津贴(CLT雇员/家政工/零散工) | 无缴费宽限期 | 第26条第VI项 |
缴费年限可以包括经折算的特殊工龄、农村劳动年限,以及经司法途径认定的其他期间。
什么情况下免除缴费宽限期?
任何性质的事故
因事故(工作事故或其他任何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申请的福利,免除缴费宽限期,只要具备被保险人资格即可。这一点同时适用于疾病津贴和因残疾而领取的养老金。
欢迎阅读本所的指南,了解更多:2026年INSS缴费宽限期与缴费年限:二者有何区别?。
16种严重疾病
第8.213/91号法律第26条第II项结合第151条的规定,因严重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申请的福利,免除缴费宽限期,这些疾病包括:癌症、艾滋病、严重心脏病、多发性硬化症、帕金森病、活动性肺结核、失明等。完整清单共列有16种疾病。
遗属抚恤金
不要求缴费宽限期,只需具备被保险人资格。但逝者的缴费次数会影响配偶领取抚恤金的期限。缴费不足18次的,抚恤金仅发放4个月;缴费18次及以上的,发放期限则视配偶的年龄而定。
如果您已丧失被保险人资格,会怎样?
如果您中断缴费、与INSS的参保关系已经终止,重新参保后需要补足所申请福利缴费宽限期的一半(第8.213/91号法律第27-A条):
- 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缴费宽限期12个月):需要重新缴费6次
- 按年龄领取的养老金(180个月):需要重新缴费90次,即7年半
- 个人缴费者的生育津贴(10个月):需要重新缴费5次
丧失资格之前的缴费记录仍保留在CNIS(巴西社会保险全国参保信息库)中,可用于计算缴费年限。重新开始计算的只是缴费宽限期。
缴费宽限期与迟延缴纳的保险费
对于CLT(巴西劳动法典)雇员而言,雇主迟延缴纳的保险费同样计入缴费宽限期,因为未依法缴纳的过错在于企业,而不在劳动者。
请参阅本所的文章:2026年非正规就业与INSS:如何补办缴费。
对于个体工作者和自愿参保者,迟延缴纳的保险费只有在仍保有被保险人资格的期间内补缴,才计入缴费宽限期。如果您已经丧失资格后才补缴,该期间可以计为缴费年限,但对于养老金以外的福利,不能计为缴费宽限期。
计算缴费宽限期时的特殊情形
在INSS计算缴费宽限期时,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特别留意。被保险人丧失资格后又重新加入社会保险体系的,须补足所申请福利要求的缴费宽限期的一半,这是第8.213/1991号法律第27-A条的规定。这一规则既适用于养老金,也适用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对于特别被保险人(农村劳动者),缴费宽限期通过从事农业活动的时间来证明,所需时间与要求的月数相当,即使没有正式缴费也可以。证明方式包括生产发票、租赁合同、农村工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丧失劳动能力福利(疾病津贴或残疾养老金)的期间,如果与工作期间交替出现,则按照高级法院已形成的一致见解计入缴费宽限期。对于因健康原因而工作与休养交替的被保险人来说,这一计算方式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常见问题
什么是缴费宽限期?
第8.213/91号法律第24条明确规定:缴费宽限期是享有某项福利所需的最低月度缴费次数。请不要把它与缴费年限混为一谈,二者是不同的概念。缴费宽限期只计算按月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缴费年限则可以包括经折算的特殊工龄、农村劳动年限,以及经司法途径认定的其他期间。
各项福利的缴费宽限期一览表是什么?
这是一张列明各项福利最低缴费次数的表格:按年龄领取的养老金=180个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2个月;羁押津贴=24个月;遗属抚恤金、事故津贴和家庭津贴=不要求缴费宽限期。
什么情况下免除缴费宽限期?
因事故(工作事故或其他任何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申请的福利,免除缴费宽限期,只要具备被保险人资格即可。这一点同时适用于疾病津贴和因残疾而领取的养老金。欢迎阅读本所的指南,了解更多:2026年INSS缴费宽限期与缴费年限:二者有何区别?。第8.213/91号法律第26条第II项结合第151条的规定,因严重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申请的福利,免除缴费宽限期,这些疾病包括:癌症、艾滋病、严重心脏病、多发性硬化症、帕金森病、活动性肺结核、失明等。完整清单共列有16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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