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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防御:税务诉讼策略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税务稽查防御需要针对性的技术与程序策略,用以对抗税务处罚决定,从行政异议到司法救济,全面保护纳税人的财产。

巴西税务争议的各个阶段

巴西的税务争议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纳税人无需聘请律师即可对税务机关的征收要求提出质疑(不过仍建议寻求专业协助),无需缴纳诉讼费用,而且还有一个优势:案件由精通税法的专业裁决人员审理。在司法程序中,纳税人可以诉诸司法机关,就合法性与合宪性问题展开辩论,并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程序保障。

联邦税务行政程序适用第70.235/1972号法令,共分三级:区域裁决办公室(DRJ)、税务上诉行政委员会(CARF)各审判庭,以及税务上诉高等法庭(CSRF)。在州和市层面,各联邦实体都设有自己的税务行政法庭,适用各自的程序规则。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先走完行政程序再诉诸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提起司法诉讼。

在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之间如何选择,取决于若干策略性因素,例如抗辩理由的实质成立可能性、预计的审理时长、是否需要申请临时禁令或预先保护措施、是否已有有利的判例,以及每种方案的经济成本。选择司法途径并不会阻止行政程序继续进行,但根据第6.830/1980号法律第38条,就同一事项提起司法诉讼即意味着放弃行政争议程序。

行政异议:第一道防线

行政异议是纳税人对抗违章通知书(auto de infração)或征收通知的第一项防御手段。异议期限为自知悉征收决定之日起30天,依据第70.235/1972号法令第15条。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异议人身份、不同意的具体事项、事实与法律理由、书证,并在必要时申请鉴定或补充调查。

异议书的专业质量对防御能否成功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份论证充分的异议书,法律论据扎实,书证整理有序,鉴定问题切中要点,在各级审理中获胜的可能性更大。凡是未在异议书中主张的事项均已失权,也就是说,不能在之后的上诉中再行提出,因此起始文书的完整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策略要求。

在司法程序中,纳税人可以诉诸司法机关,就合法性与合宪性问题展开辩论,并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程序保障。

在异议及行政上诉审理期间,税收债权的可追缴性处于中止状态(《国家税法典》第151条第III项),这就使得债务无法登记入欠税名册、无法提起税务强制执行,也无法被列入CADIN(联邦非应收账款债务人登记系统)。这种中止是自动发生的,无需提存或提供担保,是行政途径的一大优势。在整个行政争议期间,纳税人仍保持其税务合规状态。

向CARF和高等法庭上诉

如果DRJ裁定异议不成立,纳税人可以在30天内向CARF提起自愿上诉。CARF由对等组成的审判庭构成,成员包括国家财政部代表和纳税人代表,是联邦税务行政程序的第二审级。合议庭审理能够对争议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纳税人或其代理人还可以进行口头陈述。

在CARF适用“主席裁决票”原则,该原则在立法上经历了重大修改。第13.988/2020号法律曾规定,出现票数相同时,裁决有利于纳税人。然而,第14.689/2023号法律部分恢复了有利于财政部的主席裁决票,但附加了一项条件:当票数相同导致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裁决时,所争议税款的罚款和利息将被免除,仅需缴纳本金。

税务上诉高等法庭(CSRF)是第三级,也是最后一级行政审级,负责审理针对CARF各审判庭之间相互分歧的裁决而提出的特别上诉。只有当被上诉的裁决违背了CARF其他审判庭或CSRF自身就同一事项所持的见解时,才可向CSRF上诉,其作用在于统一行政判例。CSRF的裁决在行政程序中是终局性的,至此行政层面的税务争议即告结束。

税务防御的司法诉讼

在司法程序中,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诉讼工具进行税务防御。税款债务撤销之诉旨在撤销已经确立的税收债权,适用于征收存在瑕疵,或者征收要求本身违法或违宪的情形。当纳税人拥有以预先形成的书证为依据的“明确且确定的权利”(direito líquido e certo),且无需再行举证时,适宜提起保护令(mandado de segurança)。确认之诉则可用于获得司法上对税收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确定性认定。

税务强制执行(第6.830/1980号法律)是财政部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已登记入欠税名册的债权的工具。在对抗税务强制执行时,纳税人可以在法院担保(提存、查封或银行保函)后30天内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允许对债务的实质问题展开全面辩论,包括可以在撤销之诉中主张的所有事项,是被执行人最主要的抗辩文书。

预先执行性异议(exceção de pré-executividade)是另一项重要工具,适用于抗辩依据无需再行举证的事项,例如时效、除斥期间、已付款、执行依据无效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这种异议的优势在于无需法院担保,纳税人不必提供财产供查封,也无需提供银行保函。当纳税人已经付款并请求返还不当缴纳的款项时,适用的诉讼是税款不当缴纳返还之诉。

常见问题

对巴西联邦税务局的违章通知书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提出行政异议的期限为自知悉违章通知书或征收通知之日起30天。知悉可以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附回执)或电子方式(电子税务住所,Domicílio Tributário Eletrônico)实现。如果纳税人错过了异议期限,该债务将在行政层面被最终确定,并移送登记入欠税名册和司法追缴。

税务诉讼中的司法提存是如何运作的?

全额司法提存税务债务金额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可使税收债权的可追缴性中止(CTN第151条第II项),从而阻止登记入欠税名册、税务强制执行以及被列入CADIN。提存金额必须与债务的全部金额(本金、罚款和利息)相符,并存入官方金融机构。如果纳税人胜诉,提存款项将连同校正额一并返还;如果败诉,提存款项将转为财政部的收入。

纳税人可以同时在CARF和法院就同一笔债务提起争议吗?

不可以。根据第6.830/1980号法律第38条,就行政程序所涉及的同一事项提起司法诉讼,即意味着放弃行政审级。一旦进入司法途径,行政程序即告终结,债务在行政层面被最终确定。因此,纳税人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从策略上评估哪种途径更为适合,因为这一选择原则上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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