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环境犯罪:企业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自1988年起,巴西宪法便授权对企业损害环境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高级法院通过不再要求所谓的“双重归责”,进一步巩固了这一路径。由此形成的制度是:法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罚金、限制经营活动,乃至强制清算,并对许可证和公共合同产生直接影响。
企业环境犯罪受罚的宪法依据
一切要从《联邦宪法》第225条第3款说起。该条规定,损害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无论行为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受到刑事和行政制裁,且不影响其修复损害的义务。这一规定打破了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刑事被告的传统。
具体的实施规定出台于1998年的第9.605号法律,即《环境犯罪法》。该法第3条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是依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代表人的决定,或者依其合议机构的决定,为法人的利益或使其受益而实施的,法人应当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同一条的单独款项保留了自然人的责任,即该行为的正犯、共同正犯或参与人仍须担责。依照这一法律设计,企业负责人与企业本身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同时出庭,各自按参与程度承担责任。
这种三重责任相互独立。环境主管机关作出行政罚款,并不妨碍提起刑事诉讼,而损害的民事赔偿也沿着自己的轨道推进。各个领域追求的目的不同:行政责任着眼于监管,民事责任着眼于恢复原状,刑事责任则是对最严重行为的谴责。
双重归责:已被高级法院摒弃的观点
多年来,所谓“双重归责”理论占据上风。依照该理论,只有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查明并指控作出决定的自然人时,才能对企业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没有自然人被告同案受审,针对法人的起诉就会被认为不可行。
这一观点最先在联邦最高法院(STF)发生动摇。在第548.181号特别上诉案的审理中,该院确认,把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前提设定为同时查明自然人,在宪法文本中找不到依据。法人的责任由此获得了独立性。
立场原本更为严格的高等司法法院(STJ)也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调整了判例。因此,只要第9.605/98号法律第3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得到证明,自然人缺位或被判无罪,就不再自动成为企业被定罪的障碍。
不过,这种突破只是部分的。仍然要求证明违法行为源于与企业组织架构相关的决策,并且是为企业的利益或使其受益而实施的;缺少这些要件,归责便失去支撑。
企业独立担责,但前提是犯罪源于企业自身的决定并为其谋利。
这一要求起到了过滤作用。它防止对法人适用纯粹的严格责任,保留了侵害行为与企业决策机构所表达的机构意志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的要求。
实践中,这一调整扩大了环境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过去借助难以确定内部责任人而得以脱身的企业,如今开始独立担责,这提高了环境刑事保护的实效,也使内部合规方案的重要性随之上升。
这一规定打破了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刑事被告的传统。
企业可能受到的刑罚
第9.605/98号法律为法人专门设计了一套制裁体系,因为自由刑与集体主体并不相容。该法第21条列举了三类:罚金、限制权利的刑罚以及社区服务。
在限制权利的刑罚中,第22条规定了全部或部分中止活动、临时关闭营业场所、工程或活动,以及禁止与公权力机关签订合同,并禁止从其处获得补贴、津贴或捐赠。违反环境规范时适用中止;未经适当许可或与许可不符而运营时,则适用关闭。
依据第23条,社区服务包括为环境项目和计划出资、实施退化地区的修复工程、维护公共空间,以及向环保或文化机构捐助。这些措施旨在把惩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收益。
罚金依照《刑法典》的标准确定,但如果相对于违法者的经济能力显得无效,则可以大幅提高。其目的是避免罚金被当作污染活动的普通成本而被消化。
最严厉的措施规定在第24条。如果法人主要是为允许、便利或掩盖环境犯罪而设立或被使用,可以判决对其强制清算,其财产被视为犯罪工具,并归入法律规定的基金。
协议、行为调整与对合同和许可证的影响
除惩罚之外,法律制度也为协商解决留出了空间。《公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调整协议(termo de ajustamento de conduta,即与检察院签订的整改承诺协议),允许违法者向检察院承担修复和整改义务,该协议具有执行名义的效力,可以避免或终结民事领域的纠纷。
在刑事领域,《刑事诉讼法典》引入的不起诉协议(acordo de não persecução penal,即以履行约定条件换取不予追诉的协议),可以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履行修复措施作为撤销案件的条件。其逻辑是奖励合作与恢复原状,而不是拖长诉讼进程。
宽大协议(acordo de leniência)
在竞争保护和反腐败等领域确立的宽大协议制度,也延伸到了环境问题的讨论中。其设想是允许企业配合调查和修复,披露损害的相关情况,以换取减轻制裁,不过其适用于环境犯罪,仍有待与现有工具相衔接。
定罪的后果不止于罚金。禁止与公权力机关签订合同,使企业无法参加招标,也无法维持现有合同;而中止或关闭活动,则直接影响授权其运营的环境许可证。对于依赖公共合同或许可的企业而言,刑事制裁会变成关乎生死存亡的风险。
此外,还会影响声誉和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和商业伙伴通常要求环境合规,因此刑事定罪会波及担保、融资,乃至企业经营的延续。
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合规方案就变得十分重要。能够记录决策、管控许可证并监督供应商的治理架构,有助于证明不存在犯罪决策,并可能影响量刑,同时也有利于达成协商解决。
常见问题
即使没有任何自然人受到处罚,企业也可能被刑事定罪吗?
可以。自联邦最高法院在第548.181号特别上诉案中确立先例以来,追究法人责任已不再取决于同时对自然人定罪。只需证明违法行为源于其决策机构的决定,并且是为其利益或使其受益而实施的即可。
企业因环境犯罪可能受到哪些刑罚?
第9.605/98号法律规定了罚金、限制权利的刑罚和社区服务。限制权利的刑罚包括中止活动、关闭营业场所,以及禁止与公权力机关签订合同。在极端情况下,对被用于实施犯罪的法人可以适用强制清算。
环境犯罪的定罪会影响许可证和公共合同吗?
会,而且是直接影响。禁止与公共行政机关签订合同,会使企业无法参加招标,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止或关闭活动,则会危及授权其运营的环境许可证。其影响往往超出经济制裁,波及企业运营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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