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m com a cabeça apoiada sobre uma mesa coberta de cédulas

恶意催收债务可能引发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催收债务是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但在巴西法律体系中受到严格限制。当催收人采取威胁、公开曝光或心理施压等手段时,其行为就不再是正当行使权利,而构成民事不法行为、行政违法,在不少情形下还构成犯罪。无论是催收一方还是被催收一方,弄清这条界线都至关重要。

合法催收止于何处,滥用始于何处

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发送通知、将其姓名录入信用保护机构的失信名单,在万不得已时还可以提起执行之诉或追偿之诉。这属于法律秩序所承认的权利的正当行使。问题出在所用的手段超出了收回债权这一正当目的,开始损害个人尊严的时候。

《消费者保护法典》(Código de Defesa do Consumidor)对这条界线划得十分清楚。第42条规定,在催收债务时,不得使违约的消费者遭受嘲弄,也不得使其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威胁。无论债务人是否真的欠债,这一规定都保护其精神层面的权益,因为法律所制止的是催收所用的手段,而不是债务本身是否存在。

需要提醒的是,单是拖欠债务,并不会使债务人丧失权利主体的地位。债务人陷入迟延,只是使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请求清偿,绝不意味着可以羞辱、恐吓或纠缠。这一区分贯穿于对恶意催收案件的整个策略分析之中。

法律体系所禁止的滥用行为

司法判例和学说已经归纳出一批被认定为滥用催收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包括:在不适当的时间不停地打电话,向雇主、邻居、亲属等第三人告知债务情况,以及发送带有恐吓内容的信息。

同样被禁止的还有:伪装成奖品或抽奖的催收,就已清偿或已过时效的债务寄送账单,以及以债权人明知无法实施的措施相威胁,例如以普通民事债务为由威胁关押。未经法律要求的事先通知,就将债务人录入失信名单,也属于这类违法行为。

债务人拖欠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清偿,但绝不能羞辱、恐吓或纠缠债务人。

不当曝光尤其值得关注。向第三人透露债务的存在、张贴告示,或在聊天群、社交网络上公布债务人的姓名,都是对隐私和名誉的正面侵犯。在这类情形中,损害的成立无需证明具体损失,因为它源于对尊严的冒犯本身。

另一个敏感问题是对已过时效债务的催收。即便该请求权已不能再通过诉讼主张,债权人有时仍会坚持使用施压手段。多数学说认为,公然催收已过时效的债务,尤其是再次将其录入失信名单,已超出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应当予以赔偿。

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发送通知、将其姓名录入信用保护机构的失信名单,在万不得已时还可以提起执行之诉或追偿之诉。

精神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的返还

当滥用催收损害了债务人的名誉、形象或安宁时,债务人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依据是《宪法》第5条第X项,该项保障隐私和名誉不受侵犯,并结合《民法典》(Código Civil)第186条和第927条,这两条规定了对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义务。

在消费关系中,还要加上经营者的无过错责任,即无需证明其有过错。只需证明存在滥用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即可。对于带有羞辱性的曝光或不当录入失信名单的情形,法院承认所谓的推定精神损害,即侵害事实从情境本身即可得到证明。

此外还有一项专门的财产性制裁。《消费者保护法典》第42条单一款保证,支付了不应支付款项的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不当支付的款项,并加计修正和利息,但催收人的错误事出有因的情形除外。这是遏制违规催收的有力工具。

需要注意高级法院判例已经确立的一点:如果债务人名下此前已存在合法的登记,那么之后再次不当录入失信名单,往往不会产生可赔偿的精神损害,但仍可能据此请求撤销该不当登记。因此,核查信用记录的历史,是构建诉讼主张时不可缺少的一步。

催收何时构成犯罪

滥用催收并不限于民事领域。《消费者保护法典》第71条将下列行为规定为犯罪:在催收债务时使用威胁、胁迫、身体或精神上的强制、虚假陈述,或任何无正当理由使消费者遭受嘲弄,或干扰其工作、休息或休闲的做法。法定刑为拘役三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在消费领域之外,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典》(Código Penal)第146条的非法胁迫罪。该条惩处以暴力或严重威胁迫使他人去做法律没有要求的事,或不做法律所允许的事的人。其法定刑同样是拘役三个月至一年,或罚金。

视具体情况,还可能适用其他罪名,例如第147条的威胁罪、侵害名誉罪中的侮辱和诽谤,或在以严重威胁索取利益时构成的勒索罪。正确的刑事定性取决于对具体案情以及行为人故意的细致分析。

律师的策略性立场

对于代理遭受滥用催收的债务人的律师而言,第一步是保全证据。信息截图、通话录音、时间记录、帖子截图以及证人姓名,构成了支撑赔偿请求的证据基础,必要时也支撑刑事控告。

在民事层面,诉讼主张应当阐明具体的滥用行为、对尊严的侵害,以及在存在不当付款时请求双倍返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有充分的论证,并指明比例原则的参照标准以及判决的教育意义。

在刑事层面,应当评估最恰当的罪名认定和相应的诉讼途径。对于属于轻微犯罪的消费类犯罪,通常经由特别刑事法庭(juizados especiais criminais)处理。同时,还应结合客户的整体策略,审慎权衡采取刑事措施是否适宜。

对于为债权人提供咨询的人来说,预防性建议同样很有价值。制定尊重时间安排、保守债务秘密、避免任何恐吓性语言的催收政策,可以保护企业免受赔偿诉讼,也使其代理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一天内多次打电话催债是否违法?

过度频繁的催收,尤其是在不适当的时间,或以扰乱债务人工作、休息和休闲的方式进行的,可能构成滥用催收。偶尔的、有礼貌的联系是正当的;而反复的、带有恐吓性的纠缠,则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能产生赔偿义务,还可能引发刑事后果。

遭到恶意催收的人有权获得赔偿吗?

有。使人遭受嘲弄、威胁以及向第三人告知债务,都侵犯了名誉和隐私,可据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许多情形中,损害是被推定的,无需证明具体损失。如果因催收而发生了不当付款,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所收取的金额。

催收债务可能构成犯罪吗?

可能。以威胁、胁迫或强制的方式催收,或无正当理由使债务人遭受嘲弄,构成《消费者保护法典》规定的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视情况而定,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典》的非法胁迫罪及其他罪名,具体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所用的手段。

Ficou com dúvidas? Fale com um advogado especialista.

📱 Falar pelo WhatsApp

As informações deste artigo são de caráter informativo e não substituem consulta jurídica individualizada. Cada caso possui particularidades que exigem análise específica.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