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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者的就业保护期:适用条件与期限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劳动者,在工伤疾病津贴(auxílio-doença acidentário)停发后,享有12个月的就业保护期(estabilidade)。这一保障规定在第8.213/1991号法律第118条中,其适用条件有具体要求,值得详细分析。

工伤就业保护期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工伤劳动者的就业保护期规定在第8.213/1991号法律第118条中,该条保证在工伤疾病津贴终止后,劳动合同至少继续维持12个月。关于该权利的成立,TST (巴西高等劳动法院) 第378号判例要旨(Súmula)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停工超过15天,并且领取了工伤疾病津贴(B91类)。

之所以要求停工超过15天,是因为在丧失工作能力的前15天内,工资由雇主负责支付,依据是第8.213/1991号法律第60条第3款。从第16天起,才由INSS (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 接手支付津贴。如果停工时间不超过15天,就不会发放疾病津贴,因而也就不能成立就业保护期。

不过需要指出,TST第378号判例要旨第II项对这一理解作了放宽:即使INSS并未正式发放工伤津贴,只要在被解雇之后查明存在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仍然可以认定享有就业保护期。这一判例上的放宽,保护了那些雇主未出具CAT,或者所获津贴被归入普通类别(B31)而非工伤类别(B91)的劳动者。

就业保护期的期限与计算方式

12个月的就业保护期,自工伤疾病津贴终止之日起算,也就是自INSS批准的社保出院(alta previdenciária,即恢复工作能力的认定)之日起算。在这12个月内,雇主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雇该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在就业保护期内被解雇,有权按停工前的同等条件复职。如果复职不宜进行(例如双方已无法继续共事),劳动法院可以将复职义务转换为金钱赔偿,数额相当于保护期剩余期间的工资及其他待遇。

关于该权利的成立,TST第378号判例要旨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停工超过15天,并且领取了工伤疾病津贴(B91类)。

需要注意的是,12个月的计算不会因病假或之后新的社保停工而中止。就业保护期自社保出院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受劳动合同后续发生的各种情况影响。

特殊情形与判例争议

定期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能否适用工伤就业保护期,存在争议。TST通过第378号判例要旨第III项,承认即使是定期劳动合同,也享有临时就业保护期,这意味着合同期满并不排除工伤劳动者的就业保障。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涉及家政雇员。在第150/2015号补充法律(LC 150/2015)出台之前,该类劳动者是否适用工伤就业保护期存在疑问。随着FGTS (巴西工龄保障基金) 成为强制缴存,劳动权利也扩展至家政人员,第8.213/1991号法律第118条规定的就业保护期现已同样适用于家政雇员。

还需指出,遭遇工伤的间歇性劳动者同样享有就业保护期,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合同形式并不排除宪法对工伤劳动者免受任意解雇的保护。

工伤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步是确保雇主出具工作事故通报(Comunicação de Acidente de Trabalho,简称CAT)。如果雇主不予出具,劳动者本人、工会、医生或任何公共机关都可以代为出具。CAT对于认定事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如果在就业保护期内被解雇,劳动者应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复职或替代性赔偿。起诉期限为解雇后两年以内。必备文件包括CAT、领取工伤疾病津贴的凭证、体检及医疗检查资料,以及解雇通知。

违法解雇的后果与替代性赔偿

在就业保护期内解雇工伤劳动者,劳动法院认定该解雇无效。劳动者提起劳动诉讼并证明解雇违法的,法官将裁定其复职,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待遇。从解雇到复职之间的这段时间,在所有法律效力上均计入工龄,包括带薪休假、第13个月工资以及FGTS存款。

如果因双方无法共事、公司停止经营或时间过长等原因而无法复职,法官会将该义务转换为替代性赔偿。这笔赔偿相当于保护期剩余全部期间内本应支付的工资、按比例计算的休假工资、第13个月工资及其他待遇。计算时以劳动者的全部报酬为基础,包括停工前已计入其平均报酬的各项经常性补贴,如不健康作业津贴、危险作业津贴或加班费。

需要指出,违法解雇工伤劳动者的雇主,还可能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在解雇带有歧视性,或者劳动者带着事故后遗症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判例认为,在这类情形下解雇会加重劳动者的弱势处境,并违反《联邦宪法》第1条第III项规定的人格尊严原则。

常见问题

没有领取工伤疾病津贴的工伤劳动者,是否享有就业保护期?

有可能。TST第378号判例要旨第II项承认:即使没有正式发放工伤津贴,只要能证明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同样享有就业保护期。当INSS将津贴归入普通类别(B31),或者雇主没有出具CAT时,这种情况很常见。

工伤就业保护期适用于试用期合同吗?

适用。TST第378号判例要旨第III项承认,即使是定期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也享有工伤临时就业保护期。在试用期合同期间遭遇事故并满足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在津贴停发后的12个月内享有就业保障。

在就业保护期内,雇主可以以过错为由解雇工伤劳动者吗?

可以。工伤就业保护期仅保护劳动者免受无正当理由的解雇。如果劳动者实施了CLT (巴西劳动法典) 第482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雇主可以照常据此解雇,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无故解雇情形下应付的各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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