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tógrafo com câmera sobre tripé registra a fachada de um edifício

在公共场所被拍摄与商业使用:肖像权的边界在哪里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一个人在公共道路上被拍摄,并不意味着其肖像就可以用于商业目的。《巴西民法典》和巴西最高司法法院(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的判例清楚地区分了两种情形:一是基于信息公益的新闻采访拍摄,二是未经同意的广告性使用。后者即使无法证明存在具体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肖像:一项人格权

肖像是受《巴西联邦宪法》保护的人格权之一。第5条第X项规定,个人的隐私、私生活、名誉和肖像不可侵犯,并保证对因侵害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在宪法以下的层面,《民法典》第20条允许当事人禁止他人传播其肖像,条件是传播会损害其名誉、声望或人格尊严,或者这种展示是出于商业目的。

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肖像是否受保护,并不取决于照片是否带有冒犯或令人难堪的内容。即使是一张拍得很美的照片,在公共场所拍摄,如果未经被拍摄者许可就被用来推广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样可能引发赔偿责任。法律所保护的,是每个人对自己视觉形象的掌控。

由于肖像权具有高度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不得处分。当事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许可必须有限定、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并且应作限缩解释。被拍摄者的沉默绝不等于同意,为某一目的作出的授权,也不会自动延伸到其他目的。

新闻性使用与广告性使用:区分合法与否的界线

这一问题的核心区别在于传播的目的。新闻性使用(也称编辑性或信息性使用)以新闻自由和知情权为依据。一幕城市街景、一场公开的集会、一项体育赛事,或一篇反映城市日常生活的报道,都可以拍到能够辨认身份的人,而无需逐一取得授权,前提是报道的重点是新闻事件本身,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广告性使用遵循的则是相反的逻辑。当影像抓取某个人是为了销售、推荐,或者把某人与某一产品、服务或宣传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就必须事先取得具体的同意。此时并不存在需要保护的信息公益,有的只是借他人形象谋取经济利益。没有授权,这种使用本身即属违法。

巴西最高司法法院在第403号《判例要旨》(Súmula 403)中确立了这一立场:未经授权、以经济或商业目的发布他人肖像的,赔偿不以证明损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形下,损害是被推定的(in re ipsa,即损害事实本身即可推定),只需证明存在不当使用和营利目的即可。

在公共场所拍照是合法的;未经同意把照片变成广告素材,才是赔偿责任产生的原因。

这一点对企业、广告公司和内容制作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公共空间拍摄合法,并不等于之后的商业使用也合法。一张在广场上合法取得的照片,如果未经授权被用于广告、包装或营销活动,就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来源。

随着社交媒体内容创作的兴起,还出现了一块灰色地带。带有变现性质的视频和照片,即便看上去像新闻或娱乐内容,一旦与广告、赞助或品牌推广相关联,就可能具有商业性质。在这些情形下,就不能再把它视为单纯的新闻性使用,而必须取得同意,尤其是当某个可辨认身份的人被推到显著位置,以此带来互动量或收入时。

公众人物、普通人与人群影像

被拍摄者的身份会影响保护的范围。公众人物,例如政界人士、艺人或运动员,对于其履行职业活动时的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隐私期待相对较低,在存在正当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不过,这种宽松仅限于信息传播领域。

即便是知名人士,也依然享有不被未经同意商业利用其肖像的权利。名气会提高人们对新闻曝光的容忍度,却不等于允许他人将其用于广告。把一张知名面孔与某个品牌联系起来,暗示并不存在的背书,就构成不当使用,并且由于肖像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可能引发数额不菲的赔偿。

普通人享有更广泛的保护。即使是在公共场所被拍到,对其曝光的限制也更为严格,因为一般而言,对于并不处于社会显要位置的人,不存在足以支持将其单独突出展示的信息公益。

人群影像则适用另一套规则。当照片呈现的是一群人,没有将其中任何一人单独拿出来或突出显示时,例如演唱会的观众或大街上的人流,主流观点认为不构成侵权,因为没有任何人是拍摄的焦点。但如果后期编辑把某一张具体的面孔裁剪、放大或突出出来,使这个无名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画面的主角,情况就不同了。

肖像使用许可书:保障法律安全的工具

对于商业使用,预防纠纷最稳妥的办法,是事先取得肖像使用许可书,即被拍摄者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文件。该文件应当准确界定授权的对象,避免使用笼统的表述,因为司法判例倾向于从有利于权利人的角度对这类表述作限缩解释。

建议在许可书中写明传播目的、发布的媒介和渠道、使用期限、传播的地域范围,以及可能的经济对价。授权约定得越详细,对方主张“超出约定范围使用”的空间就越小。无限期、目的宽泛的授权,经常会受到质疑。

还有一些额外的注意事项可以增强同意的有效性。授权必须出于自愿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涉及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思表示;此外,权利人事后撤回同意的,视情况可能要求停止使用,尤其是当该影像使当事人处于难堪境地或被脱离原有语境使用时。

如果没有许可书,或者许可书存在缺陷,就要由使用该肖像的一方来证明其使用合规。在依据第403号《判例要旨》推定损害的情况下,缺乏恰当的书面文件,往往对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起决定性作用。

常见问题

我在街上拍了某个人的照片,可以用在广告里吗?

没有授权不可以。在公共场所拍摄是合法的,但把肖像用在广告作品中,必须事先取得被拍摄者具体的同意。没有同意的,根据STJ(巴西最高司法法院)第403号《判例要旨》,无需证明损失即可获得赔偿,因为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所造成的损害是被推定的。

公共活动中的人群影像可以随意传播吗?

原则上可以,前提是没有任何人被单独拿出来或突出显示。照片呈现的是整体,没有聚焦于具体的面孔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如果编辑时把某个人裁剪出来或加以突出,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就又需要取得授权了。

公众人物的肖像可以未经同意使用吗?

仅限于信息传播领域,并且要在正当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对于其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隐私期待相对较低。但在广告使用方面,适用的规则与对任何人都一样:肖像的商业利用须取得授权,知名度不能代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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