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minium拖欠管理费的罚款:哪些可以收,哪些属于过度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逾期缴纳物业共有费用(cotas condominiais)会产生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但追缴也有明确的界限。小区管理方(condomínio)可以要求支付罚款、利息和货币贬值修正,而欠款业主依然享有若干权利,足以抵御滥用性的制裁。了解这些界限,既保护全体业主,也保护欠款的住户。
法律允许向欠款业主收取哪些费用
共有费用并不是一笔普通的开支。它属于propter rem义务(即随物而生的义务),也就是说,它附着于房屋单元本身,而不仅仅针对所有权人个人。因此,购买房产的人甚至要对购房之前遗留的欠款负责,但保留向原房主追偿的权利。
2002年《民法典》对这一问题作了重新梳理。此前,在旧的房地产开发(incorporações)立法之下,罚款比例可以高达很高的水平,使债务人承担的负担与其过错明显不成比例。现行规定大幅降低了这一上限,使追缴更趋平衡。
对逾期未付的金额,可以计收三项基本费用:迟延罚款、迟延利息和货币贬值修正。三者各有其功能。罚款是对迟延的惩罚,利息是对拖欠期间的补偿,而货币贬值修正只是恢复金钱的购买力,并不构成实际的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由共有费用支付的各项开支并非可有可无。它们用于支付楼宇不可缺少的服务,例如清洁、安保、电梯维护、公共区域的用水以及员工工资。一旦有住户不缴费,缺口就会落到其他住户身上,等于由他们来为欠款的那套房屋买单。正是这种互助的逻辑,使采取有力的追缴手段具有正当性,但这些手段始终要限定在避免过度的范围之内。
罚款与迟延利息的上限
最容易引起疑问的,是罚款的上限。《民法典》第1.336条规定,逾期的业主须承担最高为欠款金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这是强制性的上限:小区公约(convenção)或业主大会都不能提高它,约定更高比例的条款,超出部分无效。
迟延利息按小区公约的规定计算。公约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定利率,传统上为每月百分之一。至于货币贬值修正,则依照公约中规定的某一价格指数,或由管理方统一采用的指数计算。
必须把百分之二的迟延罚款与法律规定的另一种处罚区分开来。屡次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可能被处以最高相当于月度缴费金额五倍的罚款,但这一制裁需要业主大会以特别多数作出决议,针对的是严重的行为,而不是偶尔的普通逾期。
债务人也不会面临无休止的追讨。追缴共有费用的请求权,自每一期费用到期之日起五年后罹于时效。超过这一期限仍未提起诉讼的,该债权就丧失通过强制途径要求履行的效力。
小区费用逾期的罚款不得超过百分之二,任何业主大会都无权提高这一上限。
这样的制度安排,既保护了全体业主的共同预算,又不会让逾期变成一个财务陷阱。管理方可以收取覆盖拖欠成本所需的附加费用,而债务人对自己欠多少钱也有明确预期,不会被虚高的费用打个措手不及。
因此,购买房产的人甚至要对购房之前遗留的欠款负责,但保留向原房主追偿的权利。
小区管理方如何追缴欠款
追缴几乎总是从协商方式开始。通知、已经算好各项费用的缴费单,以及与债务人直接联系,通常就能解决大多数情形,尤其是在逾期源于一时疏忽或暂时困难的时候。
欠款持续存在的,就进入司法途径。自现行《民事诉讼法典》施行以来,共有费用如果有小区公约和批准分摊的会议纪要作为书面证明,就构成非诉讼执行依据(título executivo extrajudicial)。这使管理方可以直接提起执行,无需经过审理阶段,从而加快债权的实现。
如果缺少赋予执行效力的文件,仍然可以按普通程序提起追偿之诉(ação de cobrança)。在这种情形下,要在进入强制履行阶段之前对债务进行更充分的审理,因此往往耗时更长。
有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涉及产生债务的那套房产本身。司法实践允许查封该房屋单元,即便它属于家庭住宅(bem de família),恰恰因为共有费用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查封原则的例外。归根结底,产生欠款的那套公寓可以被拍卖用以清偿债务。
管理方还可以将债务人列入信用保护机构的失信名单,并对债权凭证提起拒付登记(protesto)。这些都是正当的施压手段,前提是债务确定、数额明确且确实可以要求履行,否则管理方自身要为不当追缴承担责任。
在采取任何更严厉的措施之前,建议物业负责人(síndico)有条理地保存欠款记录,包括每个单元最新的明细表,以及已分摊各项开支的凭证。这些资料是追缴的基础,支撑着债权的执行效力,并降低了对金额提出质疑的风险。账目管理透明,通常有利于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数量。
欠款业主的权利
逾期并不会使人丧失业主的身份。欠款的住户仍然享有与其房屋单元和楼内共同生活相关的基本权利,全体业主不能把他当作已经失去所有权人资格的人来对待。
最广为人知的后果是对表决权的限制。对小区负有欠款的人,在补缴清欠之前,不得在业主大会上就各项决议投票。不过,这一限制是特定的,并不授权采用其他形式的胁迫。
高级法院已经确立了这样的见解:小区管理方不得施加令人难堪的制裁,也不得阻止债务人使用必不可少的公共区域,例如电梯、归属于该单元的车库,以及进入自己住所的通道。禁止住户进入,或者公开把他作为欠款人示众,构成滥用,并产生赔偿的义务。
债务人还保留对所追缴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他可以对超出法定上限的费用、不当的修正指数、已过时效的追缴,或者未遵守公约规则而批准的分摊提出质疑。抗辩既可以通过单独提起的诉讼提出,也可以作为对执行的回应提出。
常见问题
拖欠小区物业费的最高罚款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单纯逾期的迟延罚款以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二为限。这一上限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小区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提高。超过的比例,就超出上限的部分无效,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调整。
公寓可以因小区物业费欠款而被查封吗?
可以。小区共有费用债务是法律对家庭住宅保护规定的例外之一,因此产生欠款的那套房屋本身可以被查封并拍卖用于清偿。这属于极端措施,通常在协商追缴和其他执行措施未果之后才会采用。
小区管理方可以禁止欠款住户使用车库或电梯吗?
不可以。高级法院已经确立的做法,禁止采取剥夺债务人使用必不可少的公共区域,或者使其受到令人难堪对待的制裁。迟延的正当后果,是追缴相关费用并暂停其在业主大会上的表决权,而不是妨碍他进入自己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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