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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登记处办理社会情感亲子关系的非诉讼认定:程序、效力与限制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CNJ)的一项规定允许直接在民事登记处认定社会情感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身份,无需经过诉讼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已经稳固形成的情感纽带,需要提交特定文件,并有明确的限制:如果存在争议,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疑问,或者正在进行亲子关系溯源调查,登记官员应当拒绝受理申请,并将案件移送法官处理。

非诉讼认定是如何运作的

在登记处认定社会情感亲子关系,前提是认定人与被认定人之间存在稳定、公开且持久的情感纽带,其性质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CNJ的规定允许这种关系不经法院而直接在民事登记处办理正式登记,但必须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明确无疑。

申请由当事人亲自到自然人民事登记处提出。登记官员听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核对文件,并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迹象、同意瑕疵,或意图规避继承、社会保障或收养方面规则的情形。

这种认定不可撤销。一旦制作了登记文书,并在出生登记簿上作了附注,这种关系即产生亲子关系的全部法律效力,与血缘亲属关系地位平等。因此,该程序设有多重审慎措施,登记官员也有义务在办结之前,就这一措施的终局性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谁可以认定,年龄有何要求

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被认定,但征求其意愿的方式会因年龄段不同而有所区别。被认定人年满十二周岁以上的,必须取得其明确同意,并且须在登记处当场表示。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保护青少年的自主权:这段关系必须是他本人想要的,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

如果子女不满十二周岁,则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并且始终要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准。如果被认定人是成年人,只需被认定人本人和认定人双方表示意愿即可。

社会情感关系的前提是,申请人与被认定人之间的年龄差距须与父亲或母亲身份相称。登记官员会审查这一点,以防止这项制度被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借此处理本应通过收养程序办理的情形。

因此,该程序设有多重审慎措施,登记官员也有义务在办结之前,就这一措施的终局性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登记处要求提交的文件

办理登记需要一套最基本的文件,用以证明身份、不存在障碍,以及情感纽带确实存在。在前往登记处之前备齐所有材料,可以加快办理,并降低因证据不足而被拒绝的风险。

一般而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认定人和被认定人的身份证件及CPF(巴西自然人纳税登记号);被认定人最新的出生证明;认定人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以排除欺诈嫌疑。如果被认定人已婚或已有子女,也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

此外,登记官员还可以要求提供能够证明长期情感关系的材料:照片,证明申请人与被认定人同住或共同生活过的凭证,学校出具的声明,医疗保险记录,或者任何能够表明这段共同生活在社会上被视为家庭关系的证据。

这种纽带是否稳固,恰恰是核心所在。仅有近期或偶发的关系是不够的:所认定的是所谓的“子女身份的事实状态”(posse de estado de filho),即该人一直被当作子女对待,使用家族的姓氏,并且这种关系得到周围所有人的认可。

在登记处办理认定,就是把已经稳固的情感转化为完整的亲属关系,享有与血缘亲子关系相同的权利,同样具有终局性。

如果对文件的真实性或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存在任何疑问,登记员可以中止程序,并要求补充调查。设置这样的审查空间,是为了防止这项制度被用于不正当利益,从而维护民事登记的安全。

登记处不能办理认定的情形

非诉讼认定有一项明确的限制:它不能与诉讼并存。如果已有涉及被认定人的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或否认之诉正在进行,登记处就不得制作认定文书。关于谁是父亲的争议,一旦诉诸法院,就只能通过司法裁判来终结。

这一规则可以避免相互矛盾的结论。如果法官正在审查另一种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而登记处却在同一时期宣告了某种关系,那将是自相矛盾的。因此,一旦发现存在诉讼,登记官员即拒绝受理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在已有的诉讼程序中解决该问题。

这一障碍同样适用于怀疑存在意思表示瑕疵、胁迫或虚假行为的情形。如果登记员发现,这种认定隐藏着骗取遗产、逃避债务或骗取福利的目的,就应当拒绝办理。拒绝并非任意作出:必须说明理由并予以通知,从而为司法途径留出通道。

效力:继承、扶养与多重亲子关系

认定完成后,其效力十分广泛,使社会情感意义上的子女与血缘子女处于同等地位。首先体现在继承方面:被认定人成为必留份继承人,享有特留份权利,与其他子女平等。这一点往往在亲属之间引发冲突,也是登记处要求审慎办理的原因之一。

在扶养方面,这种关系产生相互义务。社会情感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可能被要求向子女支付扶养费;反过来,子女也可能被要求赡养认定自己的人,具体取决于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的能力。

此外还有多重亲子关系。社会情感认定原则上不会抹去已经存在的血缘关系。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在登记中同时有不止一位父亲或不止一位母亲是可能的,血缘纽带与情感纽带叠加,各自产生完整的法律效力。

存在多重亲子关系时,各项权利会叠加。子女可以继承所有登记在册的直系尊亲属的遗产,也可以向他们每一位主张扶养费,同样也可能被要求相互承担扶养义务。每一条亲系中与祖父母、叔伯姑姨及堂表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和家族姓氏,也都会一并记入登记。

案件何时移送法官

并非所有申请都能在登记处窗口解决。该规定本身就列举了登记官员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官的情形,一般是公共登记庭或家事庭,具体视当地司法组织而定。移送是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并避免出现存在瑕疵的登记。

最常见的情形包括:已有关于亲子关系的诉讼、对情感纽带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怀疑存在欺诈,以及十二周岁以上的被认定人拒绝表示同意。涉及另一方生父母亲权剥夺争议的申请,同样须提交法院处理。

问题提交法官之后,就有可能收集更充分的证据、询问证人,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检察院负责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此时,认定不再是行政行为,而取决于判决,并适用诉讼程序特有的对抗辩论原则。

对于打算办理这种关系登记的人,实际建议很简单:尽早备齐文件,查明是否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并在前往登记处之前评估其对财产方面的影响。如果可以走非诉讼途径,那么它更快、成本也更低;如果存在争议,则不可避免地要走司法途径。

常见问题

登记中已经有生父的情况下,还能认定社会情感亲子关系吗?

可以。巴西法律体系承认多重亲子关系,即子女与生父保持关系的同时,再增加社会情感意义上的认定。两种纽带并存于出生登记簿上,并产生完整的效力,包括继承和扶养方面的效力。不过,登记处在制作文书之前,会审查是否存在需要先通过司法解决的冲突或争议。

在登记处办理的认定之后还能撤销吗?

不能仅因后悔而撤销。该行为不可撤销,并产生终局性效力,使社会情感意义上的子女与血缘子女处于同等地位。要消除其效力,须经司法裁判,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瑕疵,例如欺诈、胁迫,或对这种关系的实际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因此,登记官员在办结之前,会就这一措施的永久性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共同生活多长时间才能构成社会情感关系?

规定并未设定以年计算的硬性期限。要求的是所谓的“子女身份的事实状态”(posse de estado de filho):公开、持续且长期的共同生活,当事人一直被家庭和社区当作子女对待。登记官员会综合审查全部证据,如果缺乏能够证明这种关系持续存在的可靠材料,就可能拒绝办理,并将申请移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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