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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行为责任:雇主与父母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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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特定的人须对处于其权威、看管或指挥之下的他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形见《巴西民法典》(Código Civil)第932条的规定。

间接责任的依据与性质

因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又称间接责任或复合责任,规定于《民法典》第932条和第933条。第933条明确,这种责任不以间接责任人有过错为前提,也就是说,属于无过错责任(客观责任)。无论雇主、父亲或母亲、监护人在监督上是否存在疏忽,只要损害是由下属、子女或被监护人造成的,赔偿义务即告产生。

这种责任的依据有两层:一是风险利益理论(谁从他人的活动中获益,谁就应当承担相应风险);二是监督义务(对他人享有支配力的人,应当确保其不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雇主对雇员行为的责任

《民法典》第932条第III项规定,雇主须对其雇员、佣工和受托人在执行职务期间或因执行职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在巴西的司法实践中,这是因第三人行为而承担责任的最常见情形。

雇主的责任涵盖雇员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行为、因公出行途中的行为,以及雇员以雇主名义或为雇主利益行事的任何情形。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第341号判例摘要推定雇主对雇员的过错行为存在过错。

即使雇主并未参与造成损害,即使雇员的行为超越了职权或偏离了职责,只要该行为在受害人看来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雇主仍须承担责任。判断是站在受损害的第三人的角度进行的。

法律规定,雇主对其下属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间接责任人是否有过错。

向受害人赔偿之后,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民法典》第934条),可以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金额。在劳动实务中,这种扣款受到CLT(巴西劳动法典)第462条的限制:只有在雇员存在故意,或者合同对过失情形有约定时,才允许从工资中扣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责任

父母须对处于其权威之下并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32条第I项)。这一责任涉及父母双方,无论由谁行使监护权(guarda),只要损害发生时该未成年人处于该方的权威之下即可。

父母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第933条),无需证明其在教育或看管未成年人方面存在疏忽。仅凭亲子关系和亲权,即足以成为赔偿义务的依据。

父母分居或离异的,由损害发生时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或权威的一方承担责任。在共同监护的情形下,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向受害人赔偿的一方,可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向其追偿,前提是该未成年人拥有财产(《民法典》第928条)。

当子女成年(18岁)或被解除监护(emancipado)时,父母的民事责任即告终止。自此,子女须就自己的行为直接承担责任,但因无行为能力而需要设立curatela(监护辅助)的情形除外。

因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932条还规定了以下情形:监护人(tutor)和辅助监护人(curador)对处于相同条件下的被监护人和被辅助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II项);旅馆、客栈、住宅或其他收费提供住宿的场所的经营者,对其住客、居住者和受教育者的行为承担责任(第IV项);无偿从犯罪所得中获益的人,对行为人、共同行为人和参与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V项)。

旅馆或客栈经营者对住客行为的责任,同样适用于民宿、青年旅舍及类似场所。住客在场所范围内或因住宿原因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该场所须承担责任。

监护人和辅助监护人对其被监护人、被辅助人所造成的损害,适用与父母相同的规则。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仅在监护或辅助监护终止时才告结束,终止原因包括成年、解除监护(emancipação),或无行为能力的原因消失。

免责事由与追偿权

尽管因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仍然适用: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的单独过错,以及与该关系无关的第三人行为。如果损害完全由与下属无关的情形所致,间接责任人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934条保障间接责任人向直接加害人追偿的权利。已向受害人赔偿的雇主,可以向雇员追讨相应金额;父母在实践中通常不会向未成年子女追偿,但在子女成年后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追偿之诉应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自向受害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算。间接责任人也可以选择在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对直接加害人提出诉讼告知(《民事诉讼法典》第125条第II项)。

常见问题

雇员在非工作时间引发事故,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雇员当时正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例如送货或拜访客户),即使不在正常工作时间,雇主也须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当时从事的是纯属个人的活动,与工作没有任何关联,则责任完全由雇员本人承担。决定性的标准是该行为与所担任职务之间的关联。

离异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在共同监护的情形下,由于双方都保有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单独监护的情形下,主要由损害事件发生时对该未成年人享有监护并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如果因在教育上的疏忽而对事件的发生有所促成,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要让雇主为雇员的行为担责,是否必须证明雇主有过错?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933条,雇主对雇员行为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需证明损害是由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或因执行职务所造成即可。雇主不能以其已对雇员进行了适当监督,或已给予正确指示为由免责。唯一可行的抗辩,是证明存在受害人单独过错或意外事件等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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