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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J 允许INSS (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通过重新鉴定和正当程序,以行政方式取消经司法判决授予的丧失工作能力津贴(第1.157号议题)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巴西高等法院(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STJ)裁定,即便司法判决已经确定,INSS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取消由法院判给的丧失工作能力津贴,但前提是必须重新进行医学鉴定,并保障被保险人的辩论权利。

STJ在第1.157号议题中的裁判

2026年5月7日,STJ第一庭(Primeira Seção)结束了对第1.157号议题的审理,该案按照重复上诉(recursos repetitivos)的机制办理。案件由埃尔曼·本杰明(Herman Benjamin)大法官担任主审,裁判要旨经合议庭一致通过,因此对下级审判机关具有指导效力。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社会保障机构要中止或终止一项经判决授予的丧失工作能力津贴,是否必须另行提起专门的复审诉讼,还是可以在其自身的行政程序中直接处理。法院采纳了后一种观点,同时明确设定了若干保留条件,作为该行政行为有效的前提。

根据确立的意见,行政复审是一项独立的程序。法院判决所认定的、某一时点上存在的丧失工作能力,这一既判力并不妨碍行政机关重新评估被保险人当下的状况,原因恰恰在于,此类津贴所依据的健康状况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

这一裁判之所以意义重大,还因为它是以重复上诉方式作出的,对相同案件中的法官和主审人员具有约束力,从而压缩了出现分歧裁判的空间。由此,律师和被保险人在INSS重新审查一项原本经司法途径获得保障的待遇时,对可以预期什么,有了更清晰的参照标准。

争议为何走到了高等法院

多年来,部分判例中占上风的观点认为:津贴一旦经已确定的判决授予,INSS就只能通过复审诉讼或再审之诉(ação rescisória)来撤销。这种思路的出发点,是保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以及受益人的安全。

另一方面,INSS则主张,丧失工作能力津贴就其性质而言具有暂时性。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金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津贴,都取决于无法工作的状态是否持续;一旦健康恢复,当初授予津贴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就发生了变化。

这次重复上诉的作用,在于统一全国范围内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避免各地区联邦法院之间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确立单一的裁判要旨,既让行政机关,也让领取经司法确认待遇的被保险人,都有了可预见性。

由此,律师和被保险人在INSS重新审查一项原本经司法途径获得保障的待遇时,对可以预期什么,有了更清晰的参照标准。

裁判要旨实际允许什么

第一庭通过的文本表述如下:

“INSS 可以对经已确定的司法裁判授予的丧失工作能力社会保障津贴进行行政取消,但须遵守行政正当法律程序,该程序应当包括进行医学鉴定。此种行政程序是独立的,其实施无需以提起复审诉讼为前提。”

仔细研读可以看出两层相辅相成的要求。第一层,承认INSS有权在无需事先取得司法许可的情况下终止津贴。第二层同样关键:将这一权力与程序性保障的履行挂钩,缺少这些保障,取消行为即属无效。

在实践中,经法院确认享有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金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津贴的被保险人,并不能免于重新评估。改变的是所使用的手段:INSS无需提起再审之诉或复审诉讼,即可重新审查其临床状况。

既判力保护的是已经裁判的内容,但并不妨碍行政机关核查丧失工作能力的状态是否仍然持续。

这样的安排,旨在使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丧失工作能力津贴的动态性质相协调:只要无法工作的状态持续,津贴就继续存在;一旦其成因消失,相应的领取权利也随之终止。

裁判要旨本身设定的限制

STJ并没有赋予INSS不受限制的复审权力。裁判要旨明确要求,行政正当法律程序是取消津贴的有效条件。缺少这一手续,该行为无效,可以在行政或司法层面被撤销。

在各项要求中,最突出的是进行新的医学鉴定。仅作书面材料的重新审查,或者一份笼统的复审决定,都是不够的: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当下的专业评估证明,当初授予津贴所依据的丧失工作能力已经消失,或已发生重大变化。

除鉴定之外,该程序还须保障辩论权和充分的辩护权。受益人必须收到通知,能够了解复审的依据,并且在任何中止措施产生实际效力之前,拥有切实的机会提交文件、医学报告,并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需要强调的是,证明病情好转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而不是被保险人。INSS必须收集足以支持“丧失工作能力的状态已被克服”这一结论的专业依据,否则取消决定可能因缺乏适当的理由而被撤销。

对领取丧失工作能力津贴者的影响

这一裁判可能会使原本由法院判给的津贴被行政复审的数量增加。经过长期诉讼才获得待遇的受益人,今后需要面对被定期重新评估的可能,而INSS为此无需再提起新的诉讼。

还需要提醒的是,这一意见仅适用于丧失工作能力津贴。不依赖持续医学评估的待遇,例如已经确定的按年龄退休金,不适用这种以“丧失工作能力状态已被克服”为依据的复审逻辑。

面对行政复审应如何应对

如果您被通知就法院判给的津贴接受重新鉴定,应当按时到场,并备齐手头所有的医疗材料,包括近期的医学报告、检查结果,以及负责跟踪治疗的医生出具的报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本身就可能导致津贴被中止。

如果津贴被取消,被保险人可以在行政层面提出异议,即向社会保障复议委员会(Conselho de Recursos da Previdência Social)提出申诉。司法途径依然可用,尤其是在有迹象表明正当程序未被遵守,或者鉴定忽略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实用的建议是:在复审鉴定之前,就先收集能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持续存在的证据。一份记录完备的病史,可以降低被不当取消津贴的风险,也能增强对行政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力度,从而维护此前已被确认的权利。

常见问题

INSS可以取消法院判给的任何津贴吗?

第1.157号议题的裁判要旨专门针对丧失工作能力津贴,例如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金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津贴。这类待遇取决于可能发生变化的健康状况,因此可以重新评估。取消津贴须进行新的医学鉴定,并尊重辩论权利。

既判力不是妨碍行政取消吗?

根据STJ的意见,并不妨碍。已确定的司法裁判所认定的,是某一时点上存在的丧失工作能力。由于津贴以该状态的持续为前提,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当下的鉴定核查丧失工作能力是否依然存在,而无需另行提起独立的复审诉讼。

被保险人不同意取消决定时可以怎么做?

被保险人可以向社会保障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申诉,必要时也可以寻求司法途径。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指出程序上的瑕疵,并提交能够证明当初作为授予依据的丧失工作能力仍然持续存在的医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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