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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对方律师的费用由谁来付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提起诉讼的人通常会盘算预期的收益,却很少估量一旦案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随之而来的账单有多大。败诉方向胜诉方律师支付的“败诉律师费”(honorários de sucumbência),会让程序上的失败直接变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与当事人和自己律师签订的合同无关。

什么是败诉律师费

败诉律师费(honorários de sucumbência)是法官在诉讼终结时裁定的一笔费用,由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的律师。其依据是2015年《民事诉讼法典》(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第85条:该条规定让这笔费用的支付成为败诉的当然结果,输掉官司的一方就要承担这笔款项,即便从未聘请过这位律师。

这一制度的逻辑,一方面是为有理一方的律师所付出的工作提供报酬,另一方面是抑制轻率滥诉。这笔费用归律师本人所有,而不属于其委托人,具有维持生计性质(natureza alimentar)和独立性。也就是说,胜诉的当事人并不能把这笔钱收入囊中:它直接进入了成功完成辩护工作的律师的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败诉责任可以是相互的。当双方在诉讼请求的不同部分各有胜负时,法官会按比例分配相应的费用负担,确定各方应向对方律师支付多少。不过,现行法律禁止这些费用相互抵销,因此每一笔律师费都是独立主张的。

合同律师费与败诉律师费:影响您钱包的差别

这两种律师费常常被混为一谈,弄清楚它们的区别可以避免不愉快的意外。合同律师费,是当事人与律师在委托之初自由约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的费用。它是对律师工作的报酬,无论结果如何都应支付,除非有相反的特别条款。

败诉律师费则源自法院裁判,由对方当事人支付,而不是由您的委托人支付。这是两种不同的报酬来源,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赢得官司的律师,既能收到与委托人约定的费用,又能额外获得判令败诉方承担的败诉律师费。

输掉一场官司,不仅仅是没有赢:还意味着要支付对方律师的费用。

风险则集中在天平的另一端。输掉官司的人,不仅要支付自己所聘律师的费用,还要向胜诉方的律师支付败诉律师费。恰恰是这两笔相加,常常让不知情的诉讼当事人猝不及防,因为它使败诉的最终成本成倍增加。

此外,还有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酌定的律师费,以及在判决执行阶段确定的律师费,后者会与审理阶段的费用累加。每增加一个诉讼阶段,都可能产生一笔新的败诉律师费,随着争议在各级审级中推进,应付总额也会不断增加。

当双方在诉讼请求的不同部分各有胜负时,法官会按比例分配相应的费用负担,确定各方应向对方律师支付多少。

法官如何确定判决金额的比例

《民事诉讼法典》的一般规则是,败诉律师费按判决金额、所获经济利益的10%至20%计算;如果无法衡量,则按经调整后的诉讼标的额计算。这个比例并非随意确定:法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说明理由。

指导确定比例的参数有四项。第一是律师的勤勉程度,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体现的审慎与投入。第二是提供服务的地点,这会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地理上的困难。第三是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第四是律师完成的工作以及案件所需的时间。

事项越复杂、已证明的付出越多,法官就越倾向于接近20%的上限。简单、迅速解决的案件,比例通常接近10%的下限。具体比例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实际分析,如果缺乏说理,还可以通过上诉提出异议。

当公共财政部门(Fazenda Pública,即代表国家的公共财政主体)为败诉方时,计算采用按判决金额或经济利益划分的分档递减比例。涉及金额越大,适用于该档的比例越低,这一制度旨在大额案件中兼顾律师的报酬与国库的保护。

另一种值得关注的情形是上诉。自现行法典生效以来,审理上诉的法院可以考虑上诉阶段所需的额外工作,提高已经确定的律师费。这种提高在实践中被称为上诉律师费(honorários recursais),使坚持上诉却不成功的一方负担更重。

输掉官司的经济风险

最让普通人意外的一点,是发现起诉他人本身就带有实实在在的财产风险。在提起诉讼之前,审慎的做法不仅要评估胜诉的可能性,还要估算万一败诉的成本,其中包括败诉律师费、诉讼费用和程序开支。

设想一起标的额很大的追偿案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这笔金额之上,将产生10%至20%的律师费,归对方律师所有,另加诉讼费用以及可能的鉴定费用。在高额案件中,败诉律师费可能达到相当可观的数目,足以严重冲击败诉者的财务状况。

司法救助(gratuidade de justiça)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受益人仍被判令支付律师费,但其可执行性最长可中止五年。如果在此期间,当初给予该救助的经济状况没有改变,该义务即因时效而消灭。因此,这并不是豁免,而是附条件地中止追缴。

和解同样值得重视。当事人在判决前达成和解时,通常会约定律师费如何处理,因为和解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败诉责任。就这一点进行协商是策略的一部分,面对将争议拖到最终判决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意味着可观的节省。

常见问题

谁来支付败诉律师费?

由案件的败诉方支付,归胜诉方的律师所有。这笔钱不属于赢得官司的当事人,而属于代理他的律师,因为这笔费用具有维持生计性质且是独立的。如果存在相互败诉,则各方按其败诉的比例承担,金额之间不得抵销。

败诉律师费会取代我与律师约定的费用吗?

不会。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约定的合同律师费,独立于法官确定的败诉律师费。这两笔费用可以并存:律师既收取与委托人约定的费用,也收取败诉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败诉律师费。它们是不同的报酬来源,依据也各不相同。

可以就法官确定的比例提起上诉吗?

可以。当事人如果认为比例不当,无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可以通过相应的上诉途径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典》要求,比例的确定必须依据勤勉程度、复杂程度、地点和工作时间等法定标准说明理由。缺乏这样的说理,是请求法院重新审查该笔费用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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