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共区域或营业场所摔倒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在超市湿滑的地面上、在没有扶手的楼梯上,或是在人行道的坑洞里摔倒,带来的可能远不止身体上的疼痛:一般而言,这构成了负有保障场所安全义务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争议主要围绕三个支点展开:场所责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缺陷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以及受害人自身的唯一过错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排除赔偿。
控制场所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凡是经营向公众开放、供人员通行的场所,就承担起一项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超市、购物中心、健身房、医院、餐厅和住宅小区(condomínio)都必须使地面、楼梯和公共区域保持在不会让出入人员面临可预见风险的状态。这项义务并非出于礼节,而是源自客观诚信原则,以及财产和经济活动所承载的社会功能。
当双方之间属于消费关系时,经营者承担的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无需证明经营场所存在过错,只需证明服务存在缺陷、损害已经发生,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例如,刚拖过的地面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就属于向在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
在消费关系之外,责任往往属于过错责任,需要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即疏忽或轻率。即便如此,未采取基本的防范措施这一不作为,本身就足以构成缺陷。例如,供公众使用的楼梯没有扶手,违反了无障碍方面的技术规范,也反映出疏于注意,足以产生赔偿义务。
对于公共道路和人行道上的坑洞与高低落差,则涉及国家机关的责任。宪法规定,公权力机关对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司法判例也认为,公共道路维护不善导致摔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道路维护不闻不问的市政府(município),要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负责。
缺陷与摔倒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
这类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环节通常是举证。仅仅主张发生了摔倒是不够的,还必须把事故与场所的安全缺陷联系起来。因果关系是责任人的不作为与受害人所受损伤之间的桥梁,没有这座桥梁,无论摔得多严重,请求都会被驳回。
证据需要用具体材料来构建。湿滑地面或坑洞的照片、监控摄像头的录像、报警记录(boletim de ocorrência)、日期和时间相吻合的急诊就医记录,以及亲眼目睹事发经过的证人,共同构成一套有力的证据。证据的记录时间越接近事故发生的时刻,证明力就越强。
没有场所缺陷与所受损伤之间的这座桥梁,再严重的摔伤也无法产生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消费关系中,举证负担会减轻一些。当法官认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其主张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时,可以倒置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经营场所来证明自己已采取了一切谨慎措施、已对地面设置了警示,并且事故并非由其缺陷所致。
鉴定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医疗鉴定意见可以证明伤情的程度和恢复所需的时间,而现场勘验则可以证实缺陷的存在,比如缺少防滑条或照明不足。这些文件能把一段陈述变成可以证明的事实。
收集这些证据时耽误时间,是最常见的错误。坑洞会被填平,地面会变干,监控录像也会在几天之内被覆盖。因此,专业上的建议是立即保全一切证据,并就事故向场所责任人作出正式记录。
凡是经营向公众开放、供人员通行的场所,就承担起一项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受害人的唯一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
即便是严格责任,也并非绝对。法律体系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可以切断因果关系,从而排除赔偿义务。其中最常被援引的是受害人的唯一过错,即事故完全是由摔倒者自身的轻率行为造成的,而场所责任人并无任何可归责的缺陷。
比如,无视明显的地面湿滑警示、翻越隔离栏,或者在维护良好的区域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形。在这些情况下,经营场所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决定性原因是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这时,赔偿请求便站不住脚。
与此不同的是共同过错,即受害人和责任人双方都对事件的发生起到了作用。此时并不排除赔偿,而是按比例减少赔偿金额。如果经营场所没有对地面设置警示,而受害人自己也疏忽大意,赔偿金额就会根据双方各自对结果所起的作用来调整。
其他免责事由还有意外事件(caso fortuito)和不可抗力,即超出责任人控制范围、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内部缺陷,即与经营场所自身活动相关的缺陷,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足以排除责任的意外事件,因为它属于经营风险的一部分。
应予赔偿的范围
责任一经认定,赔偿应当全面弥补所遭受的损失。物质损害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物理治疗费用、就医交通费用,甚至聘请护理人员的费用。受害人因事故所花费的一切开支,经书面证明后都应得到补偿。
当摔倒影响到劳动能力时,就会产生可得利益损失(lucros cessantes),即受害人在恢复期间本可获得却未能获得的收入。对于造成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司法判例允许按劳动能力下降的比例按月支付抚恤金(pensão mensal),以提供长期保障。
精神损害赔偿(dano moral)用于弥补事故造成的痛苦、折磨和心理创伤,尤其适用于重伤或留下后遗症的情形。而美容损害(dano estético)相对于精神损害是独立的,用于补偿改变受害人外貌的疤痕、畸形和永久性痕迹。当两者同时存在时,可以合并主张。
每一项赔偿金额取决于伤情的严重程度、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赔偿的目的不是让受害人获利,而是尽可能使其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这种疏忽行为再次发生。
常见问题
在超市因地面湿滑摔倒的人有权获得赔偿吗?
一般而言,有。这属于消费关系,经营场所承担的是严格责任,无需证明其存在过错。只需证明地面湿滑且没有适当的警示,发生了摔倒,并因此造成了伤害。恰恰是醒目且足够的警示标识,才可能使超市免于承担责任。
因摔倒寻求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因关系的性质而异。在民事赔偿的情形下,请求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后消灭时效届满;而消费关系则适用消费者立法中规定的专门期限。鉴于期限不一,最好的做法是不要拖延:尽早行动既能保全证据,也能避免因时效而丧失权利。
如何证明摔倒发生在那个地点?
可以通过缺陷的照片、监控摄像头的视频、报警记录、日期吻合的就医记录以及证人证言来证明。记录得越及时,证明力就越强。在消费关系中,法官可以倒置举证责任,由经营场所承担证明自己已尽到应有谨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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