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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制度:不同选择如何影响夫妻财产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早在任何争议出现之前,婚姻财产制度的选择就已决定了哪些财产归各方配偶所有、哪些财产将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进行分割。部分共同财产制、全部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最终婚后所得参与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财产结果,而正确的决定取决于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

什么是婚姻财产制度

婚姻财产制度是一整套规则,用于安排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时夫妻财产的归属与管理。它决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仍归一方单独所有,以及在离婚、死亡或婚姻被撤销时如何进行分割。选择权在于夫妻双方:既可以采用法定制度,也可以在举行婚礼前到公证处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确立另一种制度。

巴西《民法典》规定了四种典型制度:部分共同财产制、全部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最终婚后所得参与制。每一种制度都以各自的方式回答三个核心问题:什么属于各方配偶、什么构成共同财产、婚姻结束时什么将被分割。理解这些答案可以避免意外,并为整个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决策提供指引。

如果准夫妻未作任何约定,则自动适用部分共同财产制,即补充性的法定制度。若要采用其他任何制度,必须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这是一份记录夫妻意愿的公证文书,在结婚并依法登记后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这一选择的影响也不止于离婚。在一方配偶去世时,财产制度影响到配偶应得份额(meação,即共同财产中本就属于生存配偶的一半),并界定哪些财产真正进入遗产清册、由继承人分割。因此,确定财产制度不仅是防范婚姻破裂的预防措施,也是一项继承规划行为。

部分共同财产制:一般规则

在部分共同财产制下,只有婚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称为婚后所得,aquestos)才构成共同财产。各方在结婚前已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均保持为个人财产。这一制度最能体现”自结婚之日起共同努力积累”的理念。

不列入分割范围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通过赠与或继承取得的财产、用于替代上述财产的财产、各方配偶个人劳动所得的收入以及个人使用的物品等。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不动产、车辆、投资及其他财产,则推定为双方共同协作的成果,归入待分割的共同财产。

这种安排适合那些既希望保留婚前财产、又愿意分享共同创造成果的夫妻。它也简化了日常管理,因为各方配偶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保有自主权,只有在涉及共同不动产的行为时才需要对方同意。

债务同样遵循该制度的逻辑。在部分共同财产制下,一方配偶为家庭利益所负的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而未使家庭共同受益的纯个人债务,通常只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区分债务的用途对于保护配偶应得份额至关重要。

部分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保留各方原有的财产。

尽管是默认选项,部分共同财产制并非对所有人都最为合适。企业主、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士以及婚前财产悬殊的人,往往能在其他制度中找到更贴合自身情况的保护。

选择权在于夫妻双方:既可以采用法定制度,也可以在举行婚礼前到公证处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确立另一种制度。

全部共同财产制与完全分别财产制:两个极端

在全部共同财产制下,几乎所有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以何种方式取得,都归为共同财产。由此形成一个统一的财产整体,在婚姻解除时对半分割。婚前财产、遗产和赠与均纳入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例外除外,例如附有不可共有条款的财产,以及婚前所负且未使夫妻受益的债务。

这一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间十分常见,需要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如今选择它的人将婚姻视为财产的完全融合。代价则是风险暴露:一方配偶单独带入婚姻的财产,原则上须为共同命运承担责任;当存在前段关系所生子女或需要保全家族财产时,这可能并非所愿。

处于另一极端的是分别财产制。在该制度下,各方配偶对自己现有和未来的财产保有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和管理权,婚后所得不构成共同财产。婚姻结束时无需分割,因为财产从未混同。该制度可以是约定的,即源于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是强制的,即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强制适用。

强制分别财产制适用于例如违反结婚暂缓事由而结婚的人,以及年满七十周岁的人。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推定有财产保护的必要,排除自由选择。而约定分别财产制则吸引企业主以及财产可观且各自独立的夫妻,他们更愿意将账目严格分开。

在效力方面,有必要区分约定分别财产制与所谓的强制分别财产制。最高法院系统的判例承认,在法定分别财产制下,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可以成为共同财产,这一见解缓和了强制制度的严格性。而在自由约定的分别财产制下,财产的不可共有性通常会得到完整尊重。

最终婚后所得参与制与协议的选择

最终婚后所得参与制结合了前述各制度的特点。在婚姻存续期间,它的运作方式与分别财产制相同,各方配偶自由管理自己的财产。但在婚姻解除时,须核算各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积累较少的一方有权获得差额的一半,即所谓的参与债权。

这是一种精细的制度,专为双方都从事经济活动、希望在共同生活期间保持自主、同时又不放弃最终公平分割的夫妻而设计。然而,婚后所得的核算在技术上较为复杂,通常需要会计鉴定,因此该制度在巴西实践中仍然很少被采用。

确定财产制度应考虑夫妻的具体情况:年龄、是否有前段关系所生子女、职业活动、婚前财产的规模以及风险承受意愿。面临企业债务风险的创业者往往更受益于分别财产制;而将从零开始共同创造一切的年轻夫妻,则能在部分共同财产制中找到自然的平衡。

婚前财产协议是实现任何不同于法定制度的选择的工具。它必须在结婚前以公证文书形式订立,否则无效,并须经登记方可对抗第三人。在协议中,还可以在遵守法律界限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组合不同规则,这为家庭的财产规划提供了灵活性。

婚后也可以经法院批准变更财产制度,但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附有理由的申请,并保留第三人的权利。不过,这种变更不会自动溯及既往,需要仔细分析其对已取得的财产、债务及可能存在的债权人的影响。

无论采用何种制度,都建议记录财产的来源、保存购置凭证,并清晰地登记赠与和遗产。这种有序的管理能减少未来的纠纷,便于日后可能的分割,并保护夫妻双方及继承人,尤其是在多年间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相互混杂的情形下。

常见问题

如果夫妻未作选择,适用哪种财产制度?

在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自动适用部分共同财产制,即补充性的法定制度。在该制度下,只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以及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仍归各方配偶个人所有。

结婚后可以变更财产制度吗?

可以。变更须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同时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并保护第三人的权利。该程序在家事法院进行,其本身不会推翻变更前已经确立的财产状况。

在部分共同财产制下,哪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不参与分割的财产包括:各方配偶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用于替代上述财产的财产、个人劳动所得的收入以及纯属个人使用的物品。只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有偿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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