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m de toga em pé diante da tribuna, em sala de sessões

提审听证与对现行犯逮捕合法性的审查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任何被当场抓获(现行犯)而遭逮捕的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亲自被带到法官面前。这次会面称为“提审听证”(audiência de custódia),目的在于核查逮捕是否合法,防止酷刑和虐待,并当场确定被调查人是在非羁押状态下还是在羁押状态下应诉。

什么是提审听证

提审听证,是指被当场逮捕的人被不迟延地带到法官面前,接受面对面询问的程序。其核心目的,是让逮捕在诉讼按常规继续推进之前,先接受即时的司法审查。法官不再只是审阅现行犯逮捕笔录这份书面材料,而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被拘押的当事人本人。

这一制度的依据是《圣何塞协定》(《美洲人权公约》),其第7条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都应被不迟延地带到司法机关面前。在巴西国内,该事项先由国家司法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e Justiça)第213/2015号决议加以规范,后来又通过俗称“反犯罪一揽子法案”(Pacote Anticrime)的第13.964/2019号法律,被明确纳入《刑事诉讼法典》。

这一机制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法官与被羁押人直接接触,可以降低任意逮捕的风险,并为抓捕时可能发生的滥权行为设下一道屏障。它是一项程序性保障,而不是对有罪或无罪的裁判,有罪与否仍留待诉讼的后续阶段审理。

24小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司法机关在收到现行犯逮捕笔录后,最迟应自逮捕之时起24小时内举行提审听证。在这一程序中,被逮捕人亲自到场,由其辩护人陪同,并有检察院(Ministério Público)在场。

这个短暂的期限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行政细节。它的意义恰恰在于,让司法审查发生在仍然能够发现身体暴力痕迹、仍然能够迅速重新审视人身自由被剥夺情形的时候。被拘押的人越久见不到法官,违法情形被忽略的空间就越大。

原则上,被逮捕人应当亲自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则需持保留态度,因为隔着距离,很难察觉伤痕,也难以真实评估被羁押人的状况。亲身到场,才保住了这项保障的本质,即由司法机关直接审视被逮捕的人。

未遵守期限,或无正当理由未举行听证,本身并不会使逮捕变成无限期羁押,也不妨碍采取其他措施,但这构成一项重大的程序瑕疵,辩护方可以提出,并可在审查是否继续羁押时成为考量因素。

24小时内把被逮捕人带到法官面前,使现行犯逮捕从一份纸面上的行为,变成处于司法监督之下的行为。

因此,严格计算时间,是首先需要关注的要点之一。核实当事人究竟是何时被拘押的、又是何时被带到法官面前的,就能发现那些会影响整个程序合法性的迟延。

《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司法机关在收到现行犯逮捕笔录后,最迟应自逮捕之时起24小时内举行提审听证。

法官可以作出的决定

询问结束后,法官必须就该逮捕作出附有理由的决定。可选择的方案由《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并按照由最有利于自由到最为严厉的逻辑顺序进行审查。

第一种可能是撤销逮捕(relaxamento da prisão)。当拘押违法时适用,例如根本不存在现行犯的情形、缺少必要的手续,或者期限和被逮捕人的权利未得到遵守。一旦认定违法,应立即释放。

第二种选择是准予临时释放(liberdade provisória),可以附保释金,也可以不附。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犯逮捕本身是合法的,但在调查或诉讼期间并无必要继续羁押该人。法官可以附加条件,例如定期到案报到、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或夜间居家待在住所。

第三种可能是适用替代羁押的其他保全措施。法律规定了电子监控、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停止行使公职以及其他限制等替代办法。这些措施力求在保护调查和社会的需要与“羁押应当是例外”这一规则之间取得平衡。

最严厉的措施,是将现行犯逮捕转为预防性羁押(prisão preventiva)。只有在具备法定要件时才可适用,这些要件包括维护公共秩序、便利刑事取证或确保刑法得以适用,同时还要有犯罪人的迹象和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预防性羁押需要以事实为基础的具体理由,不能依赖笼统的套话。

有一点比较敏感,涉及法官的主动权限。将逮捕转为预防性羁押须以申请为前提,通常由检察院或警察机关提出,法官不得在提审听证中依职权作出此决定。这一限制强化了刑事诉讼的控审分离性质,也保护了裁判者的中立。

辩护方的作用

提审听证中必须有专业辩护人在场。被羁押人有权在接受法官询问之前,与其律师或公设辩护署(Defensoria Pública)先行单独会谈。这一环节可以向被逮捕人说明听证的情况,并为随后的辩护行动做好准备。

在听证过程中,辩护方应当指出逮捕中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质疑预防性羁押要件的缺失,并主张没有必要关押。这也是申请撤销逮捕、临时释放或适用较轻保全措施的恰当时机,且始终应以具体案件的情况为依据。

辩护方还是被拘押人人身安全的守护者。一旦发现被殴打的陈述或迹象,律师应当记录该事实,请求写入笔录,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这种警觉让听证真正发挥作用,也使暴力的举报不致被压下。

准备充分的辩护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收集与工作的联系、固定住所、无前科以及个人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能够增强释放申请的说服力,并帮助法官看到比关押更轻缓的替代办法。

对虐待和酷刑的核查

提审听证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预防和查明酷刑与虐待。由于面对的是刚刚被逮捕的人,法官有条件察觉明显的伤痕,并直接询问被羁押人自被拘押以来受到了怎样的对待。

法官应当询问逮捕的经过,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实施的滥权行为。如有陈述或迹象表明存在暴力,法官有责任下令采取措施,例如进行法医检查、送医救治,并通知负责调查该行为的机关。

这一核查履行了巴西在反酷刑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使对人的尊严的保护落到实处。如果没有当面且及时的带见,逮捕当时发生的殴打往往不会留下记录,也无人为之担责。

需要强调的是,对虐待情形的认定,与对是否继续羁押的审查不能混为一谈。二者属于不同层面:一个关乎羁押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另一个关乎对可能滥用武力者的追责。但两者指向同一个目的,即确保被国家羁押的人受到人道对待。

常见问题

哪些人参加提审听证?

参加者有法官、被逮捕人、其辩护人(私人律师或公设辩护署)以及检察院。被羁押人有权在接受法官询问之前,与辩护人单独交谈。被害人不会在这一程序中被询问,因为重点在于逮捕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而不是查明指控的实体问题。

如果听证没有在24小时内举行会怎样?

延迟或未在期限内举行,构成一项程序瑕疵,辩护方可以提出,法官在评估羁押时也可以予以考虑。尽管这一瑕疵本身不会自动带来释放,但它会削弱程序的合法性,并增强主张释放的理由,尤其是在同时存在逮捕中的其他违法情形时。

没有被判刑,也有可能在提审听证后继续被关押吗?

有可能。当具备法定要件并且有人为此提出申请时,法官可以将现行犯逮捕转为预防性羁押。在这种情况下,该人是基于保全措施而被继续关押,而不是因为被判刑,因为有罪与否仍将在诉讼过程中讨论。预防性羁押需要具体的理由,并且一旦促成它的原因不复存在,就应当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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