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ira de pessoas em cadeiras de rodas, vistas de lado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您应当了解的全部权利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对于INSS的参保人而言,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所带来的权利不止于每月的津贴,还包括免缴所得税、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以及津贴金额增加25%。

什么是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aposentadoria por incapacidade permanente),旧称因残疾退休金(aposentadoria por invalidez),规定于第8.213/91号法律第42条。第103/2019号宪法修正案(社会保障改革)更改了这项津贴的名称,但其基本条件并未改变。

要享有这项津贴,参保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对INSS保持参保人资格,已缴满12个月的缴费等待期(carência),并通过医学鉴定证明自己完全且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如果是因任何性质的事故、职业病,或第8.213/91号法律第151条所列的严重疾病致残,则无需满足缴费等待期。

津贴能否获批,取决于INSS进行的医学鉴定。鉴定必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是不可逆的,并且使参保人无法从事任何工作。如果参保人已在领取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即原来的疾病补助),而鉴定认为其无法通过康复重返工作,该补助可以转为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

严重残疾加发25%

第8.213/91号法律第45条规定,对于需要他人长期协助的参保人,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的金额可加发25%。这项加发部分被称为“严重残疾”(grande invalidez)加发,在津贴发放之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申请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第3.048/99号法令附件一列举了可享有加发的情形,例如完全失明、上肢或下肢瘫痪、肢体缺失,以及精神功能改变并严重扰乱生理和社会生活。最高司法法院(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的判例已确立一种见解:这份清单是示例性的(而非穷尽性的),也就是说,其他经证明确实需要长期协助的情形,同样可以产生加发的权利。

津贴能否获批,取决于INSS进行的医学鉴定。鉴定必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是不可逆的,并且使参保人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第8.213/91号法律第45条单一款c项,这25%的加发部分不会并入已故参保人的受抚养人所领取的遗属抚恤金。因此,加发部分随退休人员去世而终止。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在审理第1095号主题(Tema 1095)时确立:只有法律才能创设或扩大社会保障待遇,因此该加发仅限于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

免缴所得税

第7.713/88号法律第6条第XIV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所领取的退休金,免缴所得税。清单包括:不可逆且致残的瘫痪、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失明(包括单眼失明)、麻风病、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严重肾病、严重肝病、晚期佩吉特病、辐射污染、艾滋病、多发性硬化症和囊性纤维化。

STJ第627号判例要旨(Súmula 627)明确:享受免税并不要求证明目前仍有该疾病的症状,只需有医学诊断证明确曾罹患即可。这意味着,例如恶性肿瘤已处于缓解期的退休人员,同样保有免税的权利。

不当缴纳了所得税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退还最近五年内已缴纳的款项。办理程序包括取得官方医学诊断证明、向扣缴义务人(INSS)提出申请,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这一权利。

结清购房贷款

根据第73/66号法令,在住房金融体系(SFH)框架内订立的住房贷款合同,均包含强制性的住房保险。该保险承保借款人的永久性残疾,可使贷款的未偿余额得到全额结清。

要启动这项保障,因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人员应向合同所关联的保险公司提交医学诊断证明,通常通过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办理。务必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针对既往疾病的免责条款,因为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源于投保前就已存在的状况,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

全额提取FGTS

第8.036/90号法律第20条第XIV项允许劳动者(或其受抚养人)在罹患严重疾病并因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时,全额提取工龄保障基金(FGTS)。可提取的范围涵盖全部可用余额,包括以往工作所对应的在用账户和闲置账户。

除FGTS之外,因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参保人,只要向存款银行证明自己处于永久性残疾状态,还可以提取PIS/PASEP (社会一体化计划/公务员财产形成计划)基金的份额(第26/75号补充法律)。这项权利不同于PIS的年度工资补贴,后者另有自己的规则。

购买车辆的税收减免

第8.989/95号法律(第1条第IV项)规定,肢体、视力、重度或深度智力残疾人士以及自闭症人士购买新车时,免征IPI(工业产品税)。符合残疾人条件的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这项优惠,目前该优惠每三年可以续期一次。

此外,第38/2012号ICMS协议(Convênio ICMS)允许残疾人士购车时免征ICMS(商品和服务流转税)。该项免税因各州立法而异,须查阅当地现行规定。例如在米纳斯吉拉斯州,由第14.937/2003号法律对此作出规范。

IPVA(机动车辆财产税)的免税同样取决于各州立法,各联邦单位对享受该优惠都有各自的条件。无论哪种情形,都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残疾状况的医学诊断证明。

交通出行、诉讼优先与医疗保险计划

第8.899/94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第3.691/2000号法令设立了联邦免费乘车证(Passe Livre),为经证明家境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一个最低工资)的残疾人士提供州际公共交通的免费乘坐。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这项福利。

在案件审理方面,《民事诉讼法典》第1.048条第I项保证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无论年龄大小,其案件均享有优先审理的待遇。这既适用于司法案件,也适用于行政程序,包括向INSS提出的申请和社会保障诉讼。

原来享有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的退休人员,依据第9.656/98号法律第30条和第31条,有权在退休后继续保留该计划。保留的前提是全额缴纳月费(员工部分和雇主部分),保留的期限与加入该计划的缴费时间成比例。

防止不当终止津贴与遗属抚恤金

经第13.847/2019号法律修订后的第8.213/91号法律第43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了保护退休人员的重要规则。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或者年满55周岁且已领取该津贴至少15年的参保人,无需接受定期的医学复查。在其他情形下,只有经新的医学鉴定证明其劳动能力已经恢复,才能终止该津贴。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受抚养人依据第8.213/91号法律第74条及以下各条,有权领取遗属抚恤金。抚恤金的期限和金额遵循适用于该项津贴的一般规则,并因受抚养人的年龄和状况而异。如果涉及多项津贴的复杂情形,建议寻求社会保障规划方面的专业指导。

常见问题

领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的人可以工作吗?

原则上,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与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是不相容的,因为这项津贴的前提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如果INSS查明退休人员正在工作,可以通知其重新接受医学鉴定,并有可能终止津贴。对于低复杂度的工作或治疗性质的活动,法律上存在争议,但稳妥的做法是在开始任何活动之前,先寻求专业评估。

如何申请25%的严重残疾加发?

该加发须由参保人向INSS申请,并预约专门的医学鉴定。它不会随退休金自动发放。鉴定医生会评估退休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是否需要他人的长期协助。在获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之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请,没有期限限制。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可以与INSS的其他津贴同时领取吗?

社会保障法律禁止将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与其他退休金或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同时领取。不过,可以与遗属抚恤金一并领取,但须遵守第103/2019号宪法修正案引入的兼领规则,即全额领取金额较高的一项津贴,另一项则按法律规定的档次领取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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