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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令状(Mandado de Injunção):当法律未对您的权利作出规定时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禁令令状(mandado de injunção)是巴西宪法设立的救济手段,用于应对立法怠于作为的问题:当缺少配套的实施性规范,致使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与自由无法行使时,可以借助这一制度寻求救济。多年来,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把它发展成了落实宪法的有力工具。

什么是禁令令状

禁令令状规定于1988年《联邦宪法》第5条第LXXI项,并由第13.300/2016号法律加以规范。其目的在于:当宪法所规定的权利、自由或特权因缺少实施性规范而无法行使时,使当事人仍能行使这些权利。因此,它是针对所谓“宪法规范失效综合症”的制度——宪法写明了某项权利,国会却迟迟不制定使其具备可请求性的必要法律。实践中,这种怠于立法的状况常常波及整个职业群体乃至广大公民,值得关注。

1988年《宪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方面走在了前列,而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对其实际适用范围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多年来,该院态度保守,仅限于确认立法者迟延履行义务。自2000年代起,经过一系列具有标志意义的判决,该院转为积极立场,允许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因立法怠于作为而无法行使的权利,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论述。

何时可以提起禁令令状

提起禁令令状须同时具备三项要件。其一,存在规定了某项权利、自由或特权的宪法规范。其二,该规范须依赖宪法以下层级的实施性规范才能行使。其三,有权制定该实施性规范的机关处于怠于作为的状态,即构成立法不作为。可以看出,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适当的途径就应是其他诉讼,而非禁令令状。

典型的例子是公务员的罢工权。《宪法》第37条第VII项对此作了规定,但至今缺少专门的法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有关该问题的禁令令状时,裁定在国会制定专门规范之前,类推适用规范私营部门罢工的第7.783/1989号法律。另一个例子是从事有害因素作业的公务员的特殊退休权,其配套规范同样是由该院通过禁令令状予以填补的。

积极适格与消极适格

凡自称是其权利、自由或特权的享有者、且该权利、自由或特权的行使受到阻碍的人,均具有积极适格(原告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此外还有集体禁令令状,规定于第13.300/2016号法律第12条,可由检察院、在国会拥有代表的政党、工会组织、职业团体以及公设辩护署提起,以维护其所代表者的集体利益。

在被告一方,应列明负责制定所缺规范的机关或当局。它可以是国会、共和国总统(涉及其享有专属发案权的法律时)、某一州的立法议会,甚至是享有规范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不作为的主体十分重要,这样裁判才能对真正负有填补空白义务的一方产生效力。

裁判的效力与联邦最高法院的立场

第13.300/2016号法律从立法层面确认了一项意义重大的判例演进。在此之前,关于禁令令状裁判的性质存在激烈争论。一些人主张“非具体化”立场,即法院仅确认立法者迟延。另一些人则主张“具体化”立场,即在规范出台之前,法院本身可以使被阻碍的权利得以行使。第13.300/2016号法律原则上采纳了具体化立场。

禁令令状是宪法对立法惰性作出的回应,它使宪法的承诺不致因缺少配套规定而沦为一纸空文。

如今,准予禁令令状的裁判可以为怠于作为的机关确定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制定所缺规范;如果期限届满仍未制定,则可在具体案件中确定该权利的行使条件。在某些情形下,裁判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个别具体化);在另一些情形下,则扩及处于同一situação的所有人(普遍具体化)。在这些选择之间如何取舍,取决于所涉权利的性质和不作为的范围。

禁令令状与不作为违宪直接诉讼

禁令令状经常与不作为违宪直接诉讼相混淆,后者规定于《宪法》第103条第2款。二者都针对立法不作为,但存在重要区别。不作为违宪直接诉讼(ADI)属于抽象审查,只能由第103条规定的主体提起,目的在于从法理上宣告立法者迟延。禁令令状则属于具体审查,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起,目的是使因不作为而无法行使的权利得以切实行使。

在研究与宪法相关的议题时,我们注意到,2016年以后禁令令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已成为应对影响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权利的立法不作为的常用手段。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仍在不断划定这一制度的边界,这一动向值得持续关注。更多相关主题,请见最新文章。

程序

禁令令状的程序由第13.300/2016号法律规范,并补充适用保护令(mandado de segurança)的程序。起诉状应准确指明哪项宪法权利受到阻碍、所缺的规范是什么以及怠于作为的机关是哪一个。法官或承办法官(relator)会命令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并要求被诉当局作出陈述。管辖法院依怠于作为机关的层级而定,例如,针对共和国总统、国会及其他最高层级机关的不作为提起的禁令令状,由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审理。

常见问题

禁令令状与不作为违宪直接诉讼有何区别?

禁令令状属于具体审查,着眼于在特定案件中使权利得以实现,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起。不作为违宪直接诉讼属于抽象审查,只能由《宪法》第103条规定的主体提起,仅寻求对立法迟延作出正式宣告。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在禁令令状中创设规范吗?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创设规范,而是使因不作为而无法行使的权利得以行使。依据第13.300/2016号法律,在有权机关制定所缺的法律之前,法院可以确定该权利的行使条件,这遵循的是现行制度所采纳的具体化立场。

谁可以提起集体禁令令状?

依第13.300/2016号法律第12条的规定,检察院、在国会拥有代表的政党、工会组织、职业团体、依法设立至少一年的协会以及公设辩护署,均可为维护其所代表者的集体利益而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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