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三权体系:结构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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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将巴西国家组织为三个相互独立、彼此协调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每一项权力行使各自特定的宪法职能,同时又通过所谓的制衡机制(freios e contrapesos)相互监督,这是保护巴西民主的主要机制。
宪法关于权力分立的规定
《联邦宪法》第2条的表述明确而直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联邦的权力,它们相互独立、彼此协调。”这一规定并不只是形式上的宣示,它体现了1988年制宪者的一项根本性政治抉择:他们希望摆脱军事独裁时期的专断统治,建立一种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法绝对集中权力的体制。
权力分立的思想并不新鲜。18世纪,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其系统化,并影响了世界各国的现代宪法。在巴西,这一模式根据联邦制和总统制的国情作了调整,形成了既保持职能独立、又设有相互制约机制的制度架构。
“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通过事物的安排,让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年)
行政权:谁来治理和管理
行政权负责治理国家、实施公共政策并管理国家资源。在联邦层面,行政权由共和国总统行使,国务部长协助;在各州由州长行使;在各市则由市长行使。
行政权负责治理国家、实施公共政策并管理国家资源。
行政权的主要职能包括:在特定事项上提出法律议案,对国会通过的法案予以批准或否决,颁布实施细则性质的法令,缔结国际条约,以及领导外交政策和武装部队。总统还负责任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的大法官,这使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联系。
行政权最为敏感的职责之一,是编制联邦预算。每年,政府都要拟定《年度预算法》(Lei Orçamentária Anual,简称LOA),并提交国会审议通过。没有获得批准的预算,国家就不能支出。这一过程很好地说明了各权力之间如何相互依赖才能运转。
临时措施:应对紧急情况的工具
宪法允许总统在紧急且重要的情况下颁布临时措施(Medidas Provisórias,简称MP)。临时措施自颁布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120天内由国会转换为法律,否则即告失效。近年来,临时措施的过度使用屡遭批评,因为滥用时可能打破各权力之间的平衡。
立法权:谁来制定法律并进行监督
联邦立法权由国民议会(Congresso Nacional)行使,由两院组成: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众议院有513名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参议院有81名参议员,每州3名,采用多数制选举产生。
立法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但其职权远不止于此。国会还负责批准预算、授权对外信贷业务,通过议会调查委员会(comissões parlamentares de inquérito,简称CPI)监督行政权的行为,并在总统构成渎职罪(crime de responsabilidade)时对其进行审判,这一程序被称为弹劾(impeachment)。
议会调查委员会
CPI是强有力的调查与监督工具。当议院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达到法定人数而设立时,CPI拥有司法机关所具有的调查权力,可以传唤证人、调取文件,并决定打破银行保密和税务保密。CPI的调查结果可以移送检察院和司法机关,由其采取相应措施。
联邦审计法院的作用
联邦审计法院(Tribunal de Contas da União,简称TCU)隶属于立法权,负责监督联邦资金的使用。虽然它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三权之一,但TCU行使外部监督职能,对国会的工作形成补充,审计合同、公共工程以及公共管理者的管理行为。
司法权:谁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司法权的职能是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解决纠纷,并审查法律是否合宪。司法体系的顶端是联邦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Federal,简称STF),即宪法的守护者。其下设有高等司法法院(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简称STJ)、高等劳动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o Trabalho,简称TST)、高等选举法院(Tribunal Superior Eleitoral,简称TSE)和高等军事法院(Superior Tribunal Militar,简称STM)。
STF在制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可以宣告法律违宪,中止行政权违反宪法的行为,并在特殊情况下出面干预以维护民主秩序。近年来,由于一些检验各权力边界的制度性紧张局势,这一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
对公民而言,司法权是请求保护被侵犯权利的天然途径。如果INSS(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不当拒绝了某项福利,可以提起诉讼来推翻这一决定。如果企业不履行合同,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其履行,或判令其赔偿。这些日常情形表明,第三种权力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之中。关于福利申请被拒时如何应对,您可以进一步阅读关于如何对INSS不利决定提出申诉的指南。
制衡体系在实践中的运作
制衡体系(freios e contrapesos,即checks and balances)是指各项权力借以限制和监督其他权力的一整套机制。在巴西的实践中,这一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出来。
行政权可以否决立法权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可以以绝对多数推翻否决。司法权可以宣告某项法律违宪,但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绕开这一裁决,前提是遵守“永久条款”(cláusulas pétreas,即不得修改的宪法条款)的界限。行政权任命STF的大法官,但提名须经参议院批准。STF可以中止总统的行为,但不能取代总统执政。
这种相互影响的博弈是有意为之,也是必不可少的。它确保任何一项权力都不会变得绝对,确保权威的行使始终受到某种形式的制约。在成熟的民主国家,这种平衡几乎不为人所察觉地运转着;而在危机时刻,它经受考验,并显现出其根本的重要性。
为了了解这些机制如何影响个人权利,尤其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建议阅读本所关于基本权利与社会保障的文章。
关于三权的常见问题
检察院属于三权中的某一权吗?
不属于。检察院(Ministério Público)是一个自主的机构,独立于三权之外,其职能由《联邦宪法》(第127条及以下各条)规定。它负责捍卫法律秩序、民主制度以及不可处分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由于不隶属于任何一项权力,检察院可以自由地展开调查并提起诉讼,甚至可以针对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人员。
什么是永久条款?它们为何能保护权力分立?
永久条款(cláusulas pétreas)是指即使通过宪法修正案也不得废除的宪法规定。《宪法》第60条第4款将权力分立列入其中。这意味着,无论议会多数多么庞大,都不能取消某一项权力,也不能使其从属于另一项权力。这种保护强化了巴西制衡体系的长久性和结构性特征。
公民能否在具体情形中同时求助于三种权力?
可以,而且这种情况经常发生。试想一位公务员,他认为一项削减其薪资的法律违宪。他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诉,可以向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施压,要求废止该法律,同时还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宣告该规范违宪。三种权力可以并行求助,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这种可能性是民主法治国家最具体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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