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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之诉(Ação Monitória):适用情形及其在巴西民事诉讼中的运作方式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督促程序之诉(ação monitória)是一种特别程序:债权人只要持有不具备执行名义效力的书面证据,就能尽快取得支付令,使有书面凭证的债务得以更快追偿。

什么是督促程序之诉及其法律依据

督促程序之诉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CPC,第13.105/2015号法律)第700条至第702条,是一种特别程序。与普通追偿之诉相比,债权人通过这一程序能够更快地取得支付令、交付标的物令,或者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命令。

督促程序之诉的特点在于对抗辩程序的“倒置”。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利;而在这一程序中,法官会立即签发命令,责令被告支付款项或履行义务。如果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该命令将自动转化为司法执行名义。

当债权人手中的文件足以证明债务存在,但又不具备诉讼外执行名义的效力时,这一程序尤为有用。比如,已过时效的支票不能再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仍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作为提起督促程序之诉的依据。

督促程序之诉的条件与可接受的文件

根据CPC第700条,督促程序之诉的核心条件是存在不具备执行名义效力的书面证据。该证据须足以使法官相信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具有成立的可能性。

可接受的文件包括:已过时效的支票、未经承兑的商业发票(duplicata,一种巴西特有的商业票据)、没有证人签署的私人合同、已过时效的本票、已获批准的报价单、能够证明债务的电子邮件和信息、货物交付收据,以及已提供服务的发票。

2015年CPC大幅扩大了督促程序之诉的适用范围。除金钱给付之外,该程序还可用于交付可替代物或不可替代物、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第700条第I项至第III项)。

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利;而在这一程序中,法官会立即签发命令,责令被告支付款项或履行义务。

起诉状必须附有书面证据,并写明债务的最新金额,或者载明标的物或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证据不足,法官在径行驳回请求之前,可以先责令原告补正起诉状。

督促程序之诉的流程与进展

法官收到附有书面证据的起诉状后,会签发督促令,责令被告在15日内支付款项或履行义务。被告经传唤后,可以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采取三种不同的做法。

如果被告在15日内履行了该命令,则免缴诉讼费用,律师费减至诉讼标的金额的5%(CPC第701条第1款)。这一优惠旨在鼓励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

如果被告一直不作为,既不支付也不提出异议,督促令将自动转化为司法执行名义,案件随即进入判决履行阶段(第701条第2款)。与普通追偿之诉相比,这种自动转化正是督促程序之诉的最大优势。

第三种选择是在15日内提出督促异议(第702条)。异议会使该命令暂停生效,案件转入普通程序,经过答辩、取证和判决。在异议中,被告可以提出任何抗辩事由。

督促程序之诉相对于其他程序的优势

最主要的优势是速度快。如果被告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无需开庭、无需举证程序,也无需实体判决,即可取得司法执行名义。若走普通程序可能耗时数年的案件,在这里几周之内便能解决。

另一个优势是节约诉讼资源。自愿履行时律师费降至5%,对双方都有利,有助于促成纠纷尽快解决。对债务人而言,在督促期限内付款在经济上也更为划算。

在小额民事法庭(Juizados Especiais Cíveis)中,诉讼标的不超过40个最低工资的案件同样可以提起督促程序之诉,程序也更为简便。在小额民事法庭,一审不收取诉讼费用;诉讼标的不超过20个最低工资的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督促异议与被告的抗辩

督促异议是被告的抗辩手段,规定在CPC第702条。异议应自传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且不以事先提供担保为前提,这一点不同于执行异议。

在异议中,被告可以提出在普通程序中依法可以作为抗辩的任何事由:已经清偿、时效已过、抵销、文件虚假、追偿金额过高等。举证责任按照CPC第373条的一般规则分配。

异议被受理后,原告会被通知在15日内答复。法官可以指定调解庭,必要时再安排取证庭审。若判决驳回异议,该判决即构成司法执行名义,随后进入判决履行阶段。

常见问题

督促程序之诉与追偿之诉有什么区别?

督促程序之诉要求有书面证据,如果被告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就能迅速取得执行名义。追偿之诉则完整适用普通程序,需经答辩、取证和判决,耗时更长。当债权人持有能够证明债务的文件时,督促程序之诉更有优势,因为它把抗辩程序的负担倒置给了被告。

已过时效的支票可以用于督促程序之诉吗?

可以。已过时效的支票是督促程序之诉中最常用的文件之一。支票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它不再具有诉讼外执行名义的效力,但仍可作为债务的书面证据。债权人可以据此通过督促程序追偿款项,这也是巴西各级法院已经形成的稳定见解。

被告在督促程序之诉中如何抗辩?

被告在受到传唤后有15日的时间提出督促异议,可在异议中提出任何抗辩事由:已经清偿、时效已过、抵销、文件虚假、追偿金额过高或合同无效等。如果异议被受理,案件将转入普通程序并进行举证。提出异议无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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