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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 收紧对“附加津贴”的管控,并要求薪酬透明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在四项同时作出的裁决中,加强了对公共部门薪酬附加项目的监督:禁止设立第966号主题(Tema 966)之外的薪酬项目,并要求相关机构公布向其成员发放的金额。

近期有报道称,一些机构试图换个名目,重新引入此前已被该院否定的经济待遇,这组裁决正是对此作出的回应。四位大法官在各自不同的案件中,作出了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的裁定,同时确立了相应的指导方针,以遏制任何缺乏全体会议已确立之主题依据、扩大薪酬的做法。

该裁决的适用范围涵盖法院、检察院、公设辩护院、审计法院,以及联邦、州、市三级的公共律师机构。凡在主要案件审结之后设立的项目,无论其名称如何,也无论是以补偿性津贴、奖金还是其他任何名目出现,一概禁止。

最高法院裁决的背景

这一立场源自一个由来已久的前提:宪法规定的薪酬上限,不得通过以各种名目掩人耳目、逃避监督的平行支付来规避。在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影响”(repercussão geral)案件中确立了被称为第966号主题(Tema 966)的论断之后,这场讨论翻开了新的一页,该论断明确了相关公职序列的成员究竟可以领取哪些款项。

据几位大法官自己所说,该院近期的举措,是对一波媒体报道的回应:报道称一些公共机构计划设立或重新设立一些项目,这些项目将逼近该案裁决所允许的上限。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在既定见解形成之后,仍可能出现各种行政“变通办法”,在明确获准范围之外提高工资单上的数额。

所谓“penduricalhos”(附加津贴)是什么?

penduricalhos(附加津贴)是在津贴或基本薪俸之外发放的各种款项,名目不一:补助、补偿金、一次性奖金、绩效津贴或类似项目。虽然其中部分款项有法律依据,但许多是通过低于法律位阶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最终使总薪酬远远超出《宪法》第37条第XI项规定的上限。

当前的这轮攻势所针对的正是这种做法:该院认为,只有最高法院在3月的审判中明确认可的款项才能继续发放。此后的任何新设项目,即便换上不同的外衣,也不属于可被视为正当的范围。

四项同时作出的裁决的内容

这些裁决是在不同案件中作出的,但实质上殊途同归。其中一份裁定明确了对新增项目的绝对禁止,并明确警告:法院院长、检察长、公设辩护人以及其他支出指令人若不遵守该决定,可能被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另一项裁决是在一宗涉及州级规范的直接违宪诉讼(ação direta de inconstitucionalidade)中作出的,同样保持了严格立场:禁止设立或发放重大影响论断所未授权的待遇,并再次强调管理者可能被追责。在该院看来,最初的那次审判已经充分界定了哪些可以发放、哪些不可以。

这一立场源自一个由来已久的前提:宪法规定的薪酬上限,不得通过以各种名目掩人耳目、逃避监督的平行支付来规避。

在第三项裁决中,另一宗直接诉讼的主审大法官态度明确,禁止设立、实施或发放与第966号主题(Tema 966)无关的项目,甚至包括在该案审结之后设立的待遇。第四项裁决是在宪法申诉(reclamação constitucional)中作出的,遵循同样的逻辑,并强调采取这一措施,是鉴于媒体上大量报道了有人试图设立法律未规定的款项。

这一决定适用于哪些主体?

该命令适用于各级审级的司法法院、各分支检察院、公设辩护院、审计法院,以及隶属于联邦、各州和各市的公共律师机构。由于覆盖面广,这一决定相当于一道统一的规范“围带”,使个别联邦实体难以制定地方性的规避规则。

每月透明公开的义务

除禁令之外,该决定还确立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公开要求。受影响的机构必须每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向每一位成员个人发放的金额,并详细列明相应的各个项目。这一措施使社会监督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这一规定强化了一个敏感之处:公布的内容与实际发放的金额之间如有出入,管理者可能因此被追究个人责任。因此,透明公开不再只是形式上的义务,而成为证明公共支出合规的核心要素。

对公共管理者的影响

法院院长、检察长、公设辩护人以及其他负责批准支出的官员,如今处境更为微妙。一旦有人不遵守这些决定,就可能同时面临三个方面的调查:刑事、民事和行政。例如,当工资单明确违背该院的决定时,就不能排除构成行政不当行为(improbidade administrativa)的可能性。

常见问题

禁止设立新的薪酬项目,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受该决定影响的公共机构,不得再设立或发放超出该院在相关主要案件中明确认可范围的额外款项。这一规则既适用于被冠以“薪酬性”名义的项目,也适用于被称为“补偿性”的项目。其目的在于防止以不同名目的项目来抬高薪酬、突破宪法规定的上限。这是一道全面的防线,既涵盖今后新设的项目,而且根据这些裁决,也涵盖在最初审判之后引入的待遇。

哪些机构有义务公布其成员的月度薪酬?

这一义务适用于司法法院、各分支检察院、公设辩护院、审计法院,以及联邦、州和市三级的公共律师机构。这些实体必须逐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每位成员个人所领取的金额,并详细标明构成工资单的各个项目。公布内容与实际发放金额之间如有出入,管理者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这一措施强化了公开透明作为内部和外部支出监督手段的作用。

不遵守该院的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不遵守决定,将使管理者在三个不同领域面临追责。在刑事方面,可能适用与挪用公共资金有关的罪名。在民事方面,有可能要求就不当发放的款项向国库返还。在行政方面,可以启动纪律程序以及行政不当行为(improbidade administrativa)诉讼。可能面临这些后果的官员包括法院院长、检察长、公设辩护人以及其他支出指令人,也就是所有在受到质疑的付款上签署批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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