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何时反击侵害不构成犯罪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正当防卫允许一个人制止不法侵害,而无需为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刑法典》(Código Penal)为这项权利划定了严格的界限。针对现实存在的威胁作出反应,与出于愤怒而报复、或在危险已经过去之后继续施暴,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许多案件恰恰就是在这条界线上最终走进了法庭。
法律如何理解正当防卫
《刑法典》第25条将正当防卫界定为:行为人在使用必要手段并适度的前提下,制止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针对自己或他人权利的不法侵害。它属于所谓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规定于同一法典第23条,与紧急避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正当行使权利并列。
正当防卫一旦被认定,行为便不再具有犯罪性质。事实依然存在,但不再受到处罚,因为法律秩序不会惩罚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即将遭受或已经开始遭受的损害的人。
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国家不可能同时出现在每一个地方。面对迫在眉睫的侵害,人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完整、财产或其他权利,前提是遵守法律设定的条件。缺少这些条件,反击就不再是防卫,而会变成犯罪。
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要认定正当防卫,法律要求多个要素同时具备。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就足以排除这一阻却事由,使反击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是指攻击或威胁某项法益的人的行为。所谓不法,是指违反法律,也就是被害人没有义务忍受。例如,对合法逮捕进行反抗的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逮捕令并不是不法侵害。
第二个条件与时间有关。侵害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或者是“即将发生”的。对遥远未来的模糊威胁,不能成为立即反击的依据;同样,已经结束的侵害,也不能为事后的报复提供正当理由。超出这个时间范围,行为便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第三个条件是使用必要的手段,并且适度。仅有侵害存在是不够的,反击还必须与所面对的危险相称。法律允许人们自卫,但不允许把防卫变成惩罚,或是一种力量悬殊的示威。
防卫与报复的区别
许多案件的复杂之处,正在于防卫与报复之间的界限。正当防卫保护的是为制止侵害而行动的人,而不是借机造成超出必要程度之更大损害的人。关键在于目的:是为了消除危险,而不是为了报复所受的痛苦。
报复按其定义,发生在侵害结束之后。追击已经逃走的侵害人,或者数小时后返回“算账”的人,已经不再是在抵御任何东西。此时,法益不再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这种反应就变成了一项新的犯罪,与最初的侵犯各自独立。
这一时间界限,是导致定罪最多的原因。比如在一场斗殴中,一个人起初可能是出于正当防卫,但当对方已经被制服或丧失反抗能力后,他仍继续施暴,就越过了允许的界线。起初的正当性,并不能抹去之后出现的过当。
手段的相称性使这一推理更加完整。面对一次推搡而开枪还击,通常就打破了法律所要求的平衡关系。防卫只需足以制止侵害,而不是在有较为缓和的替代方式可用时,把侵害人彻底消灭。
危险消失之后仍在继续的防卫,就不再是防卫,而会变成一项新的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评价并不要求像数学那样精确。法律会考虑具体情境、当事人受到的惊吓、事态发展的迅速,以及在紧急时刻无法精确衡量所需力度这一事实。审查的是,面对当时的处境,这一反应是否合理,而不是事后回头看是否完美。
超出必要限度的后果
当一个人起初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行动,却超出了必要手段时,就出现了“过当”。《刑法典》第23条单项(parágrafo único)规定得很明确:行为人须为故意或过失的过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超出必要限度的那部分行为重新变得可罚。
故意过当,是指当事人意识到侵害已经停止,或本可以停手,却有意继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他要对更严重的结果承担责任,如同其意志本就指向该结果一样,因为他明知继续下去是不必要的。
过失过当,则是指当事人因疏忽、轻率或判断失误而错误评估了形势,并无超出必要限度的意图。此时的责任通常较轻,因为缺少指向过当结果的意志因素,不过由于缺乏应有的谨慎,仍然存在可谴责之处。
此外还有所谓的“可宽恕的过当”(excesso exculpante),与侵害本身引发的强烈恐惧、惊慌或精神失常的状态有关。在这类情形下,视具体情况,对行为的谴责可能被排除或减轻,因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不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完全受控的行为。
因此,主张正当防卫并不会自动终结刑事上的争议。能否认定取决于证据、对情境的审查,以及对每一项条件的专业分析。事实的还原、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往往对判断究竟属于正当防卫、应受处罚的过当,还是从一开始就是犯罪,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他人及其他权利而进行的正当防卫
法律并未将正当防卫限于保护自己。第25条提到的是“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这就允许一个人去保护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为了保护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攻击而出手干预的人,同样可能受到这一阻却事由的保护,但须符合相同的条件。
同样,受保护的权利也不限于生命或身体完整。人们可以援引正当防卫来保护财产、名誉、自由及其他法益,但始终要注意相称性。例如,为了保护一件财物而使用致命暴力,很难通过法律所要求的适度性检验。
在所有案件中,分析都从同样的几个问题出发:是否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是否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所用手段是否必要,使用是否适度。在涉及对侵害作出反应的诉讼中,能否依据证据而非主观印象来回答这些问题,往往决定了是被宣告无罪还是被定罪。
常见问题
主张正当防卫的人仍然可能被逮捕吗?
可能。主张正当防卫并不能阻止调查,在具备法定条件时,也不能阻止现行犯逮捕或预防性羁押。正当防卫是一种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辩护主张。辩方需要用证据证明:存在不法侵害、危险具有现实性,以及所用手段适度。
侵害人已经逃走之后再反击,还算正当防卫吗?
不算。正当防卫要求侵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当侵害人已经逃走、不再有迫在眉睫的危险时,反击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可能构成新的犯罪。追击已经离开的人,或事后返回进行报复,通常属于复仇而非防卫,即使最初的侵犯十分严重也是如此。
如果防卫超出了必要程度,会怎么样?
当一个人起初是正当防卫,但超出了必要手段时,须对过当承担责任,过当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超出必要限度的那部分行为重新变得可罚,不过在评估责任以及应予谴责的程度时,会考虑当时的情境、恐惧和惊慌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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