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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民法典》中的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与交付物之义务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和交付物之义务,构成了民法中债之关系的核心。每一种义务都有各自的履行、不履行和强制执行规则。

交付特定物之义务与交付种类物之义务

交付特定物之义务规定于2002年《民法典》第233条至第242条,要求债务人交付某一特定的、已individualizado的物品。在交付(tradição)之前,该物归债务人所有,债务人承担非因其过错而发生的灭失或毁损风险(第234条)。如果灭失是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务人须以等值金钱赔偿,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付种类物之义务(第243条至第246条)所涉及的标的物,仅以种类和数量来指定,例如“十袋阿拉比卡咖啡”。除非另有约定,选择权(特定化)属于债务人,且所选之物应为中等品质(第244条)。选定之后,该义务即转为交付特定物之义务,适用相应的规则。

在程序层面,交付物之义务的执行适用2015年《民事诉讼法典》(CPC/2015)第806条至第810条。法官会确定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不交付的,法官将签发搜查扣押令(针对动产)或强制交付占有令(针对不动产)。还可以确定按日计收的罚款(astreintes,即迟延履行的日罚金),以督促债务人履行。

作为义务:可替代与不可替代

作为义务是指债务人提供某项服务或实施某项行为。我们将这一类型分为可替代的和不可替代的。可替代的作为义务可由任何人来完成,例如粉刷一面墙或砌一堵围墙。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具有高度的人身专属性,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本人才能履行,例如委托某位特定的艺术家创作一件作品。

根据《民法典》第249条,可替代的作为义务不被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第三人完成该项服务,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情况紧急时,债权人无需经法院许可即可自行采取行动(第249条单款)。至于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不履行则转化为损害赔偿(第248条),因为无法在身体上强迫债务人履行给付。

交付特定物之义务规定于2002年《民法典》第233条至第242条,要求债务人交付某一特定的、已individualizado的物品。

CPC/2015的第536条和第537条扩充了作为义务的实现手段。法官可以决定采取诱导性、强制性、命令性或替代性措施,以确保义务得到履行。确定迟延罚款(astreintes)是最常用的手段,其数额应当足以起到督促作用并与所涉义务相适应,而且可随时调整。

不作为义务及其后果

不作为义务要求债务人负有克制的义务,例如不得建造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不得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竞争,或不得披露保密信息。只要实施了本应承诺不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251条规定,如果实施了本应不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拆除或恢复原状;债务人不照办的,则由债权人代为拆除,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并另行赔偿损失。如果无法恢复原状,该义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第251条单款)。在程序层面,适用与作为义务相同的强制手段。

在实践中,不作为义务常见于特许经营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劳动合同(保密及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以及相邻关系(不得造成滋扰)。违反这些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视具体情况,既可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债务不履行与迟延

绝对不履行,是指给付对债权人已不再有用,这种情形转化为损害赔偿(《民法典》第389条)。而迟延,则是指给付仍可履行且对债权人仍有用,但发生了延误或履行不完全。二者的区别十分重要:在迟延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履行并请求损害赔偿;而在绝对不履行的情形下,则仅剩金钱赔偿。

当合同中约定了确定期限时,债务人的迟延自动发生(mora ex re,即当然迟延,第397条),无需通知。未约定期限的,迟延须以司法或非司法催告为前提(mora ex persona,即经催告迟延)。迟延利息自债务人陷入迟延时起计算,用以补偿义务履行的延误。

常见问题

债务人不履行作为义务会被拘留吗?

原则上不会。《联邦宪法》第5条第LXVII项禁止因债务而民事拘留,但拖欠赡养费的债务人除外。不履行作为义务会产生财产性后果,例如罚款(astreintes)、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并由债务人承担费用,以及损害赔偿,但不能导致债务人被拘留。

按日罚款(astreintes)有金额上限吗?

法律没有为astreintes规定上限,但CPC/2015第537条第1款允许法官在罚款显得不足或过高时,调整其金额或计收周期。STJ(巴西高等法院)的判例已对不成比例的astreintes进行了调整,以避免债权人不当得利,力求在措施的有效性与金额的合理性之间取得平衡。

债务人主张不可能履行时,作为义务如何处理?

如果不可能是绝对的,且并非因债务人的过错所致,则该义务依《民法典》第248条而消灭。如果不可能是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务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不可能必须是客观的(任何人都无法履行),并且发生在义务成立之后。单纯的困难或负担过重并不等同于不可能,但可能引发合同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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