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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让与担保:非司法执行是如何运作的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不动产信托让与担保(alienação fiduciária de imóvel)是巴西房产贷款中最主要的担保方式。根据第9.514/1997号法律,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即可通过非司法程序收回房产。

什么是不动产信托让与担保

信托让与担保(alienação fiduciária)是一种物权担保:债务人(fiduciante,即让与人)将房产的可解除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fiduciário,即受让人,通常是银行),直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只要贷款在正常偿还,债务人就保有对房产的直接占有,可以在其中居住并正常使用。最后一期款项还清后,完整的所有权会自动回到债务人名下。

这一制度由第9.514/1997号法律加以规范,并逐渐取代抵押权(hipoteca),成为巴西房产贷款中占主导地位的担保方式。之所以更受青睐,主要是因为债务人违约时,执行程序更为迅速:抵押权的执行可能要在法院拖上数年,而信托让与担保的执行则通过非司法方式进行,所需时间要短得多。

非司法执行程序

当作为债务人的让与人不再支付贷款分期款项时,作为债权人的受让人可以启动第9.514/1997号法律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的非司法执行程序。第一步,由不动产登记处(cartório de registro de imóveis)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在15天内清偿逾期款项,以消除迟延(purgar a mora)。

通知应由不动产登记处的办事人员当面送达债务人。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则以公告方式通知。收到通知的债务人可以在15天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逾期款项(到期未付的分期款、利息、违约金、货币修正以及催收费用),这样合同即恢复至原有条件。

只要贷款在正常偿还,债务人就保有对房产的直接占有,可以在其中居住并正常使用。

如果债务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清偿逾期款项,不动产登记处的办事人员会在房产登记簿(matrícula)上登记,将所有权合并归属于作为受让人的债权人。自此,银行成为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人,并须在所有权合并后30天内组织公开拍卖,变卖该房产。

非司法拍卖

第9.514/1997号法律规定要进行两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最低出价为房产的评估价值,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最新的评估结果为准。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拍得房产,则须在15天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其最低出价为债务金额(未偿余额、相关费用、开支及保险费)。

如果房产的成交价高于债务金额,剩余款项应当交还债务人。如果在第二次拍卖中以等于或高于债务金额的价格成交,则视为债务已经清偿。如果两次拍卖均无人竞买,则债务视为消灭,房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无需再支付任何剩余欠款。

最后这种情形(无人竞买时债务消灭)已由第9.514/1997号法律第27条第5款明确规定,是对债务人的一项重要保护:房产在拍卖中未能售出的,债务人不会背上剩余债务。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

尽管该程序属于非司法性质,债务人依然享有必须得到严格尊重的权利。首先是接受本人通知、以清偿逾期款项的权利,这是程序有效的必要条件。未经通知或通知不合规,可能导致整个执行程序被法院撤销。

债务人还有权要求对房产作出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反映真实的市场价值。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评估价值已明显落后于现实,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更新。此外,如果房产的成交价高于应付金额,债务人有权取得超出债务的部分。

STJ(巴西高等法院)的判例也认可,债务人有权就非司法程序中的违规之处向法院提出异议,例如通知存在瑕疵、不当收费(对各项费用的过度收取),或房产评估价值被低估。在这些情况下,法官可以中止或撤销该程序。

与抵押权的区别

信托让与担保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程序。在抵押权下,债权人必须提起司法执行诉讼,要到拍卖实际举行可能需要数年时间。而在信托让与担保中,程序是非司法的,由不动产登记处主持,几个月内即可完成。

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在信托让与担保中,房产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解除所有权属于债权人),因此其他债权人无法对其查封。而在抵押权下,房产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在其他诉讼中被查封,由此引发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之争(concurso de credores)。这些特点使信托让与担保对银行更具吸引力,银行也因此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利率。

常见问题

逾期多少期,银行才可以启动非司法执行?

第9.514/1997号法律并未规定启动非司法执行所需的最低逾期期数。从理论上讲,哪怕只逾期一期,债权人也有权启动该程序。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会等到逾期三至六期之后才发出通知,并会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重新安排债务。不过,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等待这样的期限,债务人应当清楚,任何一次违约都可能触发该程序。

清偿期限届满后,还能撤销所有权的合并吗?

在清偿逾期款项的15天期限届满、所有权已合并归属于债权人之后,通过行政途径的撤回就不再可能了。不过,债务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程序中的违规之处提出异议,或者与债权人协商,提议回购该房产。一些法院基于合同的社会功能原则和对居住权的保护,允许债务人在拍卖举行之日前清偿逾期款项,但这在判例中并非一致的立场。

债务人如何避免房产因非司法执行而丧失?

第一项也是最有效的措施,是按时还款。如果遇到暂时的经济困难,债务人应当立即联系银行,就贷款条件重新协商,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暂时降低分期金额,或将逾期款项并入未偿余额。如果已经收到清偿逾期款项的通知,债务人应当优先在15天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逾期款项。如果发现程序中存在违规之处,则应立即寻求法律意见,以便酌情提起中止程序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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