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第39条规定的滥用行为:指南与实例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消费者保护法》第39条汇集了禁止供应商实施的各类滥用行为,例如搭售和未经订购即寄送商品,并保障消费者有权对自己从未索取的东西不予付款。
《消费者保护法》将哪些行为视为滥用行为
所谓滥用行为,是指供应商利用消费关系,向购买者强加不利条件、施加压力或转嫁不当成本的行为。《消费者保护法》(1990年第8.078号法律)第39条集中规定了这一领域的主要禁令,是识别日常商业交易和服务提供中各种过度行为的衡量标准。
关键的一点在于,这份清单并非封闭式的。法律条文本身在列举所禁止的行为之后,还使用了”以及其他滥用行为”的表述,这意味着该清单只是例示性的。与所列举情形相似的行为,即便没有被逐字写入法条,只要打破了消费关系的平衡并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行为。
滥用行为的认定,与供应商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无关。只要其行为落入法律禁令的范围,消费者即可要求纠正、拒绝不当收费或寻求赔偿。了解每一种情形,有助于您在问题发生的当下就能辨识出来。
搭售:购买一件商品被绑定于另一件商品
搭售规定于第39条第一项。法律禁止以提供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作为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条件,也禁止无正当理由设置数量限制。简单来说,供应商不能迫使消费者为了得到真正想要的东西,而必须一并购买并不想要的东西。
常见的例子包括:银行以向本机构或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商店只以整套组合的形式出售某种商品;或者商家将最低消费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将本不相干的购买行为强行捆绑在一起,即构成滥用。
这并不妨碍市场推出优惠套餐和组合产品。区别在于选择的自由。只要消费者也可以单独购买其中每一项,组合销售就是合法的。法律所排斥的是强制,是那种剥夺消费者只购买自己所需之物的捆绑。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无正当理由设置的数量限制。只有存在具体理由时,例如商品确实短缺,才允许限制每人可购买的数量。在此之外,这种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施压,同样落入第一项的禁令范围。
未经订购即寄送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需要付款吗?
第39条第三项禁止在消费者未事先要求的情况下向其寄送或交付任何商品,或在没有订购的情况下提供任何服务。寄送未申请的信用卡、在账单中自动加入某项服务、寄送”惊喜”商品,都是这种被禁止行为的典型例子。
法律后果对收件人有利。第39条独立段将未经订购而寄送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视同免费样品,因此不存在付款义务。消费者可以将该物品作为免费样品使用,这既不会产生债务,也不授权任何收费。
未经订购而送达的东西视同免费样品,法律免除收件人的任何付款义务。
在实践中,收到未订购商品的人既无须自费退回,也无须为其付款。面对由此类寄送产生的不当收费,正确的做法是拒绝付款并提出投诉。不当收费还可能导致双倍返还,这一问题与《消费者保护法》第42条相关。
第39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搭售和未经订购的寄送之外,第39条还列举了一系列其他被禁止的行为。了解这一整套规定,有助于您看清滥用在商业交易和服务合同中呈现出的多种形态。
- 在库存允许且符合交易惯例的情况下,拒绝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 利用消费者在年龄、健康、知识或社会状况方面的弱势或无知,向其推销商品或服务。
- 向签约方索取明显过度的利益。
- 未事先报价且未经消费者明确授权即提供服务。
- 无正当理由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 不约定履行义务的期限,或将起算日的确定完全交由供应商单方决定。
清单中还包括:拒绝向愿意现金付款的人出售商品(法律规定的中介情形除外);散布贬损行使自身权利的消费者的信息;以及将不符合官方技术标准的产品投放市场。这些禁令的共同主线,是保护合同平衡以及消费者的尊严。
遭遇滥用行为时该怎么办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保存合同、账单、信息往来、广告和凭证,有助于证明供应商的行为。一份条理清晰的记录,无论是在供应商自身的客服渠道还是在消费者保护机构面前,都能增强投诉的说服力。
接下来,宜向供应商正式提出投诉;如有必要,可求助于行政保护机构,如Procon(巴西消费者保护机构),或政府设立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平台。许多案件在这一阶段即可解决,收费得到纠正,或被强加的合同被取消。
如果侵害仍在持续,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以制止该行为、审查合同并主张所受损害的赔偿。与此密切相关的议题,如供应商的虚假广告和网购中的撤回权,往往与滥用行为的讨论相伴而行。可行性与最佳策略,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文件。
留意时限同样重要。因滥用行为提出的赔偿请求具有其自身性质,需要注意适用于每个案件的期限计算方式,因此拒绝付款和提出投诉应尽早进行。及早行动能够保全证据,避免收费固化,并提高无须经历漫长争讼即可解决问题的机会。
值得提醒的是,第39条的保护既适用于面对面的交易,也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电话或应用程序达成的合同。所使用的渠道并不影响禁令的适用。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包括金融机构,无论通过何种渠道与消费者接触,都要对其实施的滥用行为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搭售一律被禁止吗?
法律禁止的是强制。第39条第一项禁止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作为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只要消费者也可以单独购买其中每一项、选择自由得以保留,组合销售仍然有效。
我收到了一件没有订购的商品,需要付款或退回吗?
不存在付款义务。第39条独立段将未经要求而寄送的商品视同免费样品。收件人可以把该物品当作赠品,无须承担债务,也无须为自己从未索取的东西承担退货费用。
第39条的滥用行为清单是封闭式的吗?
不是。法律条文在列举所禁止的行为之后使用了”以及其他滥用行为”的表述,使该清单成为例示性的。相似的行为即便没有被明文规定,只要打破消费关系的平衡并损害购买者的利益,也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行为。
Receba novidades por e-mail
Cadastre-se gratuitamente para receber nossos novos artigos.
Seus dados estão protegidos conforme a LGPD.
Ficou com dúvidas? Fale com um advogado especialista.
📱 Falar pelo WhatsAppAs informações deste artigo são de caráter informativo e não substituem consulta jurídica individualizada. Cada caso possui particularidades que exigem análise específi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