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F对公共企业雇员适用75岁强制退休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全体会议已形成多数意见,认定75岁强制退休规则对公营企业和混合经济公司的雇员立即适用,但在解雇补偿款项问题上存在分歧。
最高法院就75岁退休作出了什么裁判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结束的虚拟会议中,完成了对公共联合体、公营企业、混合经济公司及其子公司雇员年满75岁时强制退休问题的审理。多数大法官认为,宪法的这一规定具有立即生效的效力,无需另行立法予以细化即可在实际中产生效果,适用于这些法人所属的受《统一劳动法典》(CLT,巴西劳动法典)约束的劳动者。
本案已被认定具有普遍影响(repercussão geral,即最高法院裁判结论须强制适用于类似争议的机制),这意味着该裁判观点必须在巴西司法系统的各级法院中强制适用于类似争议。具体争议涉及一名隶属于国家供应公司(Companhia Nacional de Abastecimento)的女性劳动者的离职问题,她是依据《宪法》第201条第16款被解雇的,该规定由2019年第103号宪法修正案增设,该修正案全面重塑了巴西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案主审大法官认为,该宪法规则不仅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雇员,也适用于由直接行政机关按CLT制度聘用的劳动者,其依据是非人格化原则、公共服务连续性原则以及人员队伍更新原则。主导意见还强调,对于达到年龄上限但尚未满足社会保障法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劳动者,应保证其继续在职,直至满足该要求,以避免劳动关系过早中断而影响其领取待遇。
关于解雇补偿款项的分歧
尽管多数意见就立即适用达成一致,但对于劳动关系因强制退休而终止时雇主应当支付的款项,仍存在明显分歧。五位大法官完全赞同主审大法官的意见,认为由宪法强制要求而作出的离职不构成无正当理由解雇,因此不应支付通常与雇主无故解雇相关的款项,例如代通知金和解雇罚金。
持不同意见的一方由就这一具体问题率先提出异议的大法官领衔,认为强制退休既不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也不取决于企业的意愿,因此不应导致劳动者已纳入其法律财产的权利丧失。该意见涵盖工资结余、已到期及按比例计算并加三分之一补贴的休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年终奖金、家庭津贴、一次性提取全部工龄保障基金(Fundo de Garantia por Tempo de Serviço,即FGTS),以及集体协议和国有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的其他款项。
另有一位大法官起初赞同主审大法官的意见,但在异议出现后改变了投票立场,加入了认可支付这些财产性款项的一方。随着僵局的打破正在进行,关于补偿性款项的争议仍取决于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观点的最终拟定,该文件将指导下级法院以及相关企业的行政部门处理此类事项。
该宪法规则具有立即生效的效力,无需另行立法即可对公共行政机关中受CLT约束的雇员产生效果。
相关款项范围的最终界定,将对国有企业以及临近年龄上限的劳动者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尤其是在供应、基础设施、能源、金融和物流等领域,这些领域中许多从业者在同一单位任职数十年,累积了可能数额可观的劳动负债。
对公共雇员和国有企业的影响
所确立的裁判观点将直接影响为联邦、州和市所属机构工作的数以千计的CLT劳动者。该规则立即适用,意味着接近最高年龄的雇员可能随时被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论其是否愿意继续工作,也不论其职业发展规划是否预期在其他时间自愿退休。对于获胜的一方而言,规范公务员强制退休的2015年第152号补充法律,已为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的CLT劳动者提供了足够的规范依据,无需另行制定专门法律。
对于落败的一方(由三位大法官组成)而言,该宪法规则需要由补充法律另行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因为2015年的这部规范专门针对的是制度内公务员(servidores estatutários,即适用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公职人员),对公共雇员留下了空白。这一论证思路指出,存在严重限制基本权利的风险,尤其是劳动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并认为自动适用可能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并导致对不同职务情形的处理不平等。
对于从事行政法以及涉及公共部门劳动争议的专业人士而言,这一裁判巩固了此前判例中逐步形成的立场,并消除了关于强制退休是否还需要宪法以下层级补充规范的质疑空间。然而,在判决书公布之前,关于解雇补偿款项的最终界定仍将是一个敏感问题;届时,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观点的具体轮廓,以及法院可能确定的效力调整内容,才会被准确知晓。
常见问题
公共部门中哪些人适用75岁强制退休?
该规则适用于隶属于公共联合体、公营企业、混合经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受CLT约束的公共雇员,这些人员均属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Regime Geral de Previdência Social)的参保人。法院多数意见所确立的立场,基于规范国家行为的宪法原则,将适用范围扩展到由直接行政机关按CLT制度聘用的劳动者。制度内正式公务员依据2015年颁布的补充立法,此前已经适用75岁强制退休。
年满75岁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情况如何处理?
主导意见确定,雇员应当继续在职,直至满足领取社会保障待遇所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以避免劳动关系的终止使劳动者无法获得退休待遇。这一方案保护参保人,使其不致丧失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积累的权利,并在欠缺的条件满足之前继续发放工资。该措施有望减少在临界情形下就离职合法性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因强制退休终止时,雇主应当支付哪些款项?
这一点在法院内部仍有分歧。一部分大法官认为,因宪法强制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不构成无正当理由解雇,因此不适用代通知金以及按工龄保障基金余额40%计算的罚金等典型款项。另一种意见则主张支付已纳入劳动者权益的财产性款项,例如工资结余、按比例计算的休假工资和年终奖金;如果在裁判观点的最终拟定中得到确认,这一立场有可能占上风。
Base legal ci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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