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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隐蔽瑕疵与追夺担保

本页为葡萄牙语原文的译文,仅供参考,内容涉及巴西法律。如有出入,以葡萄牙语版本为准。 阅读葡萄牙语原文

从另一位自然人手中购买汽车或房产的人,无法依靠《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来自《民法典》,它提供了两项专门的制度,期限都很短:隐蔽瑕疵责任和追夺担保。

为什么私人之间的买卖不受CDC约束

《消费者保护法》(CDC)只有在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时才适用。第2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以最终使用者身份取得或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人。第3条将经营者定义为从事产品的生产、组装、创作、建造、加工、进口、出口、分销或销售活动的人。

出售自家汽车的邻居、转卖遗产分割所得公寓的继承人、出手一件藏品的收藏家,都不从事上述任何活动。他们既不具备职业性,也不具备经常性,更没有进入消费市场。没有经营者,就不存在消费关系,适用的法律便转为《民法典》。

这一区分绝非纸上谈兵。一旦脱离消费关系,《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第二项规定的九十天期限、第18条第1款规定的三十天内修复瑕疵的义务,以及第6条第八项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等便利,统统不复存在。买受人必须自行证明缺陷的存在、缺陷先于交付产生,以及缺陷属于隐蔽性质。

不过,《民法典》并未让买受人无依无靠。第441条至第446条规范隐蔽瑕疵,第447条至第457条规范追夺担保。这是两项历史悠久的制度,正是为私人之间的交易而设计——在这类交易中,没有人以职业身份行事,也没有人为经济活动的风险承担责任。

什么构成隐蔽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441条,基于有偿对等合同受领的物,如存在使其不适于预定用途或降低其价值的隐蔽瑕疵或缺陷,可以拒绝受领。该条单项将同一规则扩展适用于附负担的赠与。

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陷必须是隐蔽的,即一个尽到合理注意的买受人在检查时无法察觉。缺陷必须在交付之前就已存在,哪怕事后才显露。缺陷必须是严重的,足以使标的物无法使用或降低其价值。合同还必须是有偿对等合同,双方的给付均已确定。

被腻子和油漆掩盖的结构裂缝、木结构中的白蚁、修缸工艺拙劣的发动机、被近期装修掩饰的渗漏,都是实践中反复出现的例子。而买受人已经看到、拍照并接受的车身凹陷,则不产生任何权利。

显见瑕疵不能解除合同:检查过缺陷并以该状态接受标的物的人,事后不能再以此为由退货。

第444条堵住了一个重要漏洞。即使标的物在买受人手中灭失,出让人的责任依然存续,只要灭失源于交付时即已存在的隐蔽瑕疵本身。因先前存在的电路故障而自燃的车辆,并不能让卖方免责。

解除之诉与减价之诉

第442条为买受人提供了两条出路。第一条是拒绝标的物并解除合同,交易归于消灭,双方互相返还各自的给付。第二条允许保留标的物并要求减价,这一请求称为quanti minoris(减价之诉)。选择权属于买受人,而绝非卖方。

两条路径各自的赔偿数额,取决于出让人是否善意。第443条规定,出让人若知道标的物的瑕疵或缺陷,应返还所收价款并赔偿损失;若不知道,则仅返还所收价款及合同费用。

这种分级解释了为什么关于是否知情的证据往往成为诉讼争议的核心。谈判期间往来的消息、修理厂的报价单、此前的鉴定报告和维修记录,正是决定案件胜负的材料。

当标的物仍可使用、修理费用可通过报价量化时,选择减价通常更为高效。相反,解除合同需要退还标的物,而一旦标的物已被改装、已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或已作为贷款担保,事情就会变得复杂。

第445条的期限与保修条款的效力

第445条规定的除斥期间很短。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或减价的权利,动产自实际交付起三十天、不动产自实际交付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告消灭。如果买受人此前已占有标的物,期限自转让之日起算,并缩短一半。

该条第1款针对因其性质只能在较晚时候才被发现的瑕疵。在这种情形下,期限自买受人知悉缺陷之时起算,但动产以一百八十天、不动产以一年为上限。

第2款将动物买卖交由特别法规定的期限处理;无特别法时,依当地习惯;对此没有任何规则时,适用前款的标准。

第446条增加了一项有用的调整:在保修条款有效期间,前条规定的期限不起算。不过,买受人必须在发现缺陷后的三十天内向出让人告知,否则权利消灭。书面保修中止了期限的计算,但同时产生了立即通知的义务。

由于这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该期限不因通常的事由而中断或中止。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的非正式投诉,不能代替恰当的措施——即向卖方发出通知,必要时提起诉讼。

追夺担保及其范围

追夺,是指因裁判确认第三人享有在先权利而丧失所取得之物。被证实为盗窃所得的汽车、因返还原物之诉而回归他人名下的房产、以及因先前的司法查封而被执行的财产,都是典型情形。

第447条规定,在有偿合同中,出让人对追夺承担责任,即使取得是通过公开拍卖完成的,该担保依然存续。这是一项法定担保,无论合同是否约定均存在。

当事人可以调整这一责任。第448条允许通过明示条款加重、减轻或排除该责任。然而,排除的效力比表面看起来要小:根据第449条,即使存在排除条款,被追夺人若不知道追夺风险,或虽被告知但未承担该风险,仍有权收回其为标的物支付的价款。

具体效果规定在第450条。除全额返还价款或已付款项外,被追夺人还有权获得其被迫返还的孳息的赔偿、合同费用及因追夺直接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以及诉讼费用和其聘请律师的费用。

第450条单项包含财务影响最大的细节:价款以追夺发生时标的物的价值为准,部分追夺时则按所受损失的比例计算。买受人不会被锁定在当初支付的历史价格上,这抵消了货币贬值和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部分追夺且损失重大的情形下,第455条允许被追夺人在解除合同与返还与所受损失相应的部分价款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损失不重大,则仅保留请求赔偿的权利。第453条和第454条规范必要改良和有益改良,未向被追夺人予以补偿时,由出让人支付。

存在主观上的限制。第457条禁止买受人在明知标的物属于他人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主张追夺。明知诉讼正在进行仍购买的人,自行承担风险,事后不能转嫁给卖方。

在程序层面,《民事诉讼法典》第125条第一项允许在涉及已将所有权转让给告知人的标的物的诉讼中,向直接出让人发出诉讼告知,以便其行使因追夺而产生的权利。该条第1款明确,当诉讼告知被驳回、未被提起或不被允许时,追偿权通过独立诉讼行使。此前规范该事项的《民法典》第456条已被第13.105/2015号法律废止。

产品瑕疵与隐蔽瑕疵的对照

下表汇总了买受人在发现缺陷后寻求指导时最常遇到的差异。

方面产品瑕疵(CDC)隐蔽瑕疵(《民法典》)
法律依据第8.078/90号法律第18条和第26条《民法典》第441条至第446条
责任主体职业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偿对等合同中的任何出让人
主张权利的期限非耐用品三十天,耐用品九十天动产三十天,不动产一年
隐蔽瑕疵期限自缺陷显露时起算自知悉时起算,动产以一百八十天、不动产以一年为上限
修理阶段经营者有三十天修复瑕疵,之后消费者才可作出选择没有强制的修理阶段;买受人在解除合同与减价之间选择
救济方式更换产品、返还已付款项或按比例减价解除合同或减价,出让人知道瑕疵时另加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可由法官酌情倒置由买受人承担

预防的成本远低于诉讼。对于动产,付款前完成的检验报告、对行政和司法限制的查询以及事故记录,能够提前揭示日后可能被当作隐蔽瑕疵争论的问题。

对于不动产,最新的产权登记证明、针对卖方的诉讼证明以及无税务欠款证明,能够显著降低追夺风险,因为它们在公证书出具之前就揭示了第三人的权利。

在合同文本中,有两项条款能带来实际效果。对标的物状态的详细描述,将原本可能被争论为隐蔽的问题转化为显见问题。而书面保修条款,则按第446条授权的方式中止第445条规定的期限。

常见问题

我从私人手中买了一辆车,两个月后出现了缺陷。我错过期限了吗?

不一定。第445条规定的三十天期限自实际交付起算,但该条第1款规定,当瑕疵因其性质只能在较晚时候才被发现时,起算点移至知悉之时,动产以一百八十天为上限。需要证明的是,缺陷属于隐蔽性质且在交付前即已存在。

排除追夺责任的条款有效吗?

第448条允许通过明示条款加重、减轻或排除该责任。但排除的范围受到第449条的制约:被追夺人仍可收回其支付的价款,除非其知道风险并承担了风险。该条款通常只能排除第450条规定的附带款项,而不能排除价款的返还。

卖方同样不知道缺陷,还要承担责任吗?

要承担,但范围较小。第443条规定,不知道瑕疵的人应返还所收价款及合同费用。损害赔偿仅由知道缺陷却保持沉默的人承担。善意减少了赔偿金额,但不能免除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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